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我国公务员制度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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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和我国公务员制度之比较研究“高效、廉洁”是新加坡政府多年树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在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发布的全球竞争力2007报告书中,新加坡凭借世界第一的政府效率和优秀的公务员,在竞争力方面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位。通过对新加坡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了解学习,结合我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体制机制,进行比较研究,藉以找到可学习借鉴之处。下面就感触最深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 “法律健全”公务员队伍建设架构的重要保障“Singapore is a fine city. ”这是一个对新加坡进行评价的名句,这里的fine有两层意思, 表面上看是说新加坡是一个很不错的城市;另有一层意思就是说新加坡是一个

2、到处罚款的城市。 由此可见这个国家的鲜明法治特色。首任总理李光耀先生和他的立党治国精英团队多有留学英国法律专业背景,法律意识很强, 非常推崇以法律来保障国家运行、政府运作, “法”已经渗透到这个国家的各个角落和层面。无论国家部委还是法定机构,背后都有一部法或几部法的支撑,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宏观微观,严丝合缝。在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也制定了一整套严密、详细、具体的法律条例,包括公务员法 、 公务员行为准则 、 公务员纪律条例 、 防止贪污法及公务员指导手册等,从公务员的录用、晋升、调动到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休假、退休以及对公务员的考核、培训等,以及公务员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都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3、,凡有关公务员的问题,都从有关条例中找到答案。我国公务员立法的现状是,已制定了公务员法,亦有法官法 、 检察官法 、 警察法 、 监察法以及几部组织法和选举法。但在目前公务员的范围内,现行法律规定还有些未调整的领域。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公务员法部不应当仅仅是狭义上的一部单行的公务员法典,而应当是对公务员管理的一个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强调一个公务员法是一个法律法规乃至规章的集合, 我们的任务应当是在公务员管理的基本规则确定后,制定一系列主从有序法律法规。事实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可能用一部公务员法解决公务员管理中的所有问题。根据我国国情,公务员法应当是一个由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官法、

4、检察官法、警察法、监察法、公务员法作为法律层面,以国务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法规以及国务院部委及地方公务员管理的行政规章一起构成的法律体系。 具体说, 就是要加速和加强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延伸法规条例等的修订,形成一个相应的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涵盖公务员录用选拔管理监督等全程,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能有法可查,有法可依,条文更加具体、细化、精密,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并且更加贴近现实情况,更加紧跟发展形势,及时更新,不断创新。二、 “重严治吏”公务员行为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新加坡对公务员的监督制度也十分完整周密。其监督机制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包括

5、两个层次:1、公共服务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总统直接管理的独立机构,由成就卓著的商界人士、金融界人士、教授、医生等组成,法律明文规定其委员不能是政治家和来自工会。 这样实际上是由公务员的服务对象的代表来管理公务员,不仅保证了公务员的服务水平, 实际上也是一种面对面的监督,同时还避免了在公务员管理方面夹杂政治因素。它有权对公务员的抗命、工作过失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直到除名,被开除的公务员永远不能再录用。 2、贪污调查局。该局直接向总理负责,拥有广泛的权力,如可以在不使用逮捕令的情况进行逮捕。横向的监督机制也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专门设有公众对话机构,公众对公务员的服务有意见时,可向这个机构反

6、映。二是新闻媒体对公务员的不当行为,可以进行揭露和抨击,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对公务员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机制,保证了权力监控的有效性,使得新加坡公务员队伍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众严治吏, 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新加坡的公务员可以说是置身于严格的法律和纪律的监督之下。如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向与本身职务有关的人借钱,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为他人做有报酬的工作,不得接受属下的礼物,甚至不得接受私人宴请等。在新加坡,公务员即使只有犯罪意图而尚未实施,一旦被证实,也要受到惩罚。公务员一旦触犯防止贪污法,哪怕只是贪污了一元钱,也被认为严重罪行,会被定罪并处以刑罚,而公务员被

7、定罪后,今后将不得再从事公共服务,其养老金也将被取消。这样使得公务员的腐败成本显得非常高。相对而言,我国的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条件、义务、惩戒、辞职辞退等都有明文规定界定, 其他相应法律、 法规和纪律条例等也有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监察的条款,也有相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设立等。但是处于政府外围的客观评价机构设立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机制还不成熟, 公众对公务员所提供的公众服务不满意,甚至产生矛盾纠纷时,投诉渠道也并不太充足和顺畅,加之信息不对等、透明度不够等因素,“网络曝光拉贪官下马”等这种本应是监督的辅助手段,却成为一种有力监督方式也不足为奇了,但网络有积极效应同样有负面效应,会有事实被放大、真实性模

8、糊甚至歪曲,集聚过激言辞情绪、继而非理性爆发而引起群体事件等社会问题。所以, 我们应当通过完善官员收入申报、家庭财产公示,细化工作中接受礼品、宴请如何处理等规定来加强对公务员的要求约束,积极架构全方位监督体系,通过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公众代表等多方来实施监督。三、 “精英治国”公务员人才选拔录用的根本理念“让最优秀的人管理国家”、 “人才立国, 精英治国” 这是新加坡多年来秉承的思想。新加坡人口少, 经济发展快, 人才需要量大, 特别是实行 “精英治国” 的政府更是求贤若渴。对此,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比如政府每年从高中毕业生中挑选品学兼优者,提供总统奖学金,送其到国内外名

