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白的正义——明代少数民族关系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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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白的正义明代少数民族关系史论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环球网论坛(http:/)一,总论在讨论明朝对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种种行为之前,有必要先引导读者对明朝的民族观念做出一个大致的了解。首先,我们应该知道, 明朝所秉承的是儒家的大一统思想,即最早见于 春秋公羊传内的说法。因此,朱元璋在立国之初,即抱定了“定天下于一”的志向,声言要“誓清四海,以同吾一家之安”( 明太祖实录卷96) 。此外,他根据明朝建立之初要联合各民族力量全力推翻元朝政权的现实情况,又声称 “朕既为天下之主,华夷无间, 姓氏虽异,抚字如一”( 明太祖实录卷53) 。因为这样的态度,才得以缓和元末尖锐的民族矛盾并争取了一部分担心明朝会

2、对自身进行民族报复的蒙古以及色目上层人士,为战胜元朝取得了宣传上的有利态势。其子明成祖时期,为了出击蒙古, 也多次宣示各族, “朕承天命, 主宰生民,唯体天心以为治,海内海外,一视同仁。夫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间?”在吸取了元朝的教训之后,明代统治者都意识到军事压迫绝非上策,故而采取了 “以夏变夷”的策略。即通过封建“教化”的方式来进行民族同化。在这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就是王阳明,他在广西镇压壮族起义的时候,曾提出过 “用夏变夷, 兴办学校” 的主张, 他认为广西是 “远方边郡,土夷杂处,顽梗成风,有司徒具刑驱势迫,是谓以水济火,何异于治?若教之以礼,庶几所谓小人学道则易使矣。” ( 王文

3、成公全书卷18别录十、卷 34年谱)但是要特别注意,所谓的“教”与“学”,不过是一种推行封建奴化思想,使受教者便于统治的手段而已,并非真有启迪民智的作用和意义,接受者仅仅是上当受骗,不接受者也并非是所谓的野蛮难驯。更明确的说,这是左手持剑,右手持书,以武力为先导来传播封建统治思想,并不具备先进的意义。以上这些,虽然是较为温和的策略,但并不能就此说明朝的民族观念是正确的。因为其历史与时代的局限性, 所以无论在语言上说的如何动听,一旦化为实际行动,又难免被固有的 “贵中国,贱夷狄”的狭隘民族思想所左右。请注意,这里说的中国并非是指地缘政治概念上的现代中国,而是一个地理概念上的“中国”,即中原地区,

4、不包括东北、蒙古、新疆、西藏、云贵和两广等少数民族地区。“夷狄”之名,出自西周时代推行分封制度的时候,斯时以“内外服制” 为标尺, 将少数民族化为 “荒服”,遂有“华夷之分” 。 “华”即华夏族的自称,而“夷”则泛指周边少数民族,其后又在“夷”的基础上分化出“夷狄”和“四夷”的称谓。“夷”之一词,最初是没有贬义的,而是在西周之前与华夏族共同生存于中原大地之上的另一民族的族名,在夏、商之际,夷族分布于江淮、山东等广大的土地上,根据其部族所处之地理位置,又有“淮夷” 、 “东夷”等不同称谓。经过夏、商、周三代的不断扩张与征服,夷族渐渐退往中国周边地区,由此, 做为战胜者的华夏族才对其产生了轻侮之意

5、,又唯恐其卷土重来,故此才终于演变为一种敌视和侮辱性的名词。汉孔颖达做疏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故谓之华。”显然,在这一时期,华夏族当年为争夺土地而与夷族爆发战争的血腥往事已经被“礼仪”和“服章”所掩盖,并无正义性可言的战争经过美化之后,也就有了推行王道的大义名份。明朝统治者显然是继承并发展了这样的思想,因此在他们满怀骄矜与歧视的眼中,少数民族变成了“禽兽”、 “羊犬”、 “豺狼”、 “丑虏”和“小丑”等等不名誉的存在。可见,那民族和解的旗号并不能掩盖明朝统治者骨子里的傲慢与偏见,即使是朱元璋和明成祖也不能免俗。比如:朱元璋就曾经著解夷狄有君章说一文,其中有“夷狄,禽兽也,故

