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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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合同法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德国: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国: 合同是当事人的一种合意。英美:合同是一种许诺,一个或一系列有 对价的许诺,在法律上可强制执行。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尽管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尽管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 上存在比较大的分歧,但实际上,两大法系的合同上存在比较大的分歧,但实际上,两大法系的合同 法都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法都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

2、人以发生、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合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议。2.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迈克尔即将去读大学。他的邻居、农场主约翰 与迈克尔签订了一个协议,每年资助迈克尔2000美元的学费,直到迈克尔读完大学为止,作为对迈克 尔的一种奖励,因为以前迈克尔经常无偿地帮助他 做许多农活。你认为,该协议签订后,在迈克尔与 约翰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合同?思思考考4-14-1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一)单

3、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二)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三、合同的要件三、合同的要件各国合同法一般要求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以 下几个要件:1.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3.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4.当事人的合意具有真实性;5.合同需有对价或约因;6.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签订。日本A公司向大连B公司订购一批水产品,双 方通过电话商谈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大连B公司同 意在1年内向A公司发出10批货物,总价款30万美 元左右,以实际交货为准结算。为保证付款,日 本A公司将一张1年期的远期汇票质押给大连B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质

4、押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票据质押应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 。 思思考考4-24-2思思考考4-24-2问:(1)日本A公司与大连B公司之间订购水产品的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是否有效?(2)根据前述合同分类的内容,分析一下日本 A公司与大连B公司之间的汇票质押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一、要约 ( (一一) )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建 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 要约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2. 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 出;3.要约应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 人愿受其约束的意思;4.要约到达受要

5、约人生效。某外贸公司业务员向外商发出信函:“现有优 质大豆5000包,交货地大连,6月中旬交货,价格 以交货当天国际市场价格为准”对于这份信函,你认为它的货物质量、数量 和价格条件是否明确?能否构成一份要约?思思考考4-34-3( (二二) )要约的约束力要约的约束力要约的约束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对要约的约束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对 要约人的约束力;二是指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人的约束力;二是指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各国法律对要约约束力的规定有所不同。各国法律对要约约束力的规定有所不同。 大陆法。大陆法。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第第145145条规定:条规定:“ “向他方向他方 要约

6、订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但预先声明要约订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但预先声明 不受约束者不在此限。不受约束者不在此限。”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对要约人对要约人 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以前能否撤销的问题没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以前能否撤销的问题没 有作出具体规定有作出具体规定 。( (二二) )要约的约束力要约的约束力英美法英美法 。英美普通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英美普通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 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的任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的任 何时候都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要约的内容。美国何时候都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要约的内容。美国统统

7、 一商法典一商法典明确规定,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下可明确规定,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承认无以承认无“对价对价”的的“确定的要约确定的要约”。英国的法律修。英国的法律修 订委员会建议对订委员会建议对“对价对价”原则进行修改,即对于规定原则进行修改,即对于规定 了一定期限的要约,不能因为缺乏了一定期限的要约,不能因为缺乏“对价对价”就认为它就认为它 没有约束力。没有约束力。 中国法。中国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 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 受要约人。受要约人。( (二二)

8、 )要约的约束力要约的约束力1.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条件 是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 要约人;2.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 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b)或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 事。法国一建筑公司欲投标承包一个医院主楼的 施工工程,需要一批钢材。为此,该法国公司于 5月份向一家德国钢铁公司发出电传,说明自己 将要投标承包一个医院的工程,列出需要的钢材 数量、型号等具体规格条件,请该德国公司报出 价格,并告诉德国公司:该批钢材将被用来计算 投标的价格,投标将在

9、7月5日开始,7月25日将 会知道投标结果。思思考考4-44-4一德国钢铁公司于6月5日报出了该批钢材的价 格,但德国公司在报价中既没有规定法国公司承诺 的期限,也没有表示不会撤销该报价。法国公司接 到报价后,开始计算投标价格,并于7月5日投标。 然而,7月中旬,国际市场上钢材价格暴涨,德国公 司认为自己6月5日的报价过低,便于7月15日以电 传通知法国公司:撤销其6月5日的钢材报价。法国 公司未做表示。7月25日,法国公司得知自己中标的消息后,立即 通知德国钢铁公司:接受其6月5日的报价。德国公 司表示拒绝。你认为:在法国公司和德国公司之间,是否形 成了一个合同? ( (四四) )要约的消灭

10、要约的消灭1. 要约的有效期已过;2. 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3. 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三三) )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大陆法和公约都规定,要约于送 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大连某水产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大连公司”) 于5月21日向一日本公司以商业信函方式发出一份 要约,欲出售一批货物。该要约中明确表示:请 日本公司在5月26日以前作出答复,大连公司在此 前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撤销该要约。预计这 封商业信函将在5月24日到达日本公司处。然而, 5月23日大连公司就改变了主意,在当天以电传方 式通知了日本公司: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思思考考4-54-5思思考考4-54-5(1)5月23

11、日这天,大连公司能否取消自己于5 月21日发出的那份要约?(2)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二、承诺二、承诺( (一一) )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的同意要约内容的 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作了如下规 定:1. 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 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要约并构成反要约。2. 但是,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 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

12、不同条件的实质上并不变 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 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 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 约的条件以及承诺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 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 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 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 (二二) )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的生效和撤回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大陆法采用“到达主义 ”原则;而英美法则采用“投邮主义”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承 诺于表示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按 照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

13、相互间确认的习惯做 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方式(例 如以发送货物或支付货款等有关的行为)来表示承 诺,而无须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则承诺于 作出该行为时生效。( (二二) )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效力的意思表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大多采取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大多采取“ “到达主义到达主义” ”,所以承,所以承 诺可以撤回,但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要在承诺生效诺可以撤回,但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要在承诺生效 之前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 在英美法系国家,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

14、在英美法系国家,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 “投邮投邮 主义主义” ”,承诺一旦发出即生效,所以不存在承诺的撤回,承诺一旦发出即生效,所以不存在承诺的撤回 问题,承诺人如果对承诺的内容反悔,只能通过解除问题,承诺人如果对承诺的内容反悔,只能通过解除 合同的途径来解决。合同的途径来解决。( (三三) )逾期承诺逾期承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规 定:1. 逾期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 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受要约人 。2. 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 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 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 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

15、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 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经失效。卖方发出要约:现有M型水上飞机一架,单价 5000美元,如同意购买,请将5000美元汇入我银行 账户,可以立即交货。买方答复:同意购买,已经 将5000美元汇至你开户的银行,交货后立即付款。 卖方收到买方的答复后,却将飞机卖给他人。问: 卖方能否这样做? 思考思考4-64-6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及诚实信 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16、行为的。例: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两酒店相邻, 生意皆兴隆。后甲因投身其它行业,欲将 酒店转让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后担 心财力雄厚的丙接手甲的酒店后,在日后 竞争中自己落于下风。于是乙积极与甲磋 商,表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出价100万 元。甲见乙出价高,遂终止与丙的磋商, 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即 对甲提出自己无意买下该酒店。问:乙应 对甲承担什么责任?33合同特殊的书面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 2、以确认书方式成立合同(合同法 第33条)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例: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 甲公司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售货确认书为准。 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 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7年12 月20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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