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实例分析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47474866 上传时间:2018-07-02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160.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案例实例分析(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王某是湖南某中学高二学生,暑假回家不 久感觉头疼、四肢乏力。经医院化验检查, 王某为蚊虫叮咬引起的乙型脑膜炎,需住院 治疗。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住校期间被蚊子 叮咬得浑身是红点,所以学校应为其支付医 疗费;而校方认为,不能确定王某是在学校 被蚊子叮咬引起脑炎,在学校之外也可能被 叮咬,所以不能由学校承担责任。问题:学 校应付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分析要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合伙案例2、王某是河南省安阳县某村农民,多 年来从事木工副业。2003年,王某与河 北省某公司联系了一批细木条加工的生 意,便约同村的另一位木匠李某

2、一同做 。动工第二天,李某在用电锯加工木条 的过程中不慎锯伤了右手的拇指和食指 两根手指,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 近万元。合伙案例李某认为自己作为王某的雇工,工作期 间受伤,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 向王某提出要求;王某则认为李某与自 己是合伙关系,所以应共同承担责任。 两者发生争议,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依据原告:生意由被告联系,工作场所和机 器设备由被告提供,且被告答应做完活 以后支付给其报酬。被告:与原告口头协议活做完后平分利 润。分析要点合伙关系的认定雇主责任合伙责任受害人自身过错合伙事务本身的风险自认与认诺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就对 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不进

3、行争执的意思表示 。认诺是对对方当 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承认的意思表 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 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 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 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须举证。 自认与认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 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 的,无须举证。 1992年关于贯彻执 行 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 75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 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 系的案件除外。2001年证据规定第8条朝阳医院产妇死亡事件3、2007年11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 医院,一产

4、妇因重感冒在临产过程中,发生 危急状况。根据产妇情形,医院告知产妇丈 夫需做剖腹产手术,但丈夫害怕担责拒绝在 手术单上签字。医院不好擅自决定做手术, 于是向上级汇报情况,上级答复:家属不签 字,不宜做剖腹产手术,按顺产常规予以抢 救。根据上级指示,医院随后按顺产对产妇 进行抢救治疗,结果三小时后,产妇与胎儿 一起殒命。相关法律法规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 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 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

5、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 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 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 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 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 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 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 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 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 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 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

6、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 果的; 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 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地一百三 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 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 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 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的,构成共同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

7、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 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 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 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 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 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 属。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5月1日施行的执业 医师法 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 当采取紧 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初一女生被追债自杀案件4、二00五年六月,广东阳江市区某中学初一 级女生阿婷,通过初三级女生

8、阿梅向他人投 注“六合彩”,欠下了一千元赌债无力偿还。 在面对阿梅的追讨、又不敢告诉自己父母的 重压之下,阿婷于七月四日走上了自杀的绝 路,在市区鸳鸯湖自溺身亡。阿婷父母认为,阿婷是由于阿梅追讨赌 债而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投湖自杀的, 阿梅对阿婷的死亡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而市 区某中学未尽到管理、教育阿婷、阿梅的义 务,对阿婷之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关系分析法步骤说明法律事实阿婷与阿梅,赌博行为阿婷与阿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人 身权法律关系所有权法律关系债权债 务关系阿婷与阿梅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人 身权所有权 与不得侵害的义务阿梅追讨赌债使阿婷产生心理压力 阿梅行为具有违法性阿婷之死与阿梅行

9、为之间因果联系-相 当?阿梅主观状态?阿梅侵权责任,监护人承担法律关系分析法步骤说明阿婷与学校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特 殊人身权法律关系学校承担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积极发现致害行为并加以制止学校履行积极发现并加以预防致害行为 的措施学校未实施违法行为学校无责任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步骤说明原告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权基础: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要件事实:损害事实,违法 行为,因果联系,主观过错。侵权责任构成,支持原告请求。案例分析提示本案当事人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关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八、九、十、十二、十三条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法院判决 江城区人民

