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配送罐车施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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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油配送罐车施封管理应使用油罐车。 在实际工作中,对油罐车的卸油系统,装油系统,安全系统,管路系统,罐体结构,应进行检查,达到安全运输条件,能够进行有效施封。可望本方法之规定能够对油罐车辆施封有效管理。一、油罐车况检查A、卸油系统检查内容a) 、卸油口堵盖检查标准要求1、卸油口堵盖完整无损,卡柄把手不得残断,把手孔(施封孔)不得穿透,2、堵盖装在卸油口上,卡上把手,不得移动。不得渗油,漏油。堵盖内胶垫厚 度适宜,不得无胶垫,胶垫不得破裂,胶垫不得以其它材料代替,3、堵盖把手孔 (施封孔) 内不得有导致施封无效的可转动卡环或其它影响施封部件,4、堵盖把手固定轴铆固点牢固有效,保持原装状态,堵盖

2、把手固定轴铆固点不得自行解除。堵盖把手施封后,固定轴不得直接取出,发现堵盖把手固定轴可直接取下者,当场没收,5、堵盖把手固定轴不得用铁丝,铁钉,螺丝代替,对用铁丝,铁钉,螺丝代替把手固定轴,导致施封无效的堵盖,检查发现,当场没收,6、堵盖把手固定轴不得用经过改装的,看似与原装固定轴形状一样的,隐蔽性强的 机件代替。如固定轴用内置螺丝型的代替,或将固定轴用高强磁铁、铁帽、钢质铆钉组合型代替。一经发现,没收堵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b) 、油泵操作系统外接口及卸油口具有保护箱的检查标准1、为了便于检查,对油泵操作系统及卸油口具有保护箱的油罐车,铅封一律施在保护箱外,若将铅封施在保护箱内,视为无效,不

3、能在保护箱门施封的车辆,保护箱门应予拆除,2、油泵操作系统外接口及卸油口的保护箱应坚固耐用,箱门不得变形、破裂,箱门合页固定连接(焊接)坚固可靠,关上保护箱门,保护箱内处于封闭状态,除保护箱门外,其它地方不得存在操作箱内开关窗口,3、保护箱门合页固定轴应为原装状态,合页固定轴铆固点牢固有效,保护箱门合页应安装两个以上,保护箱门固定轴铆固点不得自行解除,保护箱门合页非原装固定轴两端应点焊牢固,4、保护箱门合页轴固定无效,应在合页轴上加施固定性铅封,将铅封号登记备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固定性铅封磨损变形,可凭原件更换新号铅封, 固定性铅封丢失,应由承运单位主管部门对固定性铅封丢失时间、原因提供书面说

4、明,补施新号铅封。施封合格,登记备案。检查发现保护箱门上固定性铅封不在,施封现场报告有关部门解决,5、保护箱门合页轴孔内不得无固定轴,保护箱门合页固6、保护箱门合页固定轴不得用自制的内置螺丝螺母型,可随意拆装的固定轴代替,7、保护箱门应达到施封条件,门鼻齐全牢固,锁眼孔对称,锁眼孔不得穿透,8、为避免卸油口装上堵盖后,保护箱门被堵盖顶住,箱门关不上,导致在保护箱门上不能施封或不能有效施封,保护箱内的管线不得安装过长,对因安装管线过长而关不上保护箱门的,应将管线整改, 达到施封条件。 否则, 不予施封。c )、卸油口、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线安装要求检查标准1、配送油罐车的各个卸油口(接管口)与卸油

5、开关法兰固紧密固定。 对固定螺丝进行交叉或循环钻孔,实施固定性铅封,对铅封号进行登记备案,以备检查,2、配送油罐车的卸油口(外接口)的所在位置、数量应进行登记造册。油罐车上不得有自装隐蔽不报的卸油口。一经发现隐蔽不报的卸油口,上报有关单位处理,3、油罐双仓车卸油系统管路控制开关,达到施封条件。 双仓油罐车同时承运两个单位的油品,应将卸油系统管路控制开关进行施封,4、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不得有接管直通油箱,一经发现, 应立即拆除, 并报告有关单位处理,5、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不得安装排污口(放油口),6、油泵排污孔应实施铅封,7、油罐双仓之间不得单独安装串通管及开关控制连接,8、油罐单仓安装

6、油泵车,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应安装 3 根管线, 为排式结构。其中该系统中第1 根管线为油泵入口外接管,第2 根管线为油泵入口与油罐底部之间连接,为卸载油罐内油品之功用,第3 根管线为油泵出口外接管,此安装方式为正确合理的安装结构,油罐单仓油泵车,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装有4 根管线为排式结构,属于非正确合理安装结构。因为除去排式结构中第1 根管线为油泵入口外接管、 第 2 根管线为油泵入口与油罐底部之间连接、第 3 根管线为油泵出口外接管,有正确合理的功用外,对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装有的第4 根管线,不具有卸载油品的有效合理的连接功用,对不能说明合理的安装理由,应予拆除。 如这第4 根

7、管属受权安装,该管线也就具有授权单位所需的合理功用,车主单位应提供具有资质的,行业认可的授权安装单位的证明。如这第 4 根管属油罐制造厂家的原装管线,应提供由油罐制造厂家确认的原装管线证明。 对不能提供授权安装单位的证明,或不能提供油罐制造厂家确认原装管线的证明,而属于自行安装的,应予拆除。否则,不予列入承运配送成品油计划车辆,油罐单仓车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装有4 跟管线为排式结构,可为安装“罐中罐”之嫌(即没有安装装油口的暗仓)。油品需要装入该罐或卸出,就由这第4 根管线控制,9、油罐双仓油泵车,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应安装 4 根管线, 为排式结构。其中该系统第1 根管线为油泵入口外接

