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水污染物排放统计校核方法(改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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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环境保护部2016-03主要水污染物年报数据虚数校核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二、地区污染物排放量的校核 三、工业源年报数据的校核 四、生活源年报数据的校核 五、农业源年报数据的校核一、基本原则 衔接延续:原则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按照2015年总量减排 核查核算结果确定。 真实准确:各类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 放浓度、处理工艺等数据、信息应确保真实可靠。污染物排放 量上报与核定应准确反映企业生产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和排污 状况。 有据可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排放量调整需 求的地区或企业应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 同类同区域优先:污染物排放

2、量调整原则上优先考虑同类同区 域污染源之间的调整。二、地区污染物排放量的校核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量主要用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基数、承载力能力测 算及预警的重要依据等。 原则上,各地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造纸行业、印染行业、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等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按2015年核查核算结果取值。 区域及各类污染源排放结构与实际不符、影响环境统计工作的个别地区,在区 域排放总量不变化的情况下,调整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的占比情况。 工业源原则上可接纳农业源虚高部分排放量,调整至工业源的虚量应有明确的 污染源接纳;个别生活源出现或接近出现负值的特殊地区原则上可按一定比例 接纳工业源

3、或农业源虚高部分排放量。三、工业源排放量的校核单个工业污染源排放量是区域排放量核定的基础,主要可用于“十三五”水环境 污染防治任务措施,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以及排污收费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数 据基础。2015年度环境统计数据按照统计有关要求填报,建议考虑一下几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优先采用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 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其次采用各级环保部门对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可作为参考。没有监测数据的,按照2015年年度产品产量及相应的产排污系数取值。产排污系数建议按 照相应生产原料、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和治理工艺对

4、应的产排污系数的中间值。应特别注意的 是,水量与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选取原则应一致。三、工业源排放量的校核2015年度统计上报排放量与2015年核定排放量有差距,且上报数据准确可靠、 排放量核定方法符合要求的,可按照上报排放量确定该污染源2015年度污染物排放 量。上报排放量与核定排放量的差值多出的虚挂部分,按照同类同区域优先的原则 进行调整,不允许虚拟企业,调整的去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主要是未环评的企业); 2. 日常督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企业;3. 实际产品产量有增加的;4. 未纳入统计口径范围的企业;如焦化废水“0”排放的5. 历年填

5、报统计、上报减排台账填报信息有误的企业;6. 新建企业;7. 产品种类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校核方法 一、分析核实单一企业虚量,统计汇总; 二、找出可消纳虚量的企业; 三、计算可消纳企业的应钠统的实际排放量; 四、归真存在虚量的企业排放量,并将虚量分解到一个或多个 企业中,如果虚挂量太高,在工业类型中无法落实,将剩余虚 量纳入非重点中,但非重点排放量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环统要求 。案例一: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调整某造纸企业A“十二五”期间,新增节水工程若干,并通过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使得该 厂2015年废水排放量、COD排放浓度分别由2010年的1200万吨和70毫克每升,下降至800万 吨和5

6、0毫克每升。但由于该厂上报减排台账不完善,减排一直未上报认可,统计中排放量未发 生变化(产品产量基本不变)。2015年度统计工作中,企业提供了详细的2015年度污染物排放 在线监测数据,支撑其800万吨的废水排放量和50毫克每升的COD年均排放浓度。该企业存在 虚挂量。2015年,造纸企业所属地市在环保大检查中,发现另有一家违规建设造纸企业C,一直未 纳入环境统计中,且无治理设施。2015年全年共生产轻型纸0.5万吨,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 生产原料为化学浆。C企业应纳入环统,消纳一部分A企业的虚量。另外,2015年在日常督查中,发现有一家造纸企业D,2015年约有8天时间污染治理设施 基本未

7、运行(包括监测设施)。该企业生产原料、工艺、产品种类与企业C一致,据企业生产报 表核实,治污实施停运期间共生产轻型纸0.55万吨。2014年核定该厂废水排放量500万吨, COD排放浓度为50毫克每升。D企业超标部分的排放量应纳入环统,消纳一部分A企业的虚量。案例一: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调整调整方法: 2015年企业A污染物排放量为年均排放浓度与全年废水排放总量的乘积:企业A排放量(有监测数据支持)=50*800/100=400吨 2015年企业A核定虚量为:核定排放量-统计排放量=1200*70/100-400=440吨 为保证区域造纸行业排放量保持不变,按照同类同区域优先原则,将A企业排放

8、量的虚量 调整至同一辖区内的造纸企业C,并将C企业纳入该地区2015年环境统计中。企业C的排 放量按照直接排放核算该企业2015年排放量。企业C排放量(无监测数据)=(产污系数高值+产污系数低值)/2*产品产量=(35000+50000)/2*0.5*10=212.5吨 案例一: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调整调整方法: 企业D无2015年设施停运期间监测数据,因此该厂2015年排放量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 量(与上年同期一致)与非正常运行期间排放量之和:排放量=正常运行的排放量+非正常运行的排放量=(500/365*357)*50/100+0.52*42.5*10=462吨 与2015年核定排放量(2

