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吴柏林教授,广告策划实务与案例,机械工业174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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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与经济研究一九九七年第五期经 济 与 管 理中国古代优秀的商业伦理精神徐少锦中国古代商业伦理精神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遗产。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古代商业伦理文化进行历史的回顾与科学的总结,吸取其精华而舍弃其糟粕,作为今天商业经营活动的借鉴,是有现实意义的。中国古代商业伦理精神的形成,商业道德人格的提升,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商业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产物,当时是一种新生事物,从事商业活动不仅不可耻,而且被认为是圣贤的德行。 传说舜就在顿丘与传虚之间做过买卖,他把传虚便宜的东西运到顿丘贵卖。而夏禹为通商方便,则“以历山之金铸币”(管子山权)。商汤七世祖王亥,进一

2、步发明牛车,并用牛与帛作货币,在各部落中进行买卖。关于商代的商业,太平御览六韬说:“殷君善治宫宝,大者百里,中有九市”;“宫中九市,车行酒,马行炙”,市内有各种商店,车马经过的道路两旁店铺备有酒肉。 殷商灭亡后,其遗民失家亡国,便专事商业,成为商人。西周并不轻视商业,姜太公是商人出身。 他曾在殷商首都朝歌的肉铺里“鼓刀扬声”(屈原天问),舞刀割肉,高声喊卖。后来,他因建立周王朝有功,被周成王封于齐,注意发展齐国工商业。 “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 。(史记齐太公世家)。西周对商人还有某种优惠政策。 周公发布 酒诰 禁酒,但允许有贡献的商人饮酒:“肇牵

3、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 ”(尚书酒诰)对于农事完毕后赶着牛车,到远方去从事贸易,赚了钱孝敬赡养父母,使父母高兴的,可以饮酒。当时重视商业的作用。 尚书说:“懋迁有无” 、 “万邦作”,就是劝勉百姓互通有无,这样大家都得到好处,国家也就安定了。但也应该指出,当时商人的地位并不高。 西周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的多半是普通人或商业奴隶,贵族是不准入市买卖的。 “由命士以上不入市,周礼有焉。 ”(刘禹锡:观市)违背礼制,不仅有失身份,还入市要受处罚,“夫人罚一纂,世子罚一帛,命夫罚一盖,命妇罚一帏”,国君不能罚自己,所以“国君过市,则刑人赦。 ”(周礼地官)不仅如此,“

4、士大夫不杂于工商”,贵族与工商还不能混杂居住,商人在指定的地点居住,“处商必就市井”(逸周书)。这就意味着,西周时就埋下了轻商的种子。战略末期,轻商的思想有了发展。 韩非首次提出农本工商末的口号,把商工之民归于“五蠹”之属,认为是危害国家的蛀虫。秦始皇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人必须编入市籍商业区内营业商贾的户籍,并将有市籍的商人,或曾经有市籍的、 父母和祖父母有市籍的人,征发远征、戍边和服重大的劳役。汉代承袭并加深了这种抑商的做法。汉高祖刘邦进一步从政治上、经济上和人格上对商人实行限制的政策,规定有市籍的商人“不得衣丝坐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汉书高帝本纪)商人还不能携带武器,不能享有政府给予的耕

5、田使用权。后来又规定商贾子孙不能担任官职。汉文帝规定商人必须加倍交纳口算田赋。 汉武帝也实行严格的编户制度,动辄便征发商人戍边。 晋代更是贬低与侮辱商贾的人格,规定商人必须“额贴白巾” 、 “两足异履” 。晋未的前秦还规定商人不能穿金银刺绣,违者斩首(晋书载记)。73 1995-2005 Tsinghua Tongfang Optical Disc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唐代也颁布过贱商令。 唐高祖立下定制,“工商杂类,不预土流。 ”在白居易笔下,“商人重利轻别离”,是一心赚钱而不懂爱情的铜臭小儿。 直到明初,这种重农抑商还未改变。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四年

