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47513734 上传时间:2018-07-02 格式:PDF 页数:33 大小:309.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0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2010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2010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2010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2010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0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0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 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 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 (一)筛查:血铅。儿童血铅100gL、成人血铅1.9molL (400gL)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gL;成人血铅1.9molL (400gL) )复查静脉血铅。 (三)专项体检:复查静脉血铅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2.体格检查: (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 (2)

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儿童:静脉血铅; (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静脉血铅或成人尿铅; 2 (3)成人:尿-ALA(尿-氨基酮戊酸) 、血 ZPP(红细胞锌原卟啉) 、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 二、镉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 (一)筛查:尿镉。尿镉5mol/mol 肌酐(5g/g 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镉超标者(尿镉5mol/mol 肌酐(5g/g 肌酐))复查尿镉。 (三)专项体检:复查尿镉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关肾脏疾病和骨质疏松症的病史及相关症状

3、。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尿镉、尿2-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 肝功能、 肾功能、 X 线检查 (骨盆、尺桡骨、胫腓骨)。 三、砷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 (一)筛查:尿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砷超标者(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复查发砷或尿砷。 (三)专项体检:复查发砷或尿砷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乏力,头痛、头晕、失眠、四肢3 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消化不良、肝区不适等症状。 2.体格检查: (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消化系统,如肝脏大小、硬度、肝区叩痛等; (2)神经

4、系统检查:重点是周围神经系统,如感觉、肌力; (3)皮肤科检查:重点检查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即重点检查躯干部及四肢有无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指、趾甲 Mees 纹,手、足掌皮肤过度角化及脱屑等。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肌酶谱、心电图、肝脾 B 超、发砷或尿砷、神经-肌电图。 四、铬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鼻咽部、皮肤疾病史症状。 2.体格检查: (1)内科常规检查; (2)鼻咽部常规检查; (3)皮肤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X 射线摄片、心电图。 4 五、

5、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 (一)筛查:尿汞。尿汞2.25mol/mol 肌酐(4g/g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汞超标者(尿汞2.25mol/mol 肌酐(4g/g 肌酐) )复查尿汞。 (三)专项体检:复查尿汞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多汗等及肾脏病史等。 2.体格检查: (1)内科常规检查; (2)口腔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口腔粘膜、牙龈; (3)神经系统常规检查(注意眼睑、舌、手指震颤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尿2-微球蛋白/尿视

6、黄醇结合蛋白、尿汞。 六、其他 (一)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开展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铅、镉、砷、铬、5 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的健康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工作。 (三)对在健康体检中发现存在健康损害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相关诊断与治疗工作。 (四)开展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地报告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负责。 重金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览表 专项体检(复查后仍异常者) 污染物 筛查 复查 症状询问 体格检查 实验室检查 铅 血铅

7、静脉血铅:筛查血铅增高者(儿童血 铅 100gL;成人 血 铅 1.9molL (400gL) )予以复查。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 头晕、乏力、 失眠、烦躁、 多梦、记 忆 力 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 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1.儿童: 静脉血铅;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铅或尿铅; 3.成人:尿-ALA(尿-氨基酮戊酸) 、血 ZPP(红细胞锌原卟啉) 、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 镉 尿镉 尿镉:筛查尿镉增高者( 尿 镉 5mol/mol肌酐(5g/g肌酐)) 予以复查。 重

8、点询问有关肾脏疾病和骨质疏松症的病史及相关症状。内科常规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尿镉、尿2-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肝功能、肾功能、X 线检查(骨盆、尺桡骨、胫腓骨)。 6 砷 尿砷 发 砷 或 尿砷:筛查尿砷 增 高 者(超过当地正 常 参 考值)予以复查。 重点询问乏力,头痛、头晕、 失眠、四肢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消化不良、肝区不适等症状。1.内科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消化系统, 如肝脏大小、硬度、肝区叩痛等; 2.神经系统检查: 重点是周围神经系统, 如感觉、肌力; 3.皮肤科检查: 重点检查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即重点检查躯干部及四肢有无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

