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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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耕 地地 占占 用用 税税一 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收属性分类,耕地占用税属于行为税,也就是对单位和个人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的发展耕地占用税开征始于1987年4月1日,主要目的是: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增加“三农”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2、,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概述我国人多地少,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建国以 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近30年间,我国经济以较高速度发 展,建设项目快速上马,城镇规模迅速扩大,伴随而来的是耕 地资源的大幅度减少。据有关方面统计,1997年我国的耕地总量为19.51亿亩, 到2006年则下降到18.27亿亩,10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 1.24亿亩。2006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39亩,这些减 少的耕地大部分是优质粮田。,2008年,我国首份保障粮食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出台,确定 了到2020年我国耕地保有量为18亿亩的红线。 耕地保护

3、形势严峻:耕地占用税概述1.征税对象的特定性耕地占用税的特点2.税率确定的地域性3.课征税额的一次性 4.税款使用的专项性二 条 例 解 析条例解析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一、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纳税人: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 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 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根据我国现行

4、建设用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的规定,建设用地审批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审批,即圈内用地或 分批次用地。指的是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分批次报批用 地,不带项目,当地政府负责向项目供地。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即圈外用地。主要 是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用地。条例解析A县2012年按批次申请用地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其他农用地200亩。因该批次用地尚未确定具体用地人,因此,由县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此时应如何认定纳税人?案例1:从案例中可以看出,A县国土部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时,尚未确定具体建设用地 人,也就是说,此

5、时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 是没有标明具体建设用地人的,因此,根据政 策规定,就应认定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即认 定A县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 人。案例1参考答案: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政府集中批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川地税函2005381号),各级政府成立的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主要职能是代政府征用、收购、储备土地等。在实际运作中,实行的是引资一个企业界定一个企业的占地措施,其他耕地批而未占。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9号)规定,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因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

6、公司等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这一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占用耕地 ;二是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建房包括建设建 筑物和构筑物。建筑物:一般指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二、征税对象条例解析征税对象 的两种类型 1、占耕地建房,只要占用耕地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纳耕 地占用税2、占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不 管是否建房,均应

7、课税改变土地性质占耕地建房 建设农用房虽然不用改变土地性质,比如:猪圈、养鸡场以及不可恢复为耕地的鱼塘等,但只要占用了耕地,就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466号)曾规定“凡占用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不论其具体用途如何,都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为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被占耕地:在新条例中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如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以及园地。三、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

8、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没有规定园地这 个地类。但考虑到园地在地类上近似于耕地,并且在 农业生产中耕地和园地易于互相转换,因此,在细则 中,将其视同占耕地收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条例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本款规定的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农田水利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自 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属于农业用地的一部分。具体包括灌溉用的干渠 、支渠、农渠以及分水闸、泄洪闸、涵洞及量水设 施等。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田水利占

9、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综上所述,即除农田水利设施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一律征税,但占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则不征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 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 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 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 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 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 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 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 需的食

10、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 设施。案例2: 某养殖企业占用3亩园地建设猪舍,对其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案例2参考答案:应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视同”占用耕地,指按照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考虑到园地在地类上近似于耕地,并且在农业生产中耕地和园地易于互相转换,因此,在细则中,将其视同占耕地收税。 案例3: 某养殖企业占用3亩林地建设猪舍,对其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案例3参考答案: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四、计

11、税依据和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在实际征管中,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批准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的原则确定,即: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批准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计税;实际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1、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税额依次为: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 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2、税率经

12、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一建设项目占用D县开发区内基本农田50亩,该县适用税额为30元/平

13、方米,开发区税额标准在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40%。应如何确定该项目的适用税额?案例4:案例4参考答案: 此例题中涉及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中的两个特别规定,一是占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所占地属于基本农田。根据政策规 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 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 50 。该开发区内的适用税额应为30+3040%=42元/平方米;占用基 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因 此,该项目占开发区内基本农田的税额标准应为:42+4250%=63 元/平方米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一)免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地上、地下的

14、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 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公安、检察、法院的设施以及军工企业的设施不在免税之内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市、县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财政部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2012】22号)规定: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2012年新增政策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城市幼儿园,由县 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 由乡镇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 育的场所。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 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16、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 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 地占用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疗机构的类别共有13类:(1)综合医 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 幼保健院;(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4)中心卫生院、乡( 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5)疗养院;(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 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 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8)村卫生室(所);(9)急救 中心、急救站;(10)临床检验中心;(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 、专科疾病防治站;(12)护理院、护理站;(13)其他诊疗机构。 大家要注意,新条例规定享受政策的仅是第1类。(二)减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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