9、50吨COD)相比,多排放212吨COD。在完成企业A到企业C 的调整后,可将剩余部分虚量(212吨)调整至企业D。案例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调整2015年某造纸企业A机制纸及纸板实际产量为10万吨,年终减排核算填报 产量27万吨,较实际产量多核算17万吨。企业暂无法提供2015年度在线监测 数据或监督性监测数据,2015年按上年度排放强度1.1千克/吨-产品折算。 A 企业存在虚量。同一区域内,另有一家造纸企业B,2015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少报5万吨 ,减排核定结果与实际排放量相比少核定62吨COD;另有一家造纸企业C, 2015年督查中心某一次日常督查中发现该企业COD排放浓度超标(10

10、0毫克 每升)。该厂2015年排放量核定按在线监测COD年均浓度50毫克每升,废水 排放量1000万吨计算。案例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调整调整方法: 2015年,造纸企业A实际COD排放量为1.1*10*10=230吨,虚挂 1.1*17*19=187吨。 造纸企业A虚挂的187吨COD排放量,可按照同类同区域优先的原则,优先 调整到同一区域内的造纸企业B和C上。 其中企业B因少报5万吨产量,少认定62吨COD,可将企业A虚量中的62吨 分摊到该企业; 企业C由于被督查中心发现超标一次,按照明确的超标浓度扣减一个季度 处理水量,分摊(1000/4)*(100-50)/100=125吨。四、生

11、活源排放量校核 生活源排放量为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源的产生量减去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去除量。 各地区城镇人口均采用统计局公布数据,因此各地区生活源的产生量不作调整 。 生活源重点需要核实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的削减量。 原则上,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削减量按2015年核定的数据 进行核算。 注意:各地尤其是城市、区县生活排放量不要为负数。可将生活虚高量调至此四、生活源排放量校核对于环保大检查、日常督查中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行为的污水 处理厂,应参照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要求,对处理设施削减量进行相应的扣 减。扣减的总体方法如下:有明确超标等违法违规排污的指标、时间、浓

12、度、水量等监测数据的,按照监测数据 进行扣减;若没有污染物排放浓度数据的,按照超标时段对应的污水处理量与进出水浓度差进行 扣减;若没有明确违法违规排污时间的,按照国家定期检查扣减半年(包括环保大检查); 监督性监测及各督查中心日常督查发现一次超标扣减一个季度;地方自查发现一次超标扣 减一个月。案例三:污水处理设施削减量校核2015年某污水处理厂A总处理水量为10000万吨(每日处理水量基本稳定,无太大的变化), 进水平均浓度300毫克每升,出水平均浓度50毫克每升。根据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符合有关要求 ),该厂11月115日COD出水浓度均超标,平均排放浓度70毫克每升(其执行的标准为60毫克每

13、 升)。调整方法: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该厂实际排放量应在原核定排放量的基础上增加11月115日的超标排 放的(70-50)*(10000/365*15)/100=82吨其他类型包括水量减少、进口浓度降低等情况,都要按照上述方法增加排放量1、总体原则 原则上要求农业源COD、氨氮排放量与2015年总量减排核定量相同; 农业种植业排放量维持上年不变; 水产养殖业排放量在2015年排放量基础上扣除2015年年底核查因关停围网养殖面积的污染物削减量; 畜禽养殖专业户维持上年排放量不变; 规模化畜禽养殖原则上按2015年减排核查认定排放量相同。五、农业源排放量校核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量调整原则原因:由于规模

14、化养殖量年际变化较大、且普遍存在养殖虚量的问题。解决办法:在合理范围内可将规模化畜禽养殖部分排污量转移至工业、养殖专业户、集中式等类型的排放量。处理对象: 环境统计中去除率偏低养殖场的排放虚量; 环境统计中具体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量比实际养殖量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要求: 原则上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 消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虚量必须核实,有详细的证明材料;五、农业源排放量校核案例六:农业源排放量校核2015年,某地区养殖场A生猪出栏量实际为5万头,减排核算上报20万头。2015年减排核 算认定该场采用鼓励模式5,COD去除率为90%。另有一家养殖场B,2015年养殖奶牛500头, 20

15、14年认定该场已采用鼓励模式5(COD去除率为90%)。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养殖场B未按 照认定模式要求处理养殖废弃物,大量的废弃物随意堆放。调整方法:养殖场A实际排放量应根据实际养殖量、养殖产污系数以及去除效率进行计算:排放量=50000*36*(100%-90%)/1000=180吨该厂虚挂COD排放量540吨。养殖场B废弃物随意堆放,按直接排放(或根据2015年度采取的措施)进行核算:排放量=500*1065/1000=532.5吨其实际排放量应在2015年核定排放量基础上增加479吨。可将养殖场A虚量中的479吨,调整至养殖场B。剩余的61吨,应参照工业源调整的原则 ,有明确的接纳污染源后,方可调整。另:总氮、总磷排放数据请各地如实填报。仅供参考,解决统计中虚量问题,总体上以环境 统计要求为准谢谢大家,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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