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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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强化公司资金管理,减少员工占用资金,规范借款管理程序,保护员工,根据公司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办理公务或住院治疗疾病借用公司现金的全部过程。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财务部是公司员工借款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备用金的合理性与额度、定期催收借出的备用金。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借款金的真实性,并协助财务部催收备用金。 2.2 借款人负有按时还款的义务。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公司外部人

2、员提供借款,只能向委派的办理公务或批准住院治疗疾病的员工提供一定额度的借款。 3.2 借款范围:委派员工外出出差、开会或培训学习,接待客人、司机外出出车、批准员工住院治疗疾病。 3.3 借款额度:员工外出出差、开会、学习培训每人每天最高给予 1000元的借款,综合部负责接待的员工和北京办理处的员工最高给予 10000元的借款,批准住院治疗疾病的员工最高给予 20000 万元的借款,公司领导的专职司机最终高给予 8000 元的借款,其他司机最高给予 3000 元2的借款。 3.4 借款条件:借款人员办完公事后应及时报账还款,报账还不清的,应补上现金,不得拖欠,借款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出差人员未还

3、清前次借款,不得再给予借款,所有报销款全部扣下抵顶借款,直至扣清;接待人员、司机、住院员工的借款超过上述限额的不再给予借款。 3.5 借款审批:借款人借款时需要填写借款申请单 ,经部门主任审查、财务部会计审核,20000 元以下的借款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 20000 元的借款由总经理批准。员工出差借款,借款人应在借款申请单借款原因中注明出差人数、天数等,不准超额借款,占用公司资金。 4 检查与考核 4.1 财务部按季进行员工个人借款的清理,及时通报借款人相关借款信息。 4.2 对超过三个月未还清借款的人考核 500 元, 对超过 1 个月但不足 3 个月未还清借款的人考核 200 元。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5.2 本办法于 2005 年 4 月发布。 5.3 本办法于 2006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 5.4 本办法于 2007 年 7 月第二次修订。 5.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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