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差距的社会实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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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目的: 通过了解农村的收入差距,来进一步了解我县的农村生活水平与状况,从而可以对症下药地采取措施,提高农村生活水平,进而可以缩小差距,达到共同富裕。调查了闻喜县的仪张村、新生村、王家房村、河底镇和东镇川口村共7 家农户。由于其中 1 家农户 2010 年、 2009 年的收入数据资料严重欠缺,故在收入数据处理中被排除掉。我们的样本资料以这五村、镇的7 家农户为准。我们采用分户调查方法,到农户家中以提问的方式让农户逐项回忆、回答该项目的问题, 笔者对每一项回答作下记录。在税费的相关项目下,笔者要求农户尽可能找到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卡外收费的依据以及收费后是否有凭证。在可能的情况下, 笔者陪同被调

2、查农户到社长处查阅该农户的应缴税费项目。在各项收入的调查中,主要内容是让农户回忆近三年的各项粮食产量、价格,及各种生产投入品的使用量和价格;副业收入以及外出务工汇款回家和打工回家后直接带回家的现金扣减路费后的余额,没有外出务工而在本地打零工的农户的劳务收入以农户的估算为准。在我们调查中,转移收入没有纳入调查范围。例如, 有的被调查家庭由于在外工作的子女每年要汇款一部份给父母,这种转移收入就没有纳入到调查的范围。一、对原始数据的估算和来源的说明由于农户收入没有客观的历史记录数据,也由于受到其他各种条件的制约,无法取得最可靠数据而只能估算、推算。现分户对被调查农户的各项数据来源作出说明。农户 1(

3、仪张村),。该户2002、2001 年有 6 人, 4 个劳动力, 5亩土地,从事农业劳动2人。 2003 年该户有6 人, 3 个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1 人,土地5 亩。该户主要生产谷子、小麦、 玉米、红苕和油菜,三年的数据均是通过对农户现场调查中逐项估算获得的。在粮食产量的折算中,谷子、小麦和玉米是按同样价格处理的,红苕5 斤折 1 斤小麦, 1 斤油菜折2 斤小麦。生产投入,谷种和玉米的投入价值以每年购买的数量乘以当年的价格获得,小麦种以每亩30 斤乘当年的小麦价格; 化肥的投入2002 年、 2003 年为当年购买的实际数量乘以价格获得。2001 年为 2002 年使用量的一半估算,农

4、药和薄膜三年均采用估算2003 年的使用量,然后再估算前一年的投入量,再估算投入的当年市场价值。家庭副业收入包括每年卖的小猪收入、养肥猪的收入、 卖牛收入等, 其中肥猪的收入包括农户自己食用肥猪的估算市场价格,卖牛的收入为出售时的交易价格。该农户的副业投入极少,主要是自家的粮食,我们采用当年粮食纯收入的60作为猪饲料粮,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会低估养猪的成本,但从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来看,影响不大。 养猪的其他投入还包括肥猪防检费和腌小猪的费用。该户虽然有两个劳动力在外打工,但三年来极少汇款回家且也没有回过家,我们将其每年的劳务收入处理为零,该户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不计入农业劳动力。应缴税费: 2001

5、 年为总金额1333.8 元,没有见到明细税费清单,2002 年有明细税费账单,数据依据明细账单金额合计数。2003 年该农户没有去算账,金额为农户的估计值,可能被低估。农户 2(新生村):该户粮食产量、粮食价格和粮食生产投入成本、副业产值的各项构成和投入成本的估算方法与农户1 相同,劳务纯收入包括在本地务工的纯收入和外地务工汇款或带回家的收入总和,税费各项2010、2011 年从该农户所在社社长处取得,2009 年为社长对该农户的估算数。农户 3:该农户 2009 2011 年家庭人口5 人,劳动力 2 人;耕地面积: 1009 2010 年,1.94 亩, 2011 年为 3.24 亩,其

