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技术规定 铁运[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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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铁道部文件铁道部文件 铁运铁运2008229 号号 关于印发铁路机车验收技术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铁路机车验收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南、北车集团公司,各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 为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规范铁路机车产品验收工作,适应铁路运输发展需要,铁道部制定了铁路机车验收技术规定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和各驻局机车验收室要组织各驻厂、驻段机车验收室,合理调整和明确各验收岗位和职责,编制铁路机车产品验收作业指导书 ,制定验收程序,确定验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落实对机车安全关键部件及安全关键验收项目实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 落实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铁路机车产

2、品生产现场执行状况的监督,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为铁路与运输提供安全保障。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2 铁路机车验收技术规定铁路机车验收技术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产品验收工作,履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机车产品的验收职责,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保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铁路机车验收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生产、维修或进口的铁路机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政府职能,属强制性监督。 第三条 铁路机车验收部门是铁道部对铁路机车产品依法行使政府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

3、确认的专职机构。铁路机车验收人员是铁道部依法对铁路机车产品行使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代表。 第四条 铁路机车产品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坚持严谨、公正、求实的原则,认真履行 “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合格确认”的验收职责。 第五条 按国家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产品必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铁路机车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3 交付使用。 第六条 对铁路机车产品实施验收是铁道部对铁路机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管理手段,铁路机车产品虽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不解除铁路机车产品生产、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承制单位)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机车产品验收依据 (一

4、) 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有关技术条件(规章、规程、规范、规则) 、图样、标书、合同、部令、文件、电报等作为验收依据。 (二) 机车产品验收,以规定程序认可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作为依据。产品已经部级评审同意批量生产,其重要结构、零部件的设计图纸需要更改时,应征得验收室同意后,报部技术主管部门核批;技术依据不足时,工厂可编暂行技术文件,征得验收室同意,报部核批,作为暂行验收依据。 (三) 机车产品维修按有关维修规程验收。尚未制订维修规程的机车产品,由承修单位、铁路局参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规程, 制订暂行办法, 征得验收室同意,报部核备,作为暂行验收依据。 (四) 若机

5、车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没有明确数据和具体规定,或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由承制单位制定暂行技术文件,征得验收室同意后报部技术主管部门核批,以4 部批意见作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机车产品验收的权限和义务 (一) 验收机构有权对所验铁路机车产品及其实现要素提出计量、检测、检验要求。 (二) 验收人员有权查询承制单位包括设计、工艺文件在内的技术资料,对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 (三) 在一定时期内同一承制单位的产品连续发生同类质量问题时,验收机构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可做出暂时停止装车使用、拆除或不准出厂的决定。 (四) 验收机构有权对承制单位铁路机车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设计、工艺文件、

6、工艺装备、检测设备、质量检查、人员技能以及质量责任制等进行监督,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因素未得到及时解决,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验收机构有权决定对相关铁路机车产品停止验收。 (五) 验收机构有权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铁路机车产品生产现场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查询,监督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或影响因素未得到及时解决,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验收机构有权决定对相关铁路机车产品停止验收。 (六)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铁道部和有关行业规章及有关规定的铁路机车产品,各级验收机构有权拒绝实施验收。 5 第九条 机车安全关键部件及安全关键验收项目执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 机车安全关键部件应包括: 1车轴

7、、整体车轮、轮芯、轮箍、轮对组成、滚动抱轴箱体、从动齿轮、空心轴、传力盘、传力销、空心轴套、橡胶球关节 2车钩及缓冲装置 3构架及牵引座 4牵引装置(牵引杆、拐臂、连接杆、牵引销、拐臂销) 5牵引电动机轴、转子组成、主动齿轮、轴承和其组成、悬挂装置吊杆、悬挂臂 、连接销、悬挂座 6轴箱组成、轴箱轴承、轴箱拉杆 7齿轮箱及齿轮箱组成 8转向架总成 9走行部监测装置 10机车制动系统、制动机及各阀、制动软管 11基础制动装置 12受电弓、自动降弓装置 13自动过分相装置 14增压器 15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 机车安全关键验收项目应包括: 6 1制动机性能试验及停放制动试验 2机车试运 3机车

8、限界试验 4车顶设备安装 5车体底部设备安装 6电线路布线、导电铜排安装以及连接和绝缘状态 7柴油机燃油、滑油管路及连接状态 第十条 铁路机车产品须经承制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具备完整的检查试验记录和规定的各种有效合格证件,方可提交验收。 第二章第二章 新造机车验收新造机车验收 第十一条 机车负载试验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柴油机启动、升降速时间及波动幅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主发电机外特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限压、限流特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故障励磁参数、功率特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启动发电机发电工况参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机车各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各机组

