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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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018 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经济法主体备考这一路,我们始终,与焦虑相伴,与辛酸相伴,与眼泪相伴。请让中华会计网校陪您,度过这段备考之路。以下是中华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注意 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 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注意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2、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意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注意 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1.调控主

3、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1)宏观调控权(立法权、执法权)包括内容: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2)市场规制权(立法权、执法权)包括内容: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记忆提示】对应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记忆: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2.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横向对策权例如:双 11 电商大战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纵向对策权例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考题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市场规制立法。 市场规制行为,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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