6、中1.3 亩为无偿租用其他农户土地,该农户不负担租种土地的各项税费。 2009 2011 年该农户的粮食产量、粮食生产投入、副业产值和投入成本的估算同农户1,劳务纯收入的估算同农户2,该农户的劳务纯收入主要是在本地务工的收入,该农户的税费各项从所在社社长处获取。农户 4:该农户家庭人口7 人,劳动力4 人,从事农业生产2 人,土地面积:3.44 亩,其中承包别人土地1.04 亩。该农户的粮食产量和投入成本、副业产值和各种投入成本的估算同农户1,劳务收入的估算同农户 2,为在本地务工和外出打工所获收入的估算。农税费各款从所在社社长处获得。该户所在社的税负情况比较特殊。笔者所调查的三年该农户实际没

7、有上缴过任何费用,村社也没有对该农户作过任何账务结算,原因据说是该村存在农地征用补偿费,村社一直用这笔费用统一冲抵该村各农户的各项税费款。农户 5:该农户家庭人口4 人,劳动力2 人,耕地面积3.4 亩,其中出租土地1.8 亩,实际耕种土地1.6 亩。该农户每年的土地出租价格为400 元 /亩,自己承担税费款。该农户有1人从事农业生产。该农户的粮食产量和粮食生产投入成本估算同农户1,副业收入所调查年份均为零,该农户的劳务收入中, 妇女劳动力常年外地打工,男性劳动力的劳务收入包括村社干部的工资收入和开机动三轮车的纯收入估算。农户 6:该农户家庭人口4 人,劳动力2 人,土地面积2.5 亩。该农户

8、的调查年份的各种粮食产量和粮食生产成本、副业产值和副业投入成本的估算与农户1 相同,劳务纯收入的估算同农户2,主要为在本地打零工的估算值。该农户的税费各项为该农户所保留的各交款凭据计算得出(该户保留的凭据比较完整)。该农户所获得的转移收入在调查年份金额比较大,没有计入家庭总收入中。农户 7:该农户在调查年份的税费各项数据从社长处获取,最完善、 准确, 该农户的粮食产出数据、副业产值和投入,劳务纯收入估算数据仅获得2011 年数据, 2009、2010 年没有获取。二、对原始数据初步处理过程的说明现将我们依据原始调查数据进行初步加工所得的各类数据进行逐项说明。1、粮食总产值。 各被调查农户的年度

9、粮食总产值为各类粮食总产量乘以相应的价格的加总。由于汾阳所调查农户的红苕均为喂养肥猪的饲料,市场价格难以估算,我们采用5 斤红苕折算为 1 斤小麦,按小麦的市场价格计算;油菜为 1 斤折算 2 斤小麦, 按小麦的市场价格计算。2、粮食总成本。各被调查农户的各项粮食生产投入成本的加总。3、主业年纯收入。各被调查农户的各调查年份的农业主业纯收入为各年的粮食总产值减去粮食生产总成本的余额。4、家庭副业总产值。各被调查农户各调查年份的家庭副业总产值为各项副业产值的加总。5、家庭副业总投入成本。各被调查农户各调查年份的家庭副业总投入成本为除劳动投入外,为生产副业做出贡献的各种投入的市场价值的总和。6、副

10、业年纯收入。各被调查家庭各调查年份的副业纯收入为家庭副业总产值减去家庭副业总投入成本的余额。7、劳务年纯收入。以原始调查数据中劳务纯收入估算值为准。8、农业年纯收入。各被调查家庭各调查年份的家庭农业年纯收入为农业主业纯收入和副业纯收入之和。9、家庭年纯收入。各被调查家庭各调查年份的家庭纯收入为家庭的农业主业年纯收入、副业年纯收入和劳务年纯收入的加总。10、家庭年税费。各被调查家庭各年税费为年度的各项税收金额和收费金额的总和。11、农业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农业可支配收入为家庭年纯收入减去家庭年税费的余额。1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各被调查家庭各调查年份的家庭年纯收入减去家庭年税费的余额。上述数据的处

