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承包田边种树影响庄稼生长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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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杨树妨碍庄稼采光法庭发最后通牒安 徽 法 院 网 讯7 月 16 日 ,一 起 相 邻 关 系 纠 纷 的 被 执 行 人 迫 于 法 庭 采 取 强 制 措施 , 主 动 履 行 了 人 民 法 院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确 定 的 将 妨 碍 邻 居 庄 稼 采 光 的 杨 树 移 走 的 义务 。明 光 市 陆 某 为 一 己 私 利 在 与 袁 某 相 邻 的 自 家 一 侧 的 田 间 地 头 栽 种 杨 树 。 枝 繁 叶茂 的 大 杨 树 严 重 妨 碍 袁 某 家 庄 稼 采 光 , 造 成 袁 某 庄 稼 减 产 。 袁 某 与 陆 某 协 商 无 果 ,不 得 已 将

2、陆 某 告 上 法 庭 。 法 庭 依 法 作 出 了 由 陆 某 限 期 移 走 的 判 决 。 陆 某 拒 不 履 行 生效 判 决 书 确 定 的 义 务 。袁 某 无 奈 申 请 法 庭 强 制 执 行 。陆 某 对 法 庭 送 达 的 执 行 通 知 书 、传 票 等 诉 讼 文 书 置 之 不 理 。 陆 某 的 不 履 行 行 为 在 当 地 负 面 影 响 较 大 , 类 似 案 件 的 义务 人 在 观 望 此 案 的 执 行 。法 庭 认 为 , 陆 某 有 能 力 履 行 而 不 自 觉 履 行 , 其 行 为 属 拒 不 履 行 生 效 判 决 书 确 定的 义 务 ,

3、 对 陆 某 的 行 为 的 严 肃 处 理 对 维 护 申 请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法 律 的 尊 严 具 有 重 要 意义 。 为 此 , 法 庭 向 陆 某 发 出 了 最 后 通 牒 , 限 其 三 天 之 内 履 行 完 毕 , 否 则 将 对 其 采 取强 制 措 施 。 陆 某 迫 于 法 律 威 慑 和 人 民 法 庭 果 敢 执 行 的 决 心 , 在 限 期 内 按 判 决 书 履 行了 移 栽 义 务 。 类 似 案 件 中 那 些 抱 侥 幸 心 理 持 观 望 态 度 的 义 务 人 从 中 受 到 了 教 育 , 案件 的 执 行 在 当 地 取 得 了 较 好

4、 的 社 会 效 果 。妨碍相邻庄稼采光树大遮阳法院判伐来源:皖东晨刊 2008-12-17 新闻 综合晨刊讯栽树致富本无过错,但是利益的取得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判决一起因树木遮阳引发的相邻防免损害关系纠纷,判决树木所有人王某在 60 日内将妨碍相邻方张某庄稼采光的七棵大杨柳树伐走。张某与王某两户承包地相邻,王某位于西侧。王某1997 年在两土交界处自己承包地一侧栽种七棵大杨柳树,现已根深叶茂,树大遮阳,妨碍了张某庄稼采光。张某多次要求王某将该七棵大杨柳树移走,王某为使树长得更大一些,卖树时多卖一些钱,对张某的要求一直不予理睬。张某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排

5、除妨碍,移走七棵大杨柳树。法院认为相邻各方应当本着团结互助,方便生产、 生活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王某为一己私利损害相邻方张某利益,经张某多次要求迟迟不移走妨碍张某庄稼采光的七棵大杨柳树,侵害了张某的相邻权,依法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茶树影响庄稼山林主成了被告恩施新闻网http:/ 2006 年 05 月 11 日 08:27 他人承包田边种树影响庄稼生长被 判赔偿发布时间: 2010-11-17 选择字号:大中小经过批准在自己的承包地内栽种树林,成活后枝繁叶茂的树林遮风挡光,影响了旁边他人承包田内庄稼的生长,经多方协调未果,他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安徽省

6、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孙某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对原告任某某与其相邻的2 亩承包田的侵害,排除妨碍,同时向原告任某某赔偿损失1800 元。明光市张八岭镇赵郢村村民任某某有2亩承包田与孙某某家4 亩承包田相邻,任某某田在北,孙某某田在南、西侧。2002 年春天,经该市林业局批准,孙某某在其 4 亩承包田内栽上树。树木成活后,其生长的越来越高且枝叶繁茂,影响了北侧的任某某承包田的采光及通风,致使任某某田内的庄稼减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

7、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所栽树木妨碍了原告承包田的采光、通风,致使田内庄稼减产,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事实存在,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庄稼减产所造成的损失无法精确测量、计算,且原告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失数额,酌情裁定损失为 1800 元遂依作出上述判决。晚报讯(通讯员熊建华)5 月 9 日,咸丰县朝阳寺镇五龙坪村二组村民罗某与雷某为相邻权纠纷一案,在咸丰县尖山人民法庭得到成功调解,被告雷某当场表态:回家自行砍除树木,排除妨碍,消除影响。雷某林地里有一棵大茶树,枝叶繁茂,但严重影响罗某田地庄稼采光。罗某多次找当地组织解决未果,无奈之下,将雷某告上法庭,要求排

8、除妨碍尖山法庭审理认为,雷某林地的茶树影响到罗某庄稼采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法说理,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影响庄稼采光地边杨树应刨掉案情:民权县的农民刘某有责任田2 亩,南面与被告王某的责任田相邻。 1998 年,王某在自己责任田的地边上栽上9 棵杨树。前两年,杨树对刘某责任田里的庄稼生长并无妨碍,但在近两年,随着杨树不断长高,严重影响了刘某责

9、任田里的庄稼生长,造成夏、秋两季农作物减产。刘某多次找王某交涉,要求王某将地边的杨树刨掉,但王某却以树是栽在自己地里为由予以拒绝。无奈,刘某以侵犯其庄稼“ 采光权 ” 为由要求王某将地边的杨树刨掉,并赔偿经济损失。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关系案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责任田相邻,王某行使自己的权利(即承包经营权),应当考虑到刘某权利的行使,应接受适当限制,

10、即不得妨碍刘某权利的行使。王某虽然把树栽在了自己责任田里,但其行为却影响刘某家的庄稼采光、通风,造成每年农作物减产,侵犯了刘某享有的相邻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主动将树木刨掉。(单良 王玉海 )河南法学网讯 6 月 7 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采光 纠纷案,判处被告张某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并将自己土地上的23 棵桐树清除。法院审理查明, 1998年虞城县大侯乡张菜园村土地调整时,该村村民张某 坤与张某承包的地相邻, 张某坤承包的地居南, 张某的承包地居北, 且张某的地 北邻生产路。在张某承包地的北边界即邻路的地方生长的23 棵桐树因影响了张 某坤承包地上的庄稼正常生长, 张某坤为此多次要张某求排除妨碍,但张某均不 予理采,张某坤遂起诉到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张某坤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 自己的损失,自愿放弃要求张某赔偿5000 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张 某在使用自己的土地时侵害了原告土地的正常使用权,对此被告应当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马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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