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口组办[2012]4号指标解释及分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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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鄂人口组办20124 号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2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考核指标解释及分类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 2012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均衡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鄂办发201220 号)的有关精神,按照湖北省 2012 年度市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考评方案 、 湖北省 2012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2 - 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

2、有关规定,制定湖北省 2012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指标解释及分类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3 -湖北省 2012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考核指标解释及分类办法 一、一、2012 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指标解释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指标解释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一)稳定低生育水平 1、 出生政策符合率=2012 年度出生人口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人数/2012 年度出生人数100%。 2、 政策外多孩率=2012 年度出生人口中政策外多孩出生人数/2012 年度出生人数100%。 其中,2012 年度对上年度出生人口的补报数,作为修正出生政策符合

3、率、政策外多孩率的依据。 3、及时查处违法生育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对 2011年度以来违法生育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逐一立案查处,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应在对该对象违法生育事实核定后的 6 个月内落实到位。 对调查核实有出生人口政策内外统计上报差错的,分别按例数予以扣分;对举报核实国家工作人员政策外生育漏报的,按例数加倍扣分,直至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1、出生人口性别比=2012 年度出生人口中男孩人数/2012 年度出生人口中女孩人数100; 其中,2012 年度对上

4、年度出生人口的补报数,作为修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依据。对调查核实有男孩漏报、女孩虚报等统计上报差错的, 按例数予以扣分, 直至该分值扣完为止。 - 4 - 2、 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监测到位率=2012 年度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及时登记上报人数/2012 年度二孩及以上妊娠育龄妇女人数100%。同时,将 2012 年度医学需要之外的纯女户妊娠对象引产比例作为修正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监测到位率的重要依据; 2012 年度医学需要之外的纯女户妊娠对象引产比例=2012 年度医学需要之外的纯女户妊娠对象引产人数/2012 年度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引产人数100%。 2012 年度二孩及以上妊娠育龄

5、妇女人数, 具体包括 2012年度生育、引产和在孕 4 个月以上的二孩及以上育龄妇女人数。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及时登记上报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地常住和流出的 2012 年度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已出生的,以孕情上报省级数据库与婴儿出生间隔达 5 个月以上的为及时;引产和在孕 4 个月以上的,以末次月经与孕情上报时间间隔 4 个月以内为及时;对怀孕后由外县市区流入本地的 2012 年度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以流入 1 个月内登记孕情、 3 个月内上报省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为及时。 3、加强人口计生实名登记:落实人口计生实名登记制度,及时录入和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对调查核实存在出生人口

6、、B 超孕检、计生手术等漏登和登记不规范的,按例数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及时查处“两非”案件:对政策内怀孕不明原因终止的及时立案跟踪调查;重点查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及非法行医者施行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依纪对- 5 -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到位。根据各地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记分。 (三)相关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率(三)相关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率 相关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率=(各责任部门已落实人口计生职责项目数/各责任部门应落实人口计生职责项目数)100; 相关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工作

7、职责,重点考核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生育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各职责项目是否落实,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评价,并按实际完成情况加权计分。 (四)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和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到位率(四)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和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到位率 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和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到位率=(按规定落实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单位个数应落实的单位总数0.5+按规定已落实经费投入总额/应落实经费投入总额0.5)100%。 2012 年度人口计生机构队伍, 重点考核各级行政执法支(大)队、计划生育协会、技术服务公益性岗位、乡

8、村计生专干及组级信息员配备情况;2012 年度人口计生经费投入,重点考核当年和上年计生事业费、税改转移支付及省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达到责任目标要求,并且调查核实无虚(重)报、管理规范的得满分;达不到责任目标要求的,按各项指标差距比例分别予以扣分,直至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奖(五)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奖- 6 - 励政策落实到位率励政策落实到位率 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率=(按规定已落实各类奖励政策资金总额/按规定应落实各类奖励政策资金总额)100%。 2012 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重点考核奖励

