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7861543 上传时间:2018-07-05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9.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 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河南省国土资 源 厅主任科员吴 龙 安阳市诚信矿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矿权评估师李天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于2008 年 7 月发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MVS-2008 ) ,对矿业权价款评估提出了总体要求,为我们在河南省内更好的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我们结合河南省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实际,针对在评估过程中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尚未规范的一些问题及时与矿业权评估机构探讨与交流。 2010 年 8 月 23 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 “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现将河南省在矿业权价款评

2、估中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介绍如下,供同志们一起交流与探讨。一、采矿权价款追溯评估1、2004 年以前办理的采矿权许可证,采矿权价款未进行处置的,我们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偿出让采矿权的要求,以2006 年 12 月至资源储量评审基准日期间动用的资源储量为基数,追缴采矿权价款。在此期间,没有提交动用资源储量的,以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能力为基数,追缴采矿权价款。2、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 未处置的矿业权价款资源储量已经开采,已开采的资源储量需进行追溯评估,并计入当前评估结果。3、越界开采的资源储量不进行追溯评估,按越界开采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评估机构以书面文字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二、矿山可采储量有变动

3、的评估矿山因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扩界、生产勘探、设计变更等,矿山可采储量发生了变动,按下列情况处理:1、采矿权人已缴纳探矿权价款,且矿山查明资源储量未发生变化的,若原设计可采储量未作为价款评估依据,则新增可采储量不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若原设计可采储量作为价款评估依据的,则新增可采储量需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2、采矿权人已缴纳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且矿山经储量核实或生产勘探有新增资源储量的、或重新进行开发利用设计新增可采储量的,新增可采储量需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2 - 3、矿山经储量核实或生产勘探,原预测资源量升级为查明资源储量的,新增可采储量需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三、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的

4、评估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中,除主矿种外,还共(伴)生有其他矿种资源储量的,在价款评估中按下列情况处理:1、共(伴)生矿种资源储量与主矿种一并可以回收利用的(例如:铅矿中伴生的金、银,金、银在铅精矿中一并回收),共(伴)生矿种资源储量应参与价款评估计算。2、 、共(伴)生矿种资源储量已经开发设计利用并备案,应参与价款评估计算。3、共(伴)生矿种资源储量未经开发设计利用并备案,可以不参与价款评估计算,但应在评估结论中注明:共(伴)生矿产未参与评估,如开发利用需进行评估。四、边界品(低品位矿石)利用的评估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中的边界品位矿产资源(低品位矿石),已经开发利用设计并备案的,需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5、未经开发利用设计并备案的,则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但应在评估结论中注明:低品位矿石未评估,如开发利用需进行评估。五、建筑物质压覆的资源储量的评估因村庄、县乡公路等建筑物压覆, 未正式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已经开发利用设计扣除并备案的,压覆的矿产资源可暂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但需在评估结论中注明:建筑物压覆资源未进行评估,如开发利用需重新进行评估。六、矿山设计服务年限超过30 年的评估矿山生产服务年限超过30 年的,评估矿山服务年限按30 年计算(不包括矿山基建期),仅评估30 年内矿山设计动用可采储量,剩余可采储量待采矿证有限期届满后重新进行评估。七、已缴纳价款抵扣问题的讨论矿业权价

6、款评估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随着矿业权市场的变化和矿政管理政策的变动而变化,因此评估价款的结果也随之波动。当矿业权所有者缴纳- 3 - 价款后的若干年重新进行评估时,价款评估结果的波动就给已缴纳价款的抵扣带来不确定性。例如某些矿业权人若干年前保有资源储量为R1 ,在当时政策及市场条件下评估结果为 M1 ,并且矿业权人按当时的评估结果缴纳价款M1 。若干年后因矿业权延续或其它原因需再次进行价款评估,此时保有资源储量变为R2,在当前政策及市场条件下评估结果为M2 ,由于矿业权人已经缴纳过价款,因此再次评估时须对已缴纳价款进行抵扣。此时存在两种抵扣方式,第一种为按已缴纳价款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进行抵

7、扣,即仅对保有资源储量的差值(R2-R1)缴纳价款,此时应缴价款计算公式为R2-R1 R2M2 。第二种为按实际缴纳价款金额进行抵扣,即按照当前评估的价款与已缴价款的差额收缴价款,此时应缴价款计算公式为M2-M1 。由于价款评估结果的波动,上述两种抵扣方式应缴价款计算结果存在差异,实际工作中应采取哪种抵扣方式尚无统一的处理意见。目前我省采用的是按已缴纳价款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进行抵扣的方式。该方式体现矿产资源有偿出让的一次性原则,但没有时效的约束力,不能正确反映当前时点采矿权价值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有些矿业权人只维持矿业权的存在而不进行实际开发,此时保有资源储量不发生变化(R2-R1=0 ) ,按照

8、该抵扣方式(R2-R1 R2M2 ) 无需重新缴纳价款。 但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实际情况是当前的矿业权价值(M2 )相对已经缴纳的价款(M1 )已有大幅提升,这就给国家采矿权出让造成了损失,同时也变相鼓励了资源的闲置与囤积,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若采用按实际缴纳价款金额进行抵扣的方式则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使用这种抵扣方式时虽然保有资源储量没有发生变化(R2-R1=0 ) ,但由于政策及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前的矿业权价值已增至M2 ,矿业权人仍需缴纳价款M2-M1 。这样能正确的反应当前时点出让矿业权的价值,同时也保护了国家利益,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以上所述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点体会,这种抵扣方法是否可以采用,还望与各位同行探讨。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利益,这就要求矿业权价估的从业人员要与时俱进,根据资源类型、开采选冶技术条件以及矿业权- 4 - 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才能客观、公正的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二一年九月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