11、理结果见表-1。三、对样本农户收入差距的分析根据粮食产量统计表和生产投入情况,我们计算出样本农户2009 2011 年的主业年纯收入,依此方法类推,我们分别计算出2009 2011 年的副业年纯收入、劳务年纯收入和年税费。依据上述基本数据,分别计算出2009 2011 年间的农业年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和农业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我们将上述数据分别归2009 年、 2010年、 2011 年三个年度表,下文将重点从样本农户的收入差距、收入结构差异和收入差距趋势角度分别分析。1、样本农户收入差距分析2009 年主业、副业和劳务纯收入的标准差分别是617.32 元、 386.10 元、 6

12、564.07元,说明从总体上,样本家庭的劳务收入平均差距最大,其次分别是主业收入和副业收入;农业年总纯收入的标准差远小于家庭年总纯收入,它们分别为782.36 元和 6258.28 元;税费收入的标准差为346.88 元,从而农业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差分别为671.08 元和 6367.04 元,它们均分别小于农业年总纯收入和家庭年总纯收入,说明样本农户的税费户际间的差距总体上小于农业年纯收入和家庭年纯收入的户际间的总体差距。2010年主业、副业和劳务年纯收入的标准差分别是261.05 元、 932.91 元和 6488.96 元,说明样本农户户际间的总体差距劳务收入最大,其次

13、依次是副业和农业纯收入;农业年年纯收入和家庭年纯收入的标准差分别为1049.13 元和 6714.63 元,说明家庭年总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远大于农业年总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年税费标准差为473.66 元,远小于农业年总纯收入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差,从而导致农业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差分别小于农业年总纯收入和家庭年总纯收入(农业年总纯收入和家庭年总纯收入的标准差分别为1316.52 元和 2668.40 元),说明税负的样本户际总体差距小,导致农业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分别小于农业年总纯收入和家庭年总纯收入。年样本农户主业年纯收入、副业年纯收入和劳务年纯收

14、入的标准差分别为298.98 元、1131.06 元和 5675.86 元,说明样本农户的上述三类纯收入的总体户际差距从小到大分别为主业年纯收入、 副业年纯收入和劳务年纯收入。由于农业年纯收入为主业年纯收入和副业年纯收入之和,家庭年纯收入为主业年纯收入、副业年纯收入和劳务年纯收入之和,因此,对样本农户的农业年纯收入户际总体差距的贡献中,副业年纯收入远大于农业年纯收入;对家庭年纯收入户际总体差距的贡献中,劳务年纯收入远大于副业年纯收入,副业年纯收入远大于主业年纯收入。 由此也可以得到农业年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远小于家庭年纯收入,计算的结果也显示同样的结果。表中的农业年纯收入和家庭年纯收入的标准差

15、分别为930.59 元和 5174.46 元,前者的标准差远小于后者。年税费的标准差为102.75,远小于农业年纯收入和家庭年总纯收入,说明年税费的户际总体差距很小。由此也导致农业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分别比农业年总纯收入和家庭年总纯收入小。表中计算的标准差值证明了上述分析。农业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差分别为859.94 元和 5185.95 元, 分别低于农业年总纯收入和家庭年总纯收入的标准差。在 2009 2011 年中,劳务年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均远大于主业年纯收入和副业年纯收入,副业年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2001 年小于主业年纯收入,但2010 年、

16、 2011年均分别远高于主业年纯收入。三年期间, 2009 年主业年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较2010 年、 2011 年高, 2010 和2011 年基本持平;副业年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逐年拉大,2011 年为最高水平;劳务年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2009 与 2010 相当,但高于2003 年水平。年税费的户际总体差距2011年,同时两年的水平均大于2011 上述 4个基本数据的户际总体差距的年度比较可以判断农业年纯收入、 家庭年纯收入、 农业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的年际比较,从分析表中的标准差也能够加以判断。农业年总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2009,2010;家庭年总纯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2010,2011, 2009;农业年可支配收入的总体差距2010,2001 年最低, 2011。农业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表明年税费的户际总体差距是家庭年纯收入和农业年纯收入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农业年可支配收入的户际总体差距的年度差别原因。样本农户户际间的最大差距2009年纯收入、副业年纯收入和劳务年纯收入的最高水平农户与样本农户的平均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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