6、(1381),“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纟 由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纟 由纱。 ”(农政全书卷三)因此,商人长期处于屈辱的地位,并逐渐沉淀积聚为一种把商人视为市井小人的民族心理,反映在古代家训中,书香门第之家总是教育子孙耕读做官,不准经商。明中叶以后,由于城镇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商人逐渐成为一股强劲的社会势力,社会道德、 风俗习尚也随之发生巨变。 其一个突出表现便是经商致富的观念逐渐得到社会特别是士人的认同。 明清时期的一些小说,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这种社会道德心态。 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七卷中说:“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 。随

7、着商人经济地位的提高,其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也逐渐上升。他们可以凭借金钱的力量与达官显宦互相往来,进入社会上层。在这种情况下,贫寒的儒生纷纷放弃科举仕途而经营商业。他们在经商致富后,有些人又培养子孙读书做官。这种儒商结合、商儒转换的潮流,冲刷了旧的商场,给商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既有利提高商业队伍的文化素质,也有助于儒学经世致用,走向生活。 中国古代商人通过漫长的经营活动,不仅得以生存发展,而且锤锻了自身品格,形成了优秀的商业伦理精神。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一、义利统一。商业经营是经济活动,其直接的价值目标或价值取向是物质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通过悖德违法的手段获得,亦可用循德合法的行为求取。因

8、而在商贸购销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经商与道德、利与义的关系问题。在这里,儒家的义利统一观为古代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导向,成为 “诚贾” 、 “义商”们的立身安命的伦理精神。儒家的义利观有丰富的内容,从商德的视角考察,一是以公利为义。 认为把公利作为经商的社会目标就是义、就是道德,因而甘愿为了国家、民族、百姓的利益而不惜牺牲本企业或本人的财利。根据这个价值取向,是否把求义放在首位便成为商人道德人格的根本标准。中国古代商业史上被传颂的诚贾、义商,享有盛誉的百年老店,就是以义、以公利为其价值追求的。二是义为利本。“德义,利之本也。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把获取财利建立在道义的基础上,不取不义之财。孔

9、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但若合乎义,“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论语述而)即使象拿着皮鞭在商贸市场守门这样低贱的差事,我也去干。 孔子是以道德为基准来决定自己义利取舍的。三是“义以生利”(国语晋语二)。义为手段,利为目的,讲义是为了得利。这种义利观主张商业活动中讲求手段的道德性,也是有价值的。二、 “取与以时” 。商贸活动不能从主观想象出发,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的实际作出决策,抓紧时机进行经营,古人把这称之为“司时” 、 “待时” 。 劝忍百箴为商之忍 说:“古之善为货殖(指经商)者,取人之所舍,缓人之所急,雍容待时,赢利十倍” 。 战国策赵策三中有人对建信君说:“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

10、之价,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 ”就是说,善于经营的商贾不同别人争论商品价格高低,谨慎地把握时机、 从容地等待时机,是“良商”的一个基本特征。把握“时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商品交换受供求规律的支配。 季节的转换,年景的丰歉,军政形势的不同,都会对商品货物的需求量大小发生影响,使商品价格贵贱高低也随着改变。商业经营者如果能善于把握这种时机吞吐货物,便可以利用其中的差价生财致富。 我国第一篇经济伦理学专论、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在这方面提供了许多典型的事例。一是善于利用农业季节变化与丰歉不同,收购与出卖农产品,从中获取巨利。如周人“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夫

11、岁熟取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与之食。 ” 别人因生产品多而低价出售时,他就收购,而生产品少高价索求时,他就出售。谷子成熟时,他收购谷子,而出售蚕丝与油漆;待蚕茧出产时,他便收购丝帛、 丝絮,而出售谷子。 他还利用年景丰歉发财,农业丰收时他收购农产品囤积起来,到歉收时再抛售,“积著率岁信”,这样,他就获得丰厚的利润。二是利用军政形势的变化决定商贸的战略。有些成功的商人十分关心天下大势,善于预测时局的变化,他们的经商活动立足于对形势的正确估计。 秦王朝败亡时,“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 ”任氏独具慧眼,不藏金玉而只积聚粮食。后来,楚汉相争,“民不得耕种,米(一)石至万(钱),而豪杰金玉

