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案综合阶段—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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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资料均来自互联网,原始资料版权归网校所有,感谢老师的精彩授课!若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 本教案由博洋精心制作而成,以方便考生学习。制作中付出了辛勤劳动,故排版制作权归博洋独有!他人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若想要本教案老师姓名及更多完整教案请联系 QQ1587507336。欢迎访问博洋注会考试交流群 http:/ 第 1 页 2010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案 综合阶段经济法 原始资料均来自互联网,原始资料版权归网校所有,感谢老师的精彩授课!若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 本教案由博洋精心制作而成,以方便考生学习。制作中付出了辛勤劳动,故排版制作权归博洋独有!他人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若想要

2、本教案老师姓名及更多完整教案请联系 QQ1587507336。欢迎访问博洋注会考试交流群 http:/ 第 2 页 2010 年注会综合阶段 经济法 第第第第 一一一一 章章章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一一一、公司的概念及分类公司的概念及分类公司的概念及分类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全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的一类企业法人(公司名下的财产与设立时的资本不一致)。 公司的分类

3、: 1.按照公司之间股权或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1)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母公司可以通过控股股东的地位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决定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等。 (2)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都有自己的名称权,都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从公司内部管辖关系上进行分类,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设的,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名称,没有法人资格的,只能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二二二二、公公公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司法

4、人财产权的限制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总和。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转投资的限制 1.公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提示:法律另有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

5、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担保的限制 1.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 【例题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 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 年 1 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

6、)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 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 年原制度)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

7、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甲参与了表决,则该决议无效。 【例题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 16 条规定: (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8、议。(3)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本题正确答案是 D。 (三)借款的限制 一般情况,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三三三三、股东及股东权利股东及股东权利股东及股东权利股东及股东权利 (一)股东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例题多选题】 关于股东的表述,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

9、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 项错误。(2)公司法第 76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 项正确。(3)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 项错误。 (二)股东权利

10、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共益权。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的出席权、表决权、召开股东会议的提议权、公司财原始资料均来自互联网,原始资料版权归网校所有,感谢老师的精彩授课!若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 本教案由博洋精心制作而成,以方便考生学习。制作中付出了辛勤劳动,故排版制作权归博洋独有!他人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若想要本教案老师姓名及更多完整教案请联系 QQ1587507336。欢迎访问博洋注会考试交流群 http:/ 第 3 页 务状况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由于行使这些权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被称为共益权。 2

11、.自益权。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收益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由于这些权利的行使直接有利于股东自己的利益,因此被称为自益权。 3.股东权利的内容: (1)表决权。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一般是按照一股一票或者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

12、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4.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出资 20 万元、乙公司出资 10 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 造成公司亏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

13、正确的? ( )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丙公司造成损失,其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 C 是正确的。 四四四四、股东诉讼股东诉讼股东诉讼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

14、诉讼。 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

15、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目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多选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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