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下职业道德优先于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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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法保密法下,职业道德下,职业道德 优先于公民权优先于公民权公民权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 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 一种能力或资格,是 国家规定的本国公民 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 地位的法律。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 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 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 要求的道德准则、道 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 总和,它既是对本职 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 行为标准和要求,同 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 负的道德责任与义 务。性质方面公民权l 公民权是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 务,是由宪法规定 的公民享有的最主 要的权利和履行的 最主要的义务,又 称宪法权利和宪法 义务。职业道德l 职业道德是在特定的 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形 成的,

2、因而它往往表 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 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 ,表现为从事某一职 业的人们所特有的道 德心理和道德品质。l “凡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意味着国家的 基本权利,国际机关就有权要求公民,甚至强制 公民去履行。”l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在宪法实践中, 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 ,而是二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致性.”宪法学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3、,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 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 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 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任何公任何公 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义务。义务。”宪法宪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共和国公民在

4、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和权利。”1998年10月5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 第二款:“人人有自由 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 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 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 自由,而不论国界,也 不论口头的、书写的、 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 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 任何其他媒介。 第三款:“本条第二款 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 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 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 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 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 全或公共

5、秩序,或公共 卫生或道德。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在任何 情况下,公务员都不得有 意或无意地泄露国家秘密 和工作秘密,违反者必须 承担形成责任或被追究其 他法律责任。行政法学 商业人员“非经权利人同意,获 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 的行为,都是侵犯商业秘 密的行为。” “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披 露商业秘密,包括任何第 三人和社会公开商业秘 密。具体披露方式是,包 括口头公开;书面公开; 电子公开”经济法 2011年最高检察院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原 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的查 办情况。通报称,两人因涉嫌泄密或违背保密法规定,分别被判刑五年和六

6、年。据法制网中广网报道,原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 副处级干部孙振因泄露国家重要宏观经济数据,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中 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伍超明因违反保密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人均未上诉。据上述通报,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 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包括GDP、CPI、PPI等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 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 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1月到6

7、月,央行官员伍超明违反保密法的规定 ,将其在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对外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 ,向证券行业人员泄漏,共计224次。据最高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介绍,今年2月,在有关部 门先期调查的基础上,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对宏观经济数据泄密案立案调查。目前,已立案侦查6件,涉案者6人。这6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了孙振和伍超明,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证 券行业从业人员。目前,有四件泄密案已分别提起公诉。其中,孙振故意泄密案、伍超明故意泄密案已审结。另2起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杜永胜表示,上述两起案件反映了有关 经济部门在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关于密级确定问题、 知悉范围限定问题、解密时间控制问题、涉密人员审查教育问题等。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性表现列举部分如下:1、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反对政府、危 害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煽动行为;2、不得损害社会整体利益;3、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 进行污辱诽谤。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披露商业秘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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