12、独归任氏,任氏以此致富。 ” 战争使农田荒芜、 粮食紧缺,一石米涨到一万钱,任氏乘机抛售而大发其83 1995-2005 Tsinghua Tongfang Optical Disc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财,豪杰们的金玉统统归任氏所有。西汉吴、楚七国起兵反对中央朝廷时,长安城中的列侯、 封君从军东征函谷关东,需要钱财供出征之用,便向高利贷者借钱,许多目光短浅的借贷人看不清军事成败的形势,害怕贷款收不回来,“莫肯与” 。只有无盐氏高瞻远瞩,预计七国之乱成不了气候,不怕风险,大胆果断地贷出一千金,利息为本金的十倍。 “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

13、,用此富埒关中。 ”(贷殖列传)他在一年内收入万金,成为关中的富豪。抓住时机,贵在神速。白圭经商是:“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好象猛兽猛禽捕捉小鸟之类的小动物一样迅速。 春秋战国之际的计然在其所总结的 “积著之理” 即经商之道时,也把捕捉时机、讲求时效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他说,从商品之“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践,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 ”商品价格上涨到极限就会下跌,下跌到极限也会上涨。 当价格上涨到顶点时,就要迅速地将手中的货物象低贱的粪土一样抛售出去;而当价格下降到谷底时,就要很快地把货物如宝贵的珠玉那样收购回来。 越王勾践采用计然的经商谋略十年,越国便富强起来。司马迁肯

14、定“取与以时”这一经商谋略的价值,指出:“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 ”(史记太史公自序)三、诚实守信。经商取与以时,获利以义,要求商人诚实不欺,讲求信誉,成为“诚贾”(管子乘马)而不做“奸贾”(韩非子五蠹)、“任商”(管子轻重乙)即佞商、奸商。 仲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诚是天道之本然,人道之必然。 春秋时齐国的管子早年与鲍叔牙一起经商,他认为,诚信是士农工商都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是故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农不得食于农,非信士不得立于朝。 ”(管子乘马第五”)战国时的荀子也认为,“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诚信

15、是君子必须执守的道德准则。不仅如此,他还认为商贾也应诚实无诈:“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国求给矣。 ”(荀子王霸)如果商人敦厚诚实,“一诺千金”,没有欺诈行为,那么商业活动就能安全进行,国家需求便能满足。 宋代周敦颐认为,诚既是宇宙的最高的宇宙精神本体,又是人的纯粹至善的本性,最高的道德境界与道德标准。他说:“诚者,圣人之本。 ” “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 ”(通书)诚是圣人的本性,仁义礼智信的根本,各种行为的本源。 这就为商业道德作出了本体论与人性论的证明。诚实与无欺是同一商业道德的正反两个方面。 宋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道德准则被提升为基本的、 普遍的道德行为准则。

16、据邵伯温邵氏见闻录记述,范仲淹认为,“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 ” 明清时期的许多商人将诚实不欺推广于商业活动,作为处理自己与顾客、 与同行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陕西商人樊现(14531535)说:“贸易之际,人以欺为计,予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日损。 谁谓天道难信哉!”(康海:康对山集卷三八)认为天道不欺,故商道也应不欺。据婺源县志记述,清代江西商人潘鸣铎遇到一姓方的茶商,因茶叶销不出去,欲投江自尽。潘鸣铎按“照市价囤其茶,遣归。 ”后来,他对同行很讲诚信,不仅帮方某卖掉了茶叶,还把获息五万两白银仍归于方某。明代江苏商人金汝鼐(15961645)协助一姓席的商人经营三十年,席氏极其信任他,从不问帐目出入,他不负主人对他的重托,也“未尝取一无名钱。 ” 有人寄存银两于金汝鼐,后来此人“客死无子”,他便求访到其女儿女婿将银两归还之。 一些正派的商人就是这样诚实地对待顾客、 对待同行、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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