9、牌大学学习,并与政府签约,毕业后为政府服务至少5年。如其间由政府选送攻读硕士学位(一年学制),还需要再签约延长为政府服务3 年。在这 8 年的工作期间, 政府和总统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双向选择。若认为人才特别优秀,政府会给予提拔。 这种遴选人才的方式,把遴选关口和遴选时间提前,把有潜质的青年都可作为政府未来官员的人才储备,并且可在长期的考察中,根据每人的特点和不同情况,为其提供最适合的岗位。 在新加坡选拔公务员的人才标准有五条:一是能效忠国家和政府;二是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法律。三是受过良好教育,有出众的才能,有相关专业知识,敢于承担责任;四是融自己于民众,争取民众支持, 为群众真诚服务,能够把群众

10、发动起来为完成政府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五是不怕困难,能在困难条件下做出正确决定,坚定地完成各种任务。这些标准, 是新加坡政府选人用人的基本依据。新加坡的公务员考试制度除强调公开、公平、择优录用和一定的学历资格条件外,还对应聘者品德、修养等个人背景情况审查非常严格,不仅审查拟被录用者的学历、个人爱好、财产状况、犯罪记录,而且要审查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等。 品德不端者和染有不良嗜好者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被录用后,还要经受品德跟踪考核以及工作能力与潜力评估的考验,能通过这两关的公务员方可晋升。在我国,报考公务员已经成为“国考”,政府似乎用不着忧虑公务员的“生源”问题,更不用效仿新加坡,把公务

11、员的选拔培养的前端推向中小学。但是, 公务员选拔录用的关口确是决定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关口,应当有更加主动积极的举措挑选人才、引进人才、发现人才。 把公务员的录用和选拔提升到国家高端人才库的认识高度,建立从学校前端即开始培养苗子,从社会各阶层发现精英的机制,在录用选拔的程序中,不仅重视笔试,更应在能力、素质、品德等多方面考察,并给予一定的实践锻炼的机会来考证。四、 “持续培训”公务员素质不断提升的强大助力新加坡政府从20 世纪 90 年代起提出了国家公务员的“持续培训”计划(即持续培训、持续学习、 持续改进),并于 1995 年提出要把新加坡政府建设成“学习型政府” 的奋斗目标。新加坡政府

12、提出公务员“持续培训” 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开发公务员的潜能,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对常务秘书以上的高级公务员及其后备人选,除了安排其在多部门轮岗锻炼以增长才干外,还轮流选送到国外名牌大学深造。通过人才立国战略和持续培训政策,新加坡不仅成功地培养了第一、二代治国精英,而且形成了一支年轻化的世界一流的公务员队伍。新加坡政府规定的培训课程分五个层次,包括员工引导培训、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高级知识与技能培训、延续培训以及持续培训。政府要求,国家公务员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至少有 60所修科目须与工作有关,其余40可以进行其他知识与技能的进修。政府规定的培训范围分两类,一类是职责范围(即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一

13、类是普遍范围(即与工作无直接关系但能帮助改进工作的一般技能),普遍范围涉及到服务管理、人员管理、资源管理、自我管理等方面,如沟通技巧、人际影响、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处理、在团队中工作、建设优秀团队、 管理者的创造性思维技巧、改革内部人事管理、兼顾工作与家庭的责任、未来退休基金的计划安排、高层行政官的生活方式与健康管理等等。另外还将培训公务员与改进公共管理效率相结合,使培训的效益延伸到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之中。 新加坡政府规定, 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应于学完后一个月内向常务秘书和公务委员会提出受训报告,在报告中要切实评价所受培训以及从培训中所得到的益处,同时, 应针对改进公共管理效率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能

14、够主动向政府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为了鼓励和激发公务员的创意意识,各部门根据政府的要求,普遍成立了“工作改进小组”,每周拿出一个下午时间,讨论改进工作的意见。凡是这样做的,政府每月发给公务员人均80 元新币的奖励费。如果公务员提出的政策建议富有创意,当月还可以一次性地获得政策发给的120 新元的奖励费。新加坡各政府部门与公共机构成立了8000 多个“工作改进小组” ,针对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承担了近3000 多个工作改进项目。此外还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公务员培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新加坡政府规定,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是各部门主管的重要责任,并将所在部门公务员每人能否完成培训计划与任务作为考核该部

15、门主管政绩甚至影响其职位晋升的硬指标。为确保公务员的培训时间,新加坡政府明确规定, 国家公务员每年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培训任务,政府从 1995 年开始,以每两年递增1的学习时间,逐步加大公务员培训的力度,2001 年至 2002 年,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达100 小时(折合12.5 天) ,占全年工作时间的5。这一条是我最为欣赏和佩服的。我国公务员法中对“培训”仅有三条规定,而且叙述得很原则、空泛,在实际操作中, 各级虽然采取了很多方式方法来开展此项工作,但是总体存在覆盖面还不广,学习氛围还不浓,课程设置不够科学不够贴近实际,学习效果还不明显等问题。 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拓展空间应该

16、还很大,公务员队伍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有效配置值得研究。应当把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机关的活动理念转变为长期性人才发展规划,在公务员培训中应把现代公共管理、法学素养、经济头脑、国际视野等,和行业、专业结合起来,并采取多条渠道、多种形式的学校及社会培训模式,常有所学,学有所用,注重知识结构的丰富和知识的更新,注重学习的效果,和转化成效益。总之,新加坡秉承“精英治国”的理念,重视把最好的人才吸纳进政府,为国家效力;重视全面素质,重视德才兼备,给公务员发展提供“人尽其才,人尽其能”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公正公平的发展空间;法律使人 “不敢贪”,制度使人 “不能贪”,收入使人 “不要贪”,自律使人“不想贪” 。等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当然,国情各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的过程里,也应更多结合实际,重视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探索自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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