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

上传人:zw****58 文档编号:47746028 上传时间:2018-07-04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21.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审核,抵扣凭证审核检查【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稽200473号【发文日期】2004-10-20【实施时间】2004-10-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货运发票、废旧物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稽核比对结果接收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便函2004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征管的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一、发票信息的传递(一)增值税专用发票1.本市各区县税务局由检查科负责,各直属分局由稽管科负责,通过现有协查网络将需要审核检查的本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主管税务所;将需要审核检查的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到开票方所在地稽查部门。2.主管税务所将审核检查后认为需跨省、地、县(简称异地,不同)协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检查科(稽管科),按现行有关规定形成内部生成数据,由检查科(稽管科)发起协查。3.由检查科(稽管科)负责审核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二)其他抵扣凭证乐税网( http

3、:/ )邮箱: J1.各分局信息部门负责按月下载市局下发的比对相符、比对异常的其他抵扣凭证电子信息,供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检查,该信息放在市局FTP服务器“/PUBLIC/四种发票/”比对结果目录下。2.由各分局检查科(稽管科)负责其他抵扣凭证信息的接收、清分、分送和审核检查工作的汇总工作。其中,接收的电子信息可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对比对相符发票和比对异常发票进行导出,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异常发票信息,清理发票信息等。该软件和使用说明请从市局FTP服务器“/PUBLIC/四种发票/”下载。3.主管税务所审核检查后认为需异地审核检查的其他抵扣凭证,由检查科(稽管科)负责按照受托方所在地清分

4、,分送到异地稽查部门;检查科(稽管科)负责接收异地稽查部门发送的其他抵扣凭证,清分、分送主管税务所,审核检查结果形成书面和电子文档。二、审核检查工作分工(一)主管税务所负责对稽核比对中发现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主管税务所对属于第一、二类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时,可不户检查,并可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主管税务所负责将属于第三类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填列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经主管所长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移交检查(稽管科)。(二)检查科(稽管科)负责将主管税务所移送的属于第三类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下发到相关检查所,检查所按税务稽查工作

5、规程规定的立案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立案查处,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三、反馈审核检查结果(一)检查所要将检查科(稽管科)下发的第三类和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协查结果反馈检查科。(二)检查科(稽管科)要将主管税务所移送的第三类案件单独登记台账,并在结案后上报市局稽管处。四、汇总上报审核检查情况(一)检查科(稽管科)负责将所有一、二、三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乐税网( http:/ )邮箱: J(二)检查科(稽管科)于每月12日前向市局上报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情况。审核检查结果电子文档以FTP方式上传市局FTP服务器“/PUBLI

6、C/四种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目录下,电子文件命名规则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fk_zzzp_七位税务机关代码_上报月份(格式:yyyymm).zip2.货物运输业发票:fk_ysfp_七位税务机关代码_上报月份(格式:yyyymm).zip3.废旧物资发票:fk_fjwz_七位税务机关代码_上报月份(格式:yyyymm).zip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fk_dkzz_七位税务机关代码_上报月份(格式:yyyymm).zip5.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fk_hgws_七位税务机关代码_上报月份(格式:yyyymm).zip(三)汇总上报审核检查情况有关表样等总局明确后再下发。五、各分局要

7、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和处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的内容及本市的实施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提高审核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具体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有关处室联系。市局有关处室联系人及电话如下:信息中心:胡志宇 54679568-13026稽 管 处:徐 明 54679568-17024徐建萍 54679568-17072计 统 处:应 俊 54679568-16202流转税处:俞吉平 54679568-19024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关联知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乐税网( http:/ )邮箱: J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