6、孔子贱之”的言论(明太祖文集卷15) 。明成祖在远征蒙古的时候,也大谈自己将消灭“鼠辈”、剿灭“丑虏” ( 明太宗实录卷128、卷 264) 。还大谈“非我祖类,其心必异”的论调。这些态度,是与其在立国之初的言论大相径庭的,这看上去似乎很矛盾,但只需从封建帝王的利己思想来分析,又并不奇怪。在需要这面旗帜来维护自身统治或谋求政治利益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将其高高举起,一旦觉得不再需要了,就立刻弃之如敝履。这与他们诽谤少数民族的“好诈”言论相对应,无疑是绝妙的讽刺。谁不知道在中国的历史上,论起权谋诡诈, 华夏族的经验最为丰富呢?如今反而倒打一耙地说少数民族“好诈”,真有贼喊捉贼之嫌了。因为上层统

7、治阶级的思想所影响,在明朝的知识界也照样弥漫着“华夷之防”的思潮。例如明朝中期的大儒王廷相(1474 年 1544 年) ,虽然是一位颇具进步思想,曾斥风水之术为骗人,也同样无法脱离传统的窠臼,将历史上曾经入主过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政权一律贬斥为“逆” 和“变” ,即使该政权曾经完成了大一统事业也概莫能免。这显然是受到了朱元璋提出的“耻”之观念的影响, “夷狄之祸中国,由来久矣。历观前代受起罢蔽,遭受困辱,深有可耻” ( 明太祖实录卷190) 。明太祖之言,多半是冲着元朝来说的,有他自己的政治目的,只有让大家都把元朝统治时代当成“耻” ,这样才能拥护他的明帝国。但是经过学者们的加工之后,又搀杂了

8、易经的“变正”(注意,不是“辩正” )之说,于是形成了“统一华夷者,谓之大一统,然有正有变焉。居中国而统及四夷者,顺也,正也,三代汉、唐、本朝是也。入中国而统及四夷,逆也,非变乎?元是也。” ( 王廷相集第三册, 慎言卷9) 。从这样的言论之中, 夏、商、周已被述而不作了,就连秦、 隋两朝也不在话下了。薄夏, 是因为 史记 匈奴列传说,“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非商,则因其末年有箕子率民奔辽东,成为东北诸少数民族的一员之故;至于鄙周,盖因周天子之中有几代娶了少数民族的贵族女子为妻,其血统不纯,又是来源于甘肃一代,本身也有夷狄的嫌疑。至于秦、隋,秦因为在春秋时代被视为西戎,隋的王统

9、则来自杂驳不纯的北魏六边镇之一的武川镇等等原因。总之,在这种狭隘到变态的柯求之下,汉族在中国历史上主导中原历史的时间反不及“夷狄”长的尴尬情况,王廷相实在是顾此失彼,反打了自己一个响亮的耳光。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 出自狭隘思想的论调是漏洞百出的,完全经不起推敲,因为它已经悖离了历史事实,更缺乏宽容的人文思想。一位有着进步思想的大儒尚且提出如此盲目的论调,则缺乏哲思的统治者的理论就更加可笑了。在对待少数民族的心态上,明朝廷内别充满了各种自相矛盾的立场与行动,在“中国居内以御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 皇明诏令卷1,朱元璋谕中原檄 )的自大思想下(为何说其自大,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你夷狄不许进我汉

10、族的中原来,而应该老老实实得待在边缘地带侍奉我汉族之中原。 ) , 将一切少数民族斥为愚昧落后的劣等人,需要接受汉族的教化。但此种 “四方之异气,与鸟兽无别” 的劣等人若主动学习了汉族的文化,也不能与汉族比肩,照样是劣等人, 又很矛盾的认为这样的情况会造成“华夷无复辨矣”的后果, 这是抱持了 “华夷誓不两立”的明朝廷所决不能容忍的。汉族的文明诚然是中国诸民族中最为先进的,但这种先进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孤立的,必须通过和周边少数民族以及更远的国家与民族的交流来发展的。换言之,其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因为地理环境的影响所导致的。纵观中国周边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除了苦寒之地就是穷山恶水,他们并非没有自己

11、的文明,只是在发展文明的时候必须先对抗严厉的大自然,在保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才能谈到发展文明,试想一位连肚子都吃不饱的贫民会有心思去讲什么文化吗?文化之于他,还不如一口粮食来得真实。因此,周边少数民族并非在智力上弱于汉族,也并非在民族性上有多少缺陷,如果给予他们和汉族相同的自然环境,理应取得不属于汉族的成就。即使是这样,他们在与自然战斗的过程中所养成的坚韧强悍的性格,只需灵光一闪,亦足以震撼世界。同时,他们自身现有的文化,也同样有着别具一格的特色与风格,在强大的汉文化之侧,依旧绽放出绚丽的花色。这样的花色,甚至造成了明朝的恐惧,以至于明初学者解缙在其面前发出了“禁天下胡狄羌琴”( 明经世文编 ,