9、扶助、特别扶助(含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情况)、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等内容。有关奖励资金发放时间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过期发放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计算。 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率达到 100%,并且调查核实无虚(重)报的得满分;达不到责任目标要求的,按奖励政策各项指标差距比例分别予以扣分,直至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六)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满意率(六)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满意率 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满意率=(对人口计生公共管理、技术服务及政策落实等方面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群众满意度的测评,重点围绕人口计生公共管理、技术服务及政策落实

10、等方面,分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三个层次,后两个层次纳入满意人数统计。对各地群众综合满意率的评价,还要参照信访工作相关情况。 (七)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七)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1、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2012 年度落实生殖健康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0.4+2012 年度落实术后随访人数/2012 年度实行计划生育手- 7 -术对象总数0.6)100%。 2、农村已婚育龄群众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农村已婚育龄群众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人数/农村一孩及以上已婚育龄夫妇数)100%。 3、按要求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按照鄂人口

11、办20122 号文件的要求,国家项目县(市、区)和省级项目县(市、区)按国家规定配齐设备、落实人员、取得资质、设置科室,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等各项指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当年计划怀孕夫妇人数)100%。对不同年度的国家、省级项目县(市、区),设定不同的目标值。 达不到 2012 年度责任目标要求的,按各指标差距的比例扣分;对调查核实的统计差错,按例数扣分,直至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4、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12、等要求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项目服务、免费婚检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规范履行服务机构的“八项职能”,完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各项目标。 (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流动人口“三类重点对象”信息提交率=(在对接平- 8 - 台已提交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2、流动人口“三类重点对象”信息反馈率=(在对接平台上已反馈的重点对象数在对接平台上应反馈的重点对象数)100%。 其中,流动人口“三类重点对象”,指现孕的、未持有户籍地开具的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规范的、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 3、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有效联系率,采

13、取综合加权考评,有效联系主要指避孕节育情况有效通报、有效接收和有效联系电话三个方面: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有效联系率=(在对接平台上已通报避孕节育报告 1 次的人数在对接平台上建档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0.45+在对接平台上已接收避孕节育报告的条数在对接平台上应接收避孕节育报告总条数0.5+全员数据库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有效联系电话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数0.05)100%。 达不到 2012 年度责任目标要求的,按指标差距的比例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九)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九)人口计生依法行政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项目、依据和程序,依法合理作出行政处

14、理决定,及时办理计划生育证件,依法开展相关服务,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征收、管理、使用社会抚养费,杜绝人口计生违法违规行政案件。 - 9 -2、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有组织领导、具体方案、督促指导,示范乡镇(街道)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数量要求。 3、认真开展阳光计生活动:建立、完善和规范“12356阳光服务热线” ; “三项公开”按标准执行到位;积极兑现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认真开展“三评”活动;无违反“两个纪律”现象。 4、认真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有组织领导、具体方案,达到湖北省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 2012 年诚信计生工作推进目标。 5、按要求做好

15、信访工作:按照信访管理条例和人口计生信访管理的有关办法,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十)生育文明建设(十)生育文明建设 1、 “生育文明家庭发展”推进计划实施面=已实施“生育文明家庭发展”推进计划的单位个数应实施“生育文明家庭发展”推进计划的单位总数100%,其中, “单位”指各市州所辖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 2、建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建立专项资金保障,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高考加分政策,保障“生育文明家庭发展”推进计划“六项行动”经常化。 3、按要求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创建活动

16、: 按照基层群众自治创建标准, 科学制订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完成规定的创建目标。 - 10 - (十一)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 按要求开展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培训: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各类职业资质报名、培训、授课、考试等工作。 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面=县、乡(镇) 、村三级计生专干和技术服务人员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县、乡(镇) 、村三级计生专干和技术服务人员应该参加培训人数100%。 培训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十二)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十二)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 1、全员人口数据库主要信息完整准确:主要信息项目包括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户籍地代码、现居住代码、婚姻、妊娠、生育、避孕、流动等信息,2003 年以来政策外生育党员干部查处情况,2010年以来办证信息(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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