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监管研究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47492556 上传时间:2018-07-02 格式:PDF 页数:35 大小:135.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市场监管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建筑市场监管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建筑市场监管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建筑市场监管研究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建筑市场监管研究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市场监管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市场监管研究(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市场监管研究建筑市场监管研究 摘 要 摘 要 加强和搞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对进行基本建设,发展建筑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反腐败治源头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重视对建筑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建筑市场仍存在着秩序较为混乱的问题,影响到了整个建筑业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整个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从市场,市场与政府监管的普遍关系研究出发,得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政

2、府干预经济的形式,理由各种各样, ,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尽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但是,基本的市场法律制度却是相同的,政府与市场的基本的权力划分是固定的。政府保护市场的基本职能是固定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解释。市场经济国家中对政府与市场的划分主要集中在对政府的社会性和市场效率的认识上。 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的建立是在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对国家权利的限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提出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干预市场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1)市场失效,(2)市场幼稚,(3)市场不完善,(4)市场具有弱点。这几个方面都是政府实现其社会职能的地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原因是市场失

3、效和市场固有的弱,市场幼稚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而市场的不完善则需要政府职能的转换,即从竞争市场中逐步退出。由于市场处于成长之中,政府作为原有体制中的计划者和营理者无处不在,面临着职能的转换,政府的重心不在于干预,而在于职能的转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就是通过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包括一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中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资格的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监督管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通过强化政府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市场

4、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创新拓展监管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对我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进行阐述后, 通过研究目前先进国家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以及我国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模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最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建筑市场的监管提出了理论性的探索。 关键词 关键词 政府,市场,建筑市场,监管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

5、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杨 桦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属于 不保密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6、:杨 桦 指导教师签名:曾 峻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绪 论 绪 论 加强和搞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对进行基本建设,发展建筑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反腐败治源头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重视对建筑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建筑市场仍存在着秩序较为混乱的问题,影响到了整个建筑业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整个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当前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固定资产

7、投资增长较快。建设规模大、建筑业企业多、从业人员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监管工作必须要适应这一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适应投资不断增长的要求。 我国加入 WTO 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等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国内建筑业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大量国外建筑业企业也将进入国内建筑市场。必须积极引导国内建筑业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应对 WTO 过渡期结束后的挑战。 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创新,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

8、式,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建筑业已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吸纳农民工超过 3000 万人。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不断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业就业,切实维护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利益,是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要积极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全面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生态和环境,发展循环经济。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决策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同时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达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更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9、2第一章第一章 市场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市场与政府监管的关系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定位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定位 政府对市场的作用到底有哪些, 在中国,也时常可以听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选择争论,这在潜龙的“政府与市场:干预更多还是更少?”1一文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个问题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有争论的,对政府扮演的角色有不同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 “理论的依次更替,不是否定性的替代,而是包容性的共进飘移。 ”2 市场经济国家即使有一个固定的市场制度和一个对政府权利在宪法上有一个基本划定的法律制度,它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也并不一致。有两种观点比较突出。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保

10、持在一种最弱意义上,政府以不违反个人权利的方式产生和存在,它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并认为一种最弱意义、最少管事的国家是能够在道德上得到证明的。 “国家是否还能管更多的事,即管比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更多的事,回答是否定的,国家不能管更多的事,而只能到此为止,再管就要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因而在道德上就是不可证明的。 ”3所谓最弱意义的国家,也就是一种管事最少的国家,最低限度的国家,国家意义弱但又还是国家的国家,除了保护性功能之外、再无其他功能的国家,这在古典的自由主义中表述为“守夜人式的国家”4。 “国家不能因某种目的哪怕就为扩大个人权利的目的而为它的某一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辩解”5。 另

11、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是必要的和多方面的。市场的运行经常是不完善的和有问题的,如垄断、与社会道德相冲突、经济的外部性、市场的不完全、分配上的不平等问题。这些问题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是保障市场正常动作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市场狭小、市场不完全等市场运作不灵的情况下,政府应该较大范围地替代市场的作用来实现一国经济的发展。 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制度的背景,也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出现过。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 人们比较认同第一种观点。随着垄断的出现、国际市场的相互分割使市场的运行产生问题, 1潜龙.政府与市场:干预更多还是更少?A .公共论丛C.第 4 卷,北京:三联书店,199

12、7.5. 2杨冠琼政府治理体系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7. 3罗伯特诺齐克. 无政府、国家、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3. 4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 5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5 3第二种观点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应该看到,政府与市场都是有其缺陷的,也各有其优势。用政府代替市场在市场运作不灵时是必需的,但这种代替也会带来问题。在七十年代之后,对市场的强调重新得以恢复,和的工作使国际市场的效率得以再现。但是要恢复到第一种观点所认同的状态,已不可能。市场经济国家都在肯定二者的同时,寻

13、求二者的一种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的平衡。 其实这种平衡在市场经济的早期就存在了。在 1870 年以前,英国政府就已经在履行别的一些职能了,如创设对私人产业进行检查的制度、由公共机构来提供公共服务。早在 16 世纪末,社会就接受了这样的一个原则,即“没有工作能力的穷人应由政府出资来维持生存”1。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平衡关系的规模越来越大,需要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来进行调整。“由于对社会法的要求,私法与公法、民法与行政法、契约与法律之间的僵死划分已越来越趋于动摇,这二类法律逐渐不可分地渗透融合,从而生出了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它既不是私法,也不是公法,而是崭新的第三类,即经济法。 ”2 尽管在市场经

14、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形式,理由各种各样,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尽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但是,基本的市场法律制度却是相同的,政府与市场的基本的权力划分是固定的,这是我们理解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法的干预功能的一个制度背景。政府保护市场的基本职能是固定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解释。 “发展是人类所面临的最重大的挑战”3,而“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4,这一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市场经济国家中对政府与市场的划分主要集中在对政府的社会性和市场效率的认识上。这正如西方学者哈耶克所说,

15、“一个功能显著的市场经济,有时以国家采取行动为前提的,有一些政府行动对于增进市场经济的作用而言,极为助益,而且市场经济还能容受更多的政府行动,只要它们是那类符合有效市场的行动,但是,对于那些与自由制度赖以为基础的原则相冲突的政府行动,必须加以完全排除,否则,自由制度将无从运行。 ” “重要的是政府活动的质,而不是量。 ”5 1W詹宁斯. 法与宪法M.北京:三联书店,1997.133. 2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77. 3世界银行1991 年世界发展报告:发展面临的挑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1. 4世界银行1997 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

16、的政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18. 5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M 北京:三联书店,1997.281. 4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我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体制曾经对组织全国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种无所不包的政府体制也给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难以医治的创伤和许多后遗症。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作为改革主要推动者的政府,在我国目前“市场不全“的情况下,担负着推动市场发育,健全市场体系等方面的历史重任。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计划体制的痕迹和惯性,政府对市场干预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 ”1具体表现为: 一、政府与市场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宣传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