12、解缙献太平十策 )的叫嚣。这种试图通过毁灭文化来达到xiaomie少_数_民_族_的理论,既缺乏对少_数_民_族_文化的客观认识,又充斥着狭隘的民_zu 歧视思想,是可悲复可笑的。通过以上的介绍,我想各位应该对明朝的少数民族思想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从而也应该了解到,当时所谓的民族观念不过是明朝皇帝手中玩弄的政治游戏而已,在不同时期根据自身的需求,他们会毫无节操地进行改变,因而使得明朝的少数民族政策也随之左右摇摆,变幻不定。由于没有一以贯之的民族政策,所以明朝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完全是以汉本位思想为指导,不可能达到缓和民族矛盾的目的,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华夷一家”的民族融合,并最终因政策的失败而造成

13、自身崩溃的一个重要诱因。二、明朝的民族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控制,明朝设立了为数众多的管理机构,同时还有许多机构兼有管理民族事务的权力。这其中,专门机构有:行人司、会同馆、四夷馆。兼职机构则有吏、户、礼、兵四部以及五军都督府、鸿胪寺、僧录司等。按其性质,又可分为三大类,即管理、接待和处理少数民族宗教事务。前者负责存放民族事务档案,确定刑赏以及发动战争,主要有吏、兵、户、礼四部和五军都督府;后者则专门负责接待前来“朝贡”的少数民族首领并在接待之中充当翻译,由鸿胪寺、行人司、会同馆、四夷馆等等。最后者则由僧录司来负责。行人司是礼部下属的一个衙门,创于洪武十三年。初定内中行人为九品,洪武二十七

14、年升秩为七品。建文年间曾经一度裁撤,划入鸿胪寺内,至于成祖年间方恢复。内设司正一,秩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秩从七品;行人三十七名,秩正八品。其主要职能为“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旨,册封宗室,抚谕诸藩,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矣”( 明史官职志三 ) 。会同馆的最初职能原是明代驿传制度之中的一种。所谓驿传制度,即仿效元代的驿站制度而沿习下来的一种交通邮递方式,从而加强幅员辽阔的帝国版图与首都的联系。在外的称水马驿,京城内的则称会同馆(明会典兵部驿传一会同馆)由于驿传归属兵部,所以最初的会同馆也在兵部下属,永乐迁都时才改为接待“番夷使客”的专门机构,虽然依旧在兵部属下,

15、但职能与之前截然不同。英宗正统六年(1441 年) ,始设南北二馆。北馆在北京,有六;南馆在南京,有三。关于二者的职责也有着明确的划分:北馆接待的是女真建州、海西诸卫,女直、朵颜三卫,吐鲁番、撒麻儿干、哈密、赤斤、罕东等卫,回回、西番法王、洮泯等处以及云贵、四川、湖广土官番人等;南馆则专门负责瓦剌、朝鲜、日本、安南等国进贡陪臣等。也就是说,北馆面向的是接受明朝统治的周边各部落,南馆则负责接待藩属之国和对等的敌体之国 (以上同前引书) 。 凡是负责接待的会同馆员,在接触来使的时候必须“悬带官给火印木牌,照验出入,事毕赴本馆交收”(见前引书) ,这是防止有人冒充馆员,做出对来使不利之事,也防备本国

16、不臣之徒与外使沟通的警戒手段。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会同馆的意义相当于现在的国宾馆。四夷馆的主要职责是“掌译书之事” 。顾名思义, 它是专门翻译少数民族以及诸外国语言文字的机构,因此也称四译馆。设正卿一,秩正四品,下辖八馆,按鞑靼、女直(即女真,宋元以来史书因辽俗避圣宗耶律真讳而称之为女直)、西番、 西天、 回回、百彝、 高昌、缅甸而分,正德间增八百(掸邦)馆,万历间又增暹逻馆。内中执事者号译字生、通事,需经过专门的学习并通过考核之后方能担任。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 年)归入太常寺。嘉靖间裁撤太常寺,馆遂独立(见明人辑四夷馆增订馆则卷1; 明史职官志三 ) 。吏部因其“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功之政令”( 诸司执掌吏部条 ) ,所以为明代中央六部之首。同时,它也主管着各地少数民族土官的认命事宜。因此,本文也将其列入了民族事务的管理序列。吏部设主官尚书一,秩正二品;副官左右侍郎各一,秩正三品;其下最初设司务厅以及总部、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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