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哪些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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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哪些优惠扶持政策?(一)税收减免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 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 2005 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具体程序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

2、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1、减免税申请; 2、再就业优惠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二)收费减免政策。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凡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 )。 免交期限从其从事个体经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年。 2005 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具体包括:

3、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7)公安

4、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省政府及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1)卫生部门收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 (2)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含纸质暂住证、非接触式 IC 卡暂住证4KCPU 、二维条形码暂住证)、治安联防费(指按人数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3)经贸部门收取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4)省教育部门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传递手续费。 (5)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

5、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经贸、人事、教育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为期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者上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

6、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对比照企业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各级财政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

7、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商业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 2 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 5 万元左右。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以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人均 25 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

8、,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 50%的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餐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9、等。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应免除反担保手续: 1、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 3、下岗失业人员联保贷款的; 4、持有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 5、县级以上劳模、再就业先进个人;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其反担保手续可以由主要负责人统一办理。 (五)经营场地扶持政策。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对持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一)个体经营的税收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10、(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800012 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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