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测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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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勇收集 qinyong 2010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自测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7 题,每题1分,共 7 分。1. 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C.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时可以根据需要组成合议庭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独任制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一般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下列类

2、型的案件中,哪一个案件不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A.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C.因船舶碰撞纠纷提起的诉讼D.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3. 下列关于确认之诉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A.对于确认之诉来说,不论实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还是义务人,只要存在确认利益就可以提起诉讼B.提起确认之诉必须具有确认利益C.毕业证书之真伪不能提起确认之诉D.确认之诉不限于现存利益,对于将来或者过去的法律关系可以提起确认之诉4.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A.甲与乙因共同承包的鱼塘被化工厂排放的污水致使鱼苗死亡而提起的侵权赔偿之诉B.个体户孙某挂靠天意广告

3、公司并以其名义与食品厂签定广告制作合同,三 九考资因其制作的广告难以反映食品厂产品的特点,食品厂诉至法院C.丁公司因其产品质量瑕疵被暴光后,晚报刊登了一篇其记者李某撰写的关于丁公司的报道,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齐某认为其中一段报道严重诋毁其名誉,即以晚报与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D.王某因张某与刘某的殴打而受到伤害从而提起的侵权赔偿之诉5. 某保健品企业宣传自己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系列产品效果奇特,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此后,许多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症状,于是纷纷向该保健品公司所在地的同一法院起诉。由于消费真众多,所以,他们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A.起诉

4、的消费者可以推选2 至 5 人作为诉讼代表人代为进行诉讼B.该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引起的代表人诉讼C.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被代表的消费者当然有效D.不同意诉讼代表人的消费者可以另行起诉6. 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他不是本案的当事人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即使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无权拒绝签金桥司考收调解书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本案当事人之一,享有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时,可以依附于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7. 甲某开车将骑自行车并随身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乙某撞伤。乙某诉至法院要求甲某赔

5、偿其秦勇收集 qinyong 经济损失2万元。在本案诉讼中,乙某提出以下证据:(1)乙某拍摄的反映身上伤痕的照片;(2)被撞坏的电脑一台; (3)邻居何某证明乙某与甲某关系一直不和;( 4) 医院证明乙某因治疗花费5000元。下列对于证据理论上的界定哪个是正确的?A.证据( 1)属于原始证据B.证据( 2)属于本证C.证据( 3)属于直接证据D.证据( 4)属于间接证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15 题,每题2 分,共 16 分。8.A 公司与 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A公司按照仲裁条款向选定的甲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

6、裁申请。下列关于该案仲裁庭的组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协议选择B.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未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C.合议制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都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主任指定D.合议制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9. 丙公司与丁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应1000吨钢材,而丁公司则提出双方补充协议改为自己向丙公司供应700 吨钢材,而且自己已履行了供应700 吨钢材的义务。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丙公司应对自己有权要求丁公司供应1000 吨钢材

7、的事实负举证责任B.丙公司应对丁公司未向其供应700 吨钢材的事实负举证责任C.丁公司应对合同将自己供应钢材的义务变更为700 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D.丁公司应对自己已向丙公司供应700 吨钢材的事实负举证责任10. 下列关于质证的说法哪些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A.对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无需在法庭上由当事人质证B.对于法院调查的证据,质证的主体既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不经质证而直接采纳D.质证的内容可以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11.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超出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许可B.如果

8、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法院制作判决书,则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制作并送达判决书C.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应载明担保人,但送达调解书时,担保人拒绝签收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D.如果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法院不予以认可12. 下列哪些案件不得适用法院调解?A.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无效婚姻关系的案件B.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C.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案件D.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的案件13. 下列关于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都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采取B.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制

9、度的诉讼目的是相同的C.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错误时均应赔偿被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D.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时均可以申请复议14. 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说法正确的是哪些?秦勇收集 qinyong A.拘传的条件之一是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B.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C.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D.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15. 甲银行与乙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甲银行诉至A区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贷款本金186 万元及利息。 A区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该判决书中将本金186 万元误写成189 万元,同时在

10、计算利息时因查错利率而导致利息计算有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于本金问题应作出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B.对于本金问题可以作出补充判决以纠正判决书中的笔误C.对于利息方面的错误,则直接作出判决予以纠正D.对于利息方面的错误,如果当事人上诉的,则A区法院将发现的错误内容作成书面资料,报送二审法院处理;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的,则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答案 (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7 题,每题1分,共 7 分。1 【答案】 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 2 款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

11、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即使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时也应当组成合议庭,不得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 3 款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B项中“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34 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由此可见,C项说可以根据需要组成合议庭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 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

12、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见,对于普通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独任制。所以,D项正确。2. 【答案】 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7 条规定: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 A项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2 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B项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1 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

1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 C项不当选。秦勇收集 qinyong 民事诉讼法第26 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 D项不当选。3. 【答案】 D 【解析】确认之诉必须具有需要诉讼救济或保护的法律利益,即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不明确,导致原告感到其法律地位有不妥状态存在,并且这种状态能够通过确认除去,也就是所谓的确认利益。法律之所以规定提起确认之诉必须具有确认利益,是因为如果对于可以请求确认的对象不以法律明文加以限制,那么当事人对于任何事情均可请求予以确认,法院将因此不堪重负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司法功能。所以,AB项正确。对于确认的对

14、象,大陆法系认为原告要求确认的必须是法律关系,纯粹事实不得提起确认之诉,占有为事实关系,不得提起确认占有之诉。例外情况是对于能够证明法律关系的证书的真伪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但毕业证书之真伪与民事法律关系无关,不得提起确认之诉。所以,C项正确。确认之诉,限于现在存在的利益,对于将来或过去的法律关系不得提起确认之诉。所以,D项错误。4. 【答案】 C 【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三九考资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同一,是指共同诉讼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

15、据此判断, AD两项均属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赔偿之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所以,不当选。B项属于挂靠的情形,为必要共同诉讼,不当选。只有C项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当选。5. 【答案】 C 【解析】该题所述情形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单独诉讼的合并形态。本题是一家保健公司的保健产品侵犯了多名消费者的利益,诉讼种类相同,属于典型的普通共同诉讼。由于人数众多,所以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2-5 人作为诉讼代表人代为进行诉讼。所以,A项正确。如果推选出代表人参加诉

16、讼,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引起的代表人诉讼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B项正确。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代表本案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其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处分实体权利时除外。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防止诉讼代表人滥用诉讼代表权。所以,C项错误。在普通共同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如果人数不多的,也可以直接参加诉讼。所以, D项正确。6. 【答案】 C 【解析】 A项错误,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具有独立的诉讼秦勇收集 qinyong 地位,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但却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是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独特的当事人,所以A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即使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情况下,由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B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本案当事人之一,享有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所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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