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青岛大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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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报人:朱佳乐青岛大虾事件事件回顾10月4日,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在青岛一家名为善德烧烤用餐时,各自都点了一份虾,点餐时菜单上标价38元,结账时,店老板却按每只虾38元的价格收费,结果多方协商后,最后两人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2000元和800元的餐费后离开。事件发生后,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等部门,对涉事烧烤店下达了罚款9万元,人去楼空,老板不知所踪。随后该店被吊销营业执照,监管负责人停职检查。1最新进展2015.10.10最近进展:青岛天价虾游客收到644元退款 扣了156元9日中午,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就未及时积极处理天价虾事件,以及对涉事游客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真诚道

2、歉。随后,工作人员记录了当晚吃的菜,包括大虾、豆腐、啤酒等,最终退还644元,实际扣除156元,这156元也正是菜单中的价格。12法律法规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法律法规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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