9、沉着和色素脱失斑,指、趾甲Mees 纹, 手、 足掌皮肤过度角化及脱屑等。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肌酶谱、心电图、肝脾B 超、 发砷或尿砷、神经-肌电图。 铬 重点询问呼吸系统、鼻咽部、皮肤疾 病 史 症状。 1.内科常规检查; 2.鼻咽部常规检查; 3.皮肤科常规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 X 射线摄片、心电图。汞 尿汞 尿汞:筛查尿汞增高者( 尿 汞 2.25mol/mol肌酐(4g/g 肌酐) ) 予以复查。 重点询问神经 精 神 症状, 如头痛、头晕、 乏力、失眠、 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多汗等及肾脏病史等。 1.内科常规检查; 2.口腔科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口

10、腔粘膜、牙龈; 3.神经系统常规检查(注意眼睑、舌、手指震颤的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尿2-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尿汞。 7 第二部分 铅、镉、砷、铬、汞污染人群中毒诊断 重金属污染可能产生的人体健康损害,涉及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心血管及皮肤等组织器官,涉及到多临床学科。 出具重金属污染中毒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机构类型 (一)承担国家级和省级中毒救治基地职能的医疗机构。 (二)具备职业性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铅、镉、砷、铬、汞污染人群中毒诊断的

11、医疗卫生机构。 二、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具备开展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 (四)具备毒物检测实验室,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合格,或者具有地市级8 以上标准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合格证书;所需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和性能等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有检定状态标识,运行良好;毒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重金属检测质量控制考核,成绩合格;毒物检测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铅、镉、砷、铬、汞中

12、毒诊断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六)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重金属中毒诊断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诊断工作5 年以上。 (七)具备开展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的技术服务能力。 第三部分 铅、镉、砷、铬、汞中毒的诊断标准 重金属污染中毒诊断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诊断过程中,应当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认真筛查受污染区域的人群,结合环境监测指标,全面分析患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实验室指标,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作出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 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参

13、考标准,详见下表。 9 污染物 职业卫生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 部门标准 GBZ 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卫生部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 铅 WS/T 1121999 职业接触铅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GBZ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镉 WS/T 1131999 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GBZ 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WS/T 2112001 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砷 WS 277-2007 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和划分标准 铬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汞 GBZ 892007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一、铅中毒诊断标准

14、 (一)成人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一)成人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有明确铅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出现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复查和专项体检血铅2.9molL(600g/L)或尿铅0.58mol/L(120g/L)者,可10 诊断为慢性铅中毒。 1.轻度中毒。 1.轻度中毒。 血铅2.9molL(600g/L)或尿铅0.58mol/L(120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1)尿-氨基酮戊酸61.0molL(8000g/L)者; (2)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molL(2000g/L) ; (3)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molL(13.0g/g Hb) ; (

15、4)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如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molL(800g/L)或 4.82mol24h(1000g/24h)者,也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2.中度中毒。 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1)腹绞痛; (2)贫血; (3)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重度中毒。 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铅麻痹; 11 (2)中毒性脑病。 (二)儿童铅中毒诊断标准。 (二)儿童铅中毒诊断标准。 有明确铅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连续两次静脉血血铅200g/L 者,可诊断为儿童铅中毒,并依据血铅水平分为轻、中、重度铅中毒。 轻度铅中毒:轻度铅中毒:

16、血铅水平为 200-249g/L; 中度铅中毒: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 250-449g/L; 重度铅中毒:重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 450g/L。 儿童铅中毒可伴有某些非特异的临床症状,如腹隐痛、便秘、贫血、多动、易冲动等;血铅等于或高于 700g/L 时,可伴有昏迷、惊厥等铅中毒脑病表现。 二、镉中毒诊断标准 (一)慢性轻度中毒。 (一)慢性轻度中毒。 有明确镉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复查和专项体检尿镉5mol/mol 肌酐(5g/g 肌酐)) ,并有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实验室检查发现有以下任何一项改变时,可诊断为慢性镉中毒: 1.尿2-微球蛋白含量在9.6mol/mol肌酐(1000g/g肌酐)以上。 2.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含量在 5.1mol/mol 肌酐(1000g/g肌酐)以上。 12 (二)慢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