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地震应急预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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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玛 纳 斯 县 地 震 应 急 预 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结合玛纳斯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 工作原则(一)立即响应,协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专业队伍和志

2、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2 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演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三)依靠人民群众,依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依靠科学技术。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由分管防震减灾(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驻县团场、武警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其组成如下:指 挥 长:县长副指挥长: 分管副县长人武部负责人驻县团场负责人党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政府秘书

3、长、办公室主任武警玛纳斯中队负责人县地震办负责人3 成员:县地震办、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经贸委、教育局、广电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炭局、红十字会、外事侨务旅游局、电信局、电力公司、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县(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当指挥长因特殊原因没有到岗时,按顺序副指挥长递补担任指挥,依次

4、类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侨务和条件保障等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4 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

5、测与报告县地震办对群测群防观测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通过州地震局获取地震信息,进行震情跟踪。3.2 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州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应急工作组和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地震预报期震情解除后,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解除临震应急。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 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

6、可能发生5 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5 分;“地震短期预报”- 对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 对 10 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强度, 分为 3 级: “5-5.9 级地震”;“6-6.9级地震”;“ 7 级以上地震”。州内地震预报,由州人民政府发布;经授权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州人民政府及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 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县内地震预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

7、8 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州人民政府及州地震局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程序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 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 以上的地震 ;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 7.0 级以上地震 , 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 至 300 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6.4 6.9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 至 50 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6.0 6.4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

8、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 人以下, 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5.0 5.9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对照如下表:地震灾害 等级应急响 应级别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 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I 300 人以上1% 以上7.0 级以上重大 地震灾害II 50300人6.4 6.9 级较大 地震灾害III 2050 人6.0 6.4 级一般 地震灾害IV 20 人以下5.0 5.9 级7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相应启动 I

9、 、级响应。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 级响应由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4.2.信息报送和处理4.2.1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震后 20 分钟内,县地震办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地震的初步情况,尽快报出时间、地点、震级三要素。并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段了解震害信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

10、报县人民政府、州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自治区地震局。震后1 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要把震情按 1、2、6、6、6、小时间隔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或传8 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4.2.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各乡、镇、场、站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地震办。驻县团场、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经贸、教育、卫生、粮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本行业、系统的相关震情灾情,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

11、人民政府办公室并续报;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同时向县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各乡、镇、场、站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旅游局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迅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4.2.3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地震办有关信息公开,应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经批准,方可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 1 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9 地震灾害发生24 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4.3 通讯玛纳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

12、讯方式:利用公共网络、移动指挥车、移动应急通信车等,保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各电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4.4 指挥与协调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震情和灾情,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做好领导或配合的地震应急工作。4.4.1 I、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届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配合自治区、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应急工作,全面投入救灾工作。10 4.4.2 级响应由自治州人民政府

13、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配合州人民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届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配合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应急工作,全面投入救灾工作。(1)县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时通报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召开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第一,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第二,协调各

14、类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第三,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第四,协助自治区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11 第五,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4.5 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

15、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和撤离的安排。12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公安局组织

16、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及干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同时,积极做好与区、州同系统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8 群众的安全防护县政府具体制定组织群众疏散的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4.9 次生灾害防御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13 县水利局、建设局、电信部门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县环保局、安监局加强对易燃易爆源、放射源的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县计委、经贸委督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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