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阶段刑法-阮齐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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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律政提高刑法地址: 昆明市桃源街32 号 1 单元 7 楼电话: 0871-5118602 65220381 今天没有学到东西就不要去睡觉。利希顿堡2010 年刑法阮齐林 主讲备考应试方法 一、备考的一般方法研习历年试题熟记重要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对重点和非重点作不同程度地掌握充分认识选择题的 “杀伤力”适当做一点练习对于应届毕业生高分通过的意义。二、 2010 年刑法学考试特点重点1试题分值约80 分。以 2009 年试卷为例,单选20 题 20 分,多选和不定项选19 题 38 分,案例分 析题 22 分。2特点:返璞归真。注重刑法基本制度和常见罪名,将会回避学术争议问题和偏题怪题。建议:

2、不 论坊间关于考试动向有多少种传说,不变的真理是:只要能够掌握学说和制度的基本知识点,就能确保考试过关。 因为回避 “三要件” 论与“四要件” 论的分歧, 分则各罪的认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或许将占较大比重。3重点: (1)总则概论、犯罪论部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方法不作为因果关系故意(明知)的认定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身份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的成立共犯责任 (一部行为全部责任) 共犯人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犯的处罚原则部分共犯人中止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行为法条竞合犯 (2 )刑罚论: 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减轻处罚的适用自首立功 累犯假释适用条件 缓刑适用和撤销数罪

3、并罚原则 (3 )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4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5 )经济犯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著作权罪逃税罪 (6 )侵犯人身权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 (7 )扰乱社会秩序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公务罪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非法行医罪医疗事

4、故罪 (8)其他罪名: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为境外组织、人员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罪4新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对2010 年试题的影响。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出台,往往会引起对相关问 题的关注,形成考试的热点,在此提示如下: (1 ) 刑法修正案(七) 和有关司法解释出台,使得的下列罪名值得重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 安管理活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罪(2)近两年

5、新出台司法解释,使得下列问题值得重视 (1) 办理商业贿赂刑案意见等4 个反腐败“意见” :贿赂罪如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贿案件自首立功的认定(2) 办理信用卡刑案解释: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伪造 金融票证罪(伪造信用卡行为)非法经营罪(利用POS 机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3) 审理洗钱刑案解释 :洗钱罪(第191 条洗钱行为方式) 资助恐怖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认定)窝藏毒品、毒赃罪(4) 办理毒品案意见 :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之“明知”毒品的认定。 (5) 办理假劣药刑案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认定)(6) 办理拐卖妇女儿童

6、案意见昆明律政提高刑法地址: 昆明市桃源街32 号 1 单元 7 楼电话: 0871-5118602 65220382 刑法精要 38 讲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和价值基础 1. 内容 ( 派生原则 ) :(1) 排斥习惯法,适用成文法, (2) 禁止适用事后(行为后)法,定罪判刑(重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 3)禁止适用类推定罪判刑,严格解释法律; (4)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刑法规范应当明确、合理。实质要求确定犯罪与刑罚必须:明确化;禁止滥用刑罚,对不应当处罚的行为不能以犯罪处罚;禁止残酷的刑罚。 2价值基础:公民“自律” “可预知”06 单选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

7、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例?二、刑法的解释1概念、分类 (1)按照解释方法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按照法条用语字面含义(惯常用法)所作的解释。例: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就是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8、相对于文理解释,按照刑法的目的、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2)缩小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相对于“普通解释” (字面含义)在含义上有所扩张或缩小。A缩小解释 :限缩字面含义,符合刑法真实含义。 ( 试题 )根据刑法第111 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 “ 解释为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 事项 “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 B扩张解释 :扩大字面含义,符合刑法真实含义。第 341 条“野生动物”包括人工圈养的。“出售”: “

9、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将动物 解释为财物,将故意把他人豢养的价值极高宠物放走的行为解释为毁坏财物行为,不超出字面的可能含义范围; C 类推解释 :超出字面含义达到使“概念升格”的程度;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达背离公众认同程度。 试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卷二单选 20)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 妇女 “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 “精神正常的人“ ,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 “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 “ 情报 “解释为 “

10、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属于缩小解释? D? (3)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2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在对刑法进行实质解释时,要注重符合保护个人权利的目的。文理解释是一种首选的解释方法。允许 合理的扩张解释,但不允许类推解释。(试题 08 卷二单选20)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 “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 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 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

11、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昆明律政提高刑法地址: 昆明市桃源街32 号 1 单元 7 楼电话: 0871-5118602 65220383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句正确,其他错误? B? 09 试题: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 公私财物 “ 解释为 “ 他人的财物 “,属于缩小解释(他人占有的)B将刑法第171 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 “ 解释为 “ 购买

12、和销售 “,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 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 “解释为 “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 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C】三、 犯罪本质与未遂的可罚性 1犯罪本质:法益侵害实害、危险既遂、未遂(1) “社会危害性 ” ,具体而言就是“侵害刑法保护的利益”,简称“法益” (法益侵害 说) 。其推论 过程如下: 刑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社会生活利益(法益 客体)刑法应当把危害法益的行为当作(其惩罚的对象)犯罪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应当是侵害法益具体而言就是分

13、则各章节名称所显示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制度、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秩序等更具体而言就是分则各 正条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所具体保护的法益。(2) “实害危险 ” ,行为对法益侵害到什么程度?对法益造成实际损害(实害),表现:造成危害结果 ,如杀人致死,对生命权造成实际损害,表现为发生了死亡结果。对法益可能造成损害(危险), 通常表现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危险,可分为A具体危险和B抽象危险 。 (3)既遂未遂,在刑法上,既遂的常态是实害犯,未遂的常态是危险犯。既遂的,按照分则各正条处罚;未遂的,依总则第23 条(未遂)、第 24 条(中止)和分则各正条(既遂)处罚。 2未遂的可罚性(

14、1)犯罪“未遂”可罚的根据在于虽然没有造成“实害”,但是存在“危险” (侵害法益的可能性) ,即能犯(法益)的未遂。 (2)不能犯未遂:当时看似该行为触犯刑律(如该当杀人构成要件),而事后看来绝对不可能侵犯法 益(连危险都没有) ,如“稻草人事件” 、 “误把保健品当毒药杀人”,若 绝对不能侵犯(生命)法益的,就不构成犯罪。甲为杀害乙朝乙连开数枪,“乙”中弹却不倒下,走近一看才知那不过是穿着乙的旧衣服用 来吓唬麻雀的稻草人。3司法考试中的情况06 试题: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 扎针并诅咒49 天。到第 50 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

15、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 对。09 试题: 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 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 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BC ?09 试题: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 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B?对于“不能犯”可罚性只需了解其原理即可,不必深究疑难的事例。司法解释,误把假毒品当真毒品 贩卖的,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论处。这反映出对不能犯可罚性扩张的取向。受这一传统倾向影响,行为人为尽早结束赡养义多,对准被赡养人丙射击,但在此之前丙已死的,可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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