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7482630 上传时间:2018-07-02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6.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 按照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申报程序分两步走:第一步申请加油站网点预核准;第二步持预核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加油站建设有关许可或审批手续;加油站建成并通过各部门验收合格后,持相关手续申请办理加油站零售经营许可证书。按照国务院第370 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加油站网点预核准的程序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加油站新建网点的预核准,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2、(一)山东省加油站经营网点新建(迁建、扩建)预核准申报表(附表 12);(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新(迁、扩)建加油站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新建加油站周边区域分布示意图: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省、国道新建加油站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5 公里内及交叉路1.0 公里内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 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 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农村加油站提供建设地点半径2 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分布示意图上要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距离(省国道15 公里、交叉路1.0 公里、农村2

3、 公里或城区半径1.0 公里)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站”,不能空缺。(四)加油站地址的GPS定位数据(由省经信委指定单位测量);(五) 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六)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的, 还要提交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原件;(七)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另外规定:第十一条申报新建(迁建、改扩建)油库、加油站的经营网点预核准,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依据全省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加油站间距设置等要求,进行网点预核准。第十二条对网点预核准的申请,省经信委下达网点预核准批

4、复文件,并在省经信网上发布。申请人持网点预核准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网点预核准要求的申请,省经信委在申报表内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返回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省经信委对申请人下达网点预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期间申请人申请的许可项目工程尚未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逾期须重新办理网点规划确认。否则, 省经信委将对该成品油经营网点另行预核准。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现有内部自用的加油站申请对外营业,申报人应提交本规定第十五条(第6 项除外)所列材料。第十七条需以招标、 拍卖、 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的成品油仓储或加油站用地, 应事先由县、 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进行加油站网点预核准。县、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时必须附上本办法第十五条第3 项材料。依法并按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用地者,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关于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的程序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6);(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三)省经信

6、委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批复文件;(四) 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 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五)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七)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八) 相关部门有关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1、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2、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

7、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5、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6、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8、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九)成品油检验、 计量、 消防、 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十)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十一) 通过招标、 拍卖、 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信委授权委托的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 成交确认文件;(十二) 水上加油站

8、 (船) 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十三)加油站(船)的外观数码照片;(十四)企业(公司)章程;(十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十六)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另外规定: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收到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定条件的,应由省经信委正式行文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在省经信网上发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四条省经信委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文件,于 10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备案,同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