9、运转正常,温度、压力及密封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7 7.列车供电装置输出特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 机车试运行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机车限界、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及“三态”作用、机车轴重等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机车照明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安全行车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机车牵引、制动、换向装置作用正确。 5.各速度、温度、压力、电流、电压参数显示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牵引特性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7.制动特性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8.过渡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9.牵引电动机各支路电流分配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0.机车过分相装置动作正

10、确。 11.机车各机组运转正常,零部件及管路连接、密封状态良好。 12.轴箱轴承、抱轴箱轴承、牵引电机轴承温升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13.走行部各主要部件状态良好。 14.热态下各回路绝缘电阻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15.机车试运里程、负荷、速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机车落成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8 1.机车主要零部件安装正确,型号规格、铭牌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机车牵引装置各牵引杆、拉杆及销轴、销座、万向轴等状态良好、连接紧固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走行部轮对、轴箱、牵引电动机、抱轴承装置、齿轮罩、悬挂装置、减振元件等主要部件连接、密封状态良好;车轮状态、油漆及弛缓标记符合技术标准规

11、定。 4.司机室各设备安装正确,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各电器及电气线路安装正确、布线合理、线号完整清晰,连接状态良好。 6.车顶高压设备安装状态良好。 7.车架底部各吊挂零部件安装状态良好。 8.排障器、扫石器、撒砂管距轨面高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9.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0.检测监控传感器、仪表、报警装置性能、显示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1.各空气、油、水管路连接状态正确良好,油漆、方向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2.蓄电池充电及检测装置作用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3.受电弓各零部件状态良好,各种动作试验正确,符9 合技术标准规定。 14.主变压器安装状态良好

12、,管路无漏泄、冷却系统工作正常。 15.安全行车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6.柴油发电机组启动、调速运转正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7.制动系统、风源系统及保护装置试验动作正确,各项参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8.各辅助机组运转正常。 19.轮缘润滑、撒砂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0.各油、水温度,压力、管路密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1.漏雨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2.机车涂装、铭牌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三章第三章 大修机车验收大修机车验收 第十四条 机车性能试验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柴油机启动、升降速时间及波动幅度、最高、最低转速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2.主发电机外特

13、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限压、限流特性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3.故障励磁参数、功率特性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4.启动发电机发电工况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0 5.空气压缩机供风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制动机综合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7.受电弓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8.主断路器各部件状态良好,动作正常。 9.机车各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0.各机组运转正常,温度、压力及密封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1.列车供电装置试验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2.蓄电池充电及检测装置良好,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第十五条 机车试运行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及“三态”作用符合大

14、修规程要求。 2.转向架构架侧梁上平面距轨面高度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3.车体与转向架止挡间隙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排障器、扫石器及胶皮、撒砂管距轨面高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机车漏雨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机车限界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7.机车厂线试运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8.机车照明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9.机车安全行车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1 10.机车牵引、制动、换向装置作用正确。 11. 各监视仪表、监测装置、记录仪显示参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2.试运负荷、速度和里程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3.机车功率、牵引特性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4 制动特性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5、。 15.过渡装置作用正确,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6.牵引电动机各支路电流分配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7.机车过分相装置动作正确。 18.轮缘润滑装置、撒砂装置作用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9.机车各机组运转正常,零部件及管路连接、密封状态良好。 20.轴箱轴承、抱轴箱轴承、牵引电机轴承温升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21.走行部各主要部件状态良好。 22.热态下各回路绝缘电阻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第十六条 机车落成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机车电线路检修更换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2.机车布线、接线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机车油、水、空气管路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流向标识正确。 4.机车主要零部件安装状态良好

16、,型号规格、铭牌标识12 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5.机车牵引装置各牵引杆、拉杆及销轴、销座、万向轴等状态良好、连接紧固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走行部轮对电机、驱动装置、悬挂装置、减振元件等主要部件连接、密封状态良好。 7.车轮状态、油漆及弛缓标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8.车架底部各吊挂零部件安装状态良好。 9.主变压器安装状态良好、 无漏泄, 冷却系统工作正常。 10.各电器及电气线路安装正确、线号完整清晰,连接状态良好。 11.车顶设备安装状态良好。 12.基础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作用良好。 13.机车涂装、铭牌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四章第四章 段修机车验收段修机车验收 第十七条 段修机车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柴油机 1机体、曲轴 机体、配气齿轮及轴(支架) 、曲轴及组件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增压器 主轴轮盘组合、涡轮探伤,动平衡试验(转子组更换零13 件后) 、增压器整体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增压器执行寿命管理。 3柴油机组装 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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