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必须包含的14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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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必须包含的14 项内容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十四项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一、关于申请机构是否依法成立的主体1.应核查的材料1.1 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1.2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1.3 申请机构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2.核查要点2.1 经营期限。对于已超出经营期限及即将到期的,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

2、限。2.2 登记状态。对于非显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的,包括注销、吊销等,均应出否认 意见。2.3 是否属于境内机构。对于境外机构应出否认意见。3.核查手段3.1 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3.2 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二、关于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1.应核查的材料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核查要点2.1 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不含的应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变更经营范围。2.2 登记的其他业务。 登记的其他业务是否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比如:民间借贷、

3、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 、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3.核查手段3.1 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3.2 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三、关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1.应核查材料1.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2.公司近 12 个月重大经营合同。3.公司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2.核查要点2.1 主营收入。对于主营收入非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应特别提示。2.2 兼营收入。兼营业务是否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是否与“ 投资管理

4、” 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是否其他非金融业务。比如: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3.核查手段3.1 申请人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律师进行书面核查。3.2 对于财务数据有异议的,与审计机构当面核对,与财务人员面谈,并制作面谈记录。四、关于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1.应核查材料1.1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1.2 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1.3

5、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1.4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说明),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1.5 公司中有境外投资股东的,应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投资机构的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商务部门批准证书等。1.6 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对于存在前述情形的,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2.核查要点2.1 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如有境外

6、股东应特别提示。2.2 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于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49%的,应特别提示。2.3 对于设立在自贸区的,应以自贸区相应负面清单进行核查。3.核查手段3.1 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调取境内法人股东的登记资料。3.2 律师通过公安部门的身份证系统核查身份证的真实有效性。3.3 律师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书面审查经公证的材料,以及相关批准、批复文件。五、关于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1.应核查的材料1.1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1.2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

7、.3 公司各股东应就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 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如存在的, 应核查相关协议、资料。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1.5 公司自然人股东的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并提供户 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1.6 公司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岳父母。1.7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的征信报告。2.核查要点2.1 申请机构是否有实际控制人。2.2 实际控制人

8、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以及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2.3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流程3.核查手段3.1 律师对申请机构提交的工商登记资料、身份资料等进行核查分析。3.2 对于因协议协议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对协议各方进行访谈并制作访谈笔录。3.3 应付申请机构经营现场,与其工作人员面谈。六、关于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况1.应核查的材料1.1 申请机构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1.2 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资料。1.3 申请机构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表。1.4 申请机构出具的是否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承诺书。1.5 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

9、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承诺书。2.核查要点2.1 申请机构的财务报表是否有股权投资的记载。2.2 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否有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记载。2.3 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表是否有股权投资的记载。2.4 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否有股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的记载。2.5 申请机构的持股子公司情况,特别要关注,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2.6 申请机构的关联方情况,特别要关注,是否存在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关联方。2.7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

10、管理人。如已登记的,应审查登记资料。3.核查手段3.1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书面核查。3.2 根据子公司、关联方的基本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股东情况。3.3 依据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关联方的名称,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 查询是否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七、关于申请机构的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1.核查材料1.1 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部门、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证件类型及号码、工资、入职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说明

11、)、签订其他用工协议情况(协议名称、起止年月)、缴纳五险一金情况(缴纳险种、未缴纳险种及情况说明)。1.2 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1.3 从业人员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证明材料。1.4 公司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名单,以及调查表。高管人员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1.5 公司高管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1.6 高管人员出具的是否存在尚

12、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 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说明。1.7 与公司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核查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核查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1.8 申请机构缴纳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材料。2.核查要点2.1 是否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2.2 是否有相应的营业场所。2.3 是否有相应的资本金。3.核查手段3.1 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3.2 和从业人员会谈、核对身份的真实性。3.3 和高管一对一访谈

13、,核查相关基本信息。3.4 到申请机构实地查看经营场所,以核实登记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3.5 到基金业协会核实从业人员、高管所持从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是否经过年检。3.6 赴基金业协会官网基金从业人员查询栏查询。八、关于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1.核查材料1.1 申请机构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的说明。1.2 申请机构的相关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 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 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 (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

14、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1.3 申请机构的基本制度:如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 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2.核查要点是否建立相应制度。3.核查手段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九、关于申请机构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情况1.核查材料1.1 申请机构出具的关于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含提供销售、销售支付、 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的承诺书。1.2 对于已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核查基金外包服务协议,以及外包机构的风险

15、管理框架及制度,申请机构对外包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2.核查要点2.1 是否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2.2 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基本内容。重点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在基金行协会备案,是否是基金行协会会员, 外包前申请机构是否开展尽职调查,外包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建立的相关制度,外包机构的业务人员情况等。2.3 基金外包服务协议是否存在潜在风险。3.核查手段3.1 根据申请机构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3.2 到外包机构实地查看,与相关人员面谈,以确认外包协议的真实、合法性。3.3 通过基金业协会http:/ 申请机构的高管岗位设置图,以及任命文件。1.2 公司高管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2.核查要点2.1 申请机构设置的岗位是否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2.2 申请机构高管是否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3.核查手段3.1 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核查。3.2 通过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年检信息公示http:/ http:/ 申请机构出具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受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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