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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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4.1 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n4.1.1我国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 n n 1.国家一级,在建设部设有城市规划司。内设规划处、管理处、区域 处、勘测设计处、综合处。 n n 2.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在建设厅(委)设有城市规划处。 n n 3.直辖市、设市的大、中城市,市政府下设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局 (处)。内设总工程办公室、综合处、勘测规划室。用地管理科(处) 、建筑管理科(处)、工程管线管理科(处)、监督检查科(处)、政 策法律处室等业务科处(室)。所属的各区、县设有城市规划管理局( 处)。 n 4.设市的大城市、县城,有的小城市、县设城市规划局(处),有的

2、在城建局(委)设有城市规划管理处(科)。n 5.建制镇,有的股城建规划管理处,有的在城建科没有城市规划股。n4.1.2我国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权限变 革n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权限转变是随着 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进行的。 n1.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权限转变的回顾 n 1)集中统一阶段 1949年20世纪80年代中期n 2)局部下放阶段 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n 3)普遍分散阶段 90年代初期至今n2.规划管理权限划分不当而产生的问题 n 1)规划管理权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 n 降低城市规划决策质量和城市管理效率。n 降低区级、街道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热情。n 不利于推进城市规划管理民主化。n 2

3、)规划管理权过度分散带来的问题n 重局部,轻整体,城市整体调控能力下降。n 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n 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造成城市环境质量的下降。n 区与区之间缺乏相互协调的机制。n3.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权限改革发展方向 n1)确定规划管理权限划分的依据n 城市规模大小。 n 规划管理对象的属性。n 规划管理的依据。n 规划管理权限下放的时机。n 2)强化跨城市、跨区域的规划管理权限。n 3)建立完善的法规政策,规范规划管理权。n 4)进一步理顺市、区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管 理体制。 n 5)加强区(街道)规划管理机构的人才配备。 n 6)建立社区、公众及其它政府部门

4、参与规划管理的监督机制 。 4.2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n4.2.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的含义和目的 n 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的含义n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 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 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法制定城 市规划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组织编制城市规 划和编制城市规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 编制城市规划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管理 部门的事;后者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是城市规 划编制单位的事。n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的目的n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的目的任务,是 由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职能和城市规划的特

5、点所 决定的。主要是:n 1)落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其要求。 n 2)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和方针政策。 n 3)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矛盾。n 4)促进城市规划编制水平的不断提高。 4.2.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n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n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n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 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n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 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n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

6、 证。n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n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n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 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n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 传。n2.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n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n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 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n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 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n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 形成专家意见

7、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n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 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 府审批。n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 传。n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n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 关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n 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 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n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n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 审,形

8、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 成果。n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 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 府审批。n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 传。n4.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n城市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 市一般地段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业务主 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编制。n1)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 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其他单位委托单独编 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9、并 负责组织审查。n2)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进 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 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n3)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形成批复意见 。n4)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 传。n5.法定图则的编制和报批n法定图则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n1)拟定法定图则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 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n2)公开展示法定图则草案,征求区政府、相关部 门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n3)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n4)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

10、备案,将成 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n6.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n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单独编制和审批;贯穿 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城市设计,作为各阶段规划的组成部 分,随各阶段规划一起编制和审批。n1)拟定城市设计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 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n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城市设计方案进 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n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 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n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 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11、报市政 府审批。n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 传。n7.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n市政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n1)拟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 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n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市政专项规划方 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n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 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 成果。n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 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 府审批。n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

12、归档和组织宣 传。n8.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n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n1)下达区政府确定的村镇规划编制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n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村镇规划方案进 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村镇 规划报批成果。n3)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 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建制镇其他村镇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和审批,村庄规划 由规划分局审查和审批。n4)经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n9.专业规划综合协调和报批n1)单独编制的各专业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 导下进行,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

13、划确定的基本原 则。由各业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经市规 划局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 市政府审批。n2)市级以上层次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报市政 府,由市政府报上级来文部门;市一 4.3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n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 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 颁布的城市规则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 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 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 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 、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实 施。通俗地讲,就是通过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规 划,依法安排各项建设用

14、地和各项建设活动,把 城市规划落实在城市土地上,变为现实。n4.3.1相关法律依据n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拟定 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经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国 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制定部门规章和 政策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性文件构成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 法律依据。n4.3.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内容n 1.建设项目选址。 n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n 3.建设工程管理。 n 4.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管理。n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 n4.3.3城

15、市规划的监督检查n 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对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 查,是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执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n监督检查贯穿于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具体内容主要包 括:n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n 2.行政监督与监察;n 3.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n 4.社会监督。n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还应包括违法建设的处罚、行政 复议。n4.3.4我国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体制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部作为 国务院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 作。n 省级人民政府一般设建设厅(局),作为省级人民政 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省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设规划局或建设局,作为市、县 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县行政区域 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有些县(市)在镇(乡)还设有规划 所,负责镇(乡)范围内的村镇规划与建设工作。全国基 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县(市)或镇(乡)四至五级的城市规 划管理体系,为全国城市规划管理奠定了组织保障。4.4 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n4.4.1城乡规划法n它是国家法律,主要调节城市规 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及发展 过程中的各项关系:确立城市规 划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 互关系;确立城市规划编制、审 批的各类主体,建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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