10、法院一审判决阿梅父母和某 中学分别赔偿八点四万元和二点八万元 。 法院判决阿婷及其父母、阿梅各负百分 之六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的责 任。自杀是阿婷死亡的直接原因,被追 债是导致阿婷死亡的间接原因之一,学 校不对在校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负有必 然发现的义务,该校对阿婷的自杀没有 过错。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5、2008年5月6日,司机李某与其雇主 王某自太原驾车返回侯马市,途径临汾 时与刘某的车追尾。事故发生时,王某 在车后座上睡觉,头部受撞击,当场死 亡,李某腿部因挤压致残,刘某的车后 盖损坏。交警认定:李某系疲劳驾驶, 违反了交通法规,刘某对事故不负责任 。本案涉及问题1、李某是否应对王某死

11、亡承担民事责 任?2、李某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3、刘某受到的损害应有谁承担?分析要点1、李某侵权责任的构成(民法通则106 条)2、雇主责任(执行意见第58条、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第11条)。3、李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具体 轻过失、抽象轻过失)4、王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轻过 失)分析过程损害 李某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 王某 违法性 违法性刘某 重大过失 具体轻过失李某 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王某死而复生案6、2009年1月7日,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 李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家中一瓶农药喝 下,不省人事。家人连忙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急救大夫在经过一番检查后,得出结论: 王某已经死亡

12、,停止抢救。王某的家人悲痛 万分,将王某运回家后,便通知亲友,料理 王某后事。当晚,李某在王某床前“守灵”, 半梦半醒中突然听到王某一声咳嗽,发现王 某苏醒过来了。本案涉及的问题1、王某的家人有无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2、王某有无合法的利益受到损害?3、医院对此应否承担责任?4、若王某的家人与殡仪馆订立了服务 合同,应否向殡仪馆承担违约责任?王 某的家人可否就此项责任向医院追偿?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 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 害赔偿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 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 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

13、偿的,一般 不予支持。(第8条)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侵害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单独提 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之诉的,原则上 应予支持。(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意见 第84条)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学习的,为一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 因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习成绩下 降、生活无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为严重精神损害。(高院意见第86条)7、继承案例赵某与李某夫妇生有三个女儿:长女赵 英、二女赵红,三女赵立,均已结婚。 2002年年初,赵某与李某搬来与二女儿 赵红一起居住,二老的退休金由赵红领 取,日常生活费、医疗费也由赵红一人 承担。2003年6月,赵某所在单位集资 建房,赵某以6万

14、元购得房屋一套,其 中赵红出资5000元。房屋购得后,赵某 与李某夫妇并未搬进去住,而是将该房 出租,租金由赵红收取贴补家用。2008 年3月、5月赵某、李某夫妇先后因病去 世。继承案例2008年7月,赵英、赵立向赵红提出将 二老生前购得的房屋变价分割,赵红称 父母生前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她了,其 他姐妹无权取得。并出示一份订立于 2005年9月,并且由赵某、李某签字的 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载明赵某、李 某将房屋出售给赵红,却没有载明价款 。大姐赵英和小妹赵立认为,同是女儿 ,他们对父母生前的房屋有平等的继承 权,父母将该房屋转让给赵红,未与他 们协商,侵犯了他们的继承权,该协议 是无效的,而

15、且该房屋至今还在父、母 的名下,所有权还是父母的,所以她们 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分析问题本案中赵某、李某生前与赵红订立 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本案房屋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是否影 响协议的效力?赵红依据该协议享有什么权利?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现属于谁? 为什么?赵英、赵立对该房屋可否主张继承 权?8、画家村农村住房买卖纠纷案李玉兰,河北邯郸人,来到在中央美术学院 进修。2002年,辛店村村民马海涛有一套闲 置的老房子要出售,李玉兰一眼就看中了这 个古老的院落。 2002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 买卖协议,马海涛将正房五间、厢房三间以 及整个院落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玉兰, 并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了她。买 卖合同上,除了双方签字,还有辛店村大队 盖的章,见证人是郭化勤和康文宝。在李玉 兰提供的大红“土地房屋使用证”上,“变更记 事”一栏写着:“马海涛于2002年7月1日将上 房5间、厢房3间出售给李玉兰使用”(后李玉 兰加盖3间厢房)。下面,盖有辛店村村委会 的大红印章。经过一番整修后,李玉兰搬进 了自己的新家,前前后后花掉了十二三万元 。2006年10月马海涛妻子便与李玉兰交涉,要 把房子收回去,说当时的买卖无效。表示愿 意付给李玉兰7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