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企业管理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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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额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 第二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 。 第三条 奖励原则 1、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应对其发明人进行奖励,发给奖金和报酬。 2、企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一律从专利实施取得的效益中支付。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个人所得依法纳税。 第四条 奖励额度 1、发明专利每项 12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 600 元。此奖励仅限于第一发明人和

2、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享受奖励金额的 70% ,第二发明人享受奖励金额的 30%。 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专利并在公司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除获得上述奖励外,还可以在专利有效期内从新增净利润(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第五条 奖励支付 1、奖金实行阶段性支付,在接到国家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后,发给奖金总额的一半;接到国家专利局的专利证书后,发给余额;若所申请专利未获批准,则不再发放余额。 2、每年的 1 月份办理上年专利申请及授权的奖励。奖励金额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算及申请,发明人主管部门审核,报公司财务副总、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奖金计发。 第六条 附则 1、本公司职工与协作单位职工共同申请专利,本公司拥有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情况,适用以上奖励原则。 2、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3、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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