8、管,第2 根管线为油泵与油罐前仓底部之间连接,第 3 根管线为油泵与油罐后仓底部之间连接,为卸载油罐前后仓油品之功用。第4 根管线为油泵出口外接口。此安装方式为正确合理的安装结构。油罐双仓安装油泵车,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安装 5 根管线为排式结构,属于非正确合理安装结构。因为该管线,不具有卸载油品的合理功用,应予拆除。 如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所装第5 根管线属受权安装,该管线也就具有授权单位所需要的合理功用,车辆单位应提供具有资质的,行业认可的授权安装单位的证明,如这第 5 根管线属油罐制造厂家的原装管线,应提供由油罐制造厂家确认原装管线的证明。对不能提供授权安装单位的证明,或不能提供油

9、罐制造厂家确认原装管线的证明而属于自行安装的,应予拆除,否则,不予列入承运配送成品油计划车辆。10、油罐车自装“在北京卸油时用油气回收装置,”此装置在罐顶安装。该“装置油气回收管线”从卸油操作系统中接出油罐内从油罐内接至罐顶接三通开关接管口及另一端管接至后仓,其操作方式首先由油罐前后仓卸油开关控制,可对前后仓卸油时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油罐单仓由卸油开关控制)。同时, 在操作过程中, 利用真空泵工作原理,开启真空型油泵,通过不同的操作方式,可将油罐双仓(及单仓油罐)车内的油品进行置换。该油气回收装置如在北京卸油时确实需要,应由要求安装单位提供授权安装证明及安装结构的图示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

10、及图示说明的,应该将该“油气回收装置”拆除。否则,不予列入承运配送成品油计划车辆,11、油罐车自装内置式“在北京卸油时用油气回收装置.”此装置在油罐前后仓各单独安装,不与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线连接。该装置管线在油罐内部安装状态不明, 不知是从油罐底部内部直接引出,还是从油罐内部上端为起点引出后,接控制开关、卸油口,都可以实现放油或置换油品目的。该“油气回收装置”如在北京卸油时确实需要,应由要求安装单位提供授权安装证明及安装结构的图示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将该装置拆除,否则,不予列入承运配送成品油计划车辆,12、油罐车自装罐顶开关控制,罐底接管式“在北京卸油时用油气回收装置,”此装置在油罐前

11、后仓单独安装。不与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线连接。该管线从罐内引出,安装控制开关,返回罐内,在罐底一侧引出,安装接管口。该管线在油罐内部安装状态不明。该“油气回收装置”如在北京卸油时确实需要,应由要求安装单位提供授权安装的证明及安装结构的图示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将该装置拆除。否则,不予列入承运配送成品油计划车辆,13、卸油操作控制系统管路中不得私自安装电磁阀控制开关,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并报告有关单位处理,14、卸油开关不得漏油、渗油。发现卸油开关漏油、渗油的,应及时修理更换,15、卸油管线不得漏油,渗油。发现卸油管线漏油、渗油的,应及时修理。B、对装油口的检查标准要求1、油罐装油口为2

12、个,半挂车双仓为2 个或 4 个。装油前、后口应安装在罐顶前、后端适当位置,以准确测量油罐内空高和容积的距离为标准。对不能准确测量的,应将装油口调整到规定安装位置,2、油罐装油口应保持原装状态。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装油口位置,不得私自添加或减少装油口。油罐单仓罐顶上存在3 个以上装油口的,应整改为 2 个,油罐单仓罐顶为1 个装油口的,应整改为2 个,3、油罐装油口盖与罐体连接固定应螺丝齐全,牢固有效, 在装油口固定螺丝孔上过直径线对称实施固定性铅封,并将铅封号登记造册备查,4、油罐装油口活动盖的固定轴(固定螺丝)应固定可靠,铅封号造册登记,以备检查,5、油罐装油口活动盖应与固定加力螺杆可靠连接,

13、不得脱落,6、油罐装油口盖上应设置并确定合格施封点,所施铅封未解除,不得开启装油口活动盖,7、油罐装油活动口盖与装油口之间应有合格胶垫,8、油罐装油口活动盖固定在固定杠上,由固定螺杆、 固定手轮进行固定,应设置确定合格施封点,所施铅封未解除,装油口活动盖固定手轮不得转动或搬动,9、油罐装油活动口盖的固定卡(环)应可靠有效,固定卡(环)不得用铁丝,绳索,钢筋临时代替,10、为防止将装油口盖自行拆装,对油罐装油口盖与罐口之间用整体固定环及长螺丝连接固定的,应将固定螺丝钻孔实施固定性铅封,并将铅封号登记造册备查。固定性铅封不得自行解除,C、安全呼吸阀的检查标准要求1、油罐车安全呼吸阀的安装:每个油罐

14、车上安装2 个。 (油罐单机双仓车,油罐半挂单仓车、双仓车安全阀的安装数量,依照安全标准,加以确定) 。安全呼吸阀属油罐制造厂家安装,应提供安装合格证,并达到可施封条件,2、安全呼吸阀应保持原装位置状态,安全阀性能良好,合格有效。 阀体外观整洁,不得破损,3、安全呼吸阀固定螺丝齐全,保持原装状态。 安全阀体与法兰固定连接,不得用铁丝、绳索捆扎,4、安全呼吸阀不得用控制开关、铁管、弯头等物件代替,不得用毛巾、手套、塑料布等物品堵塞或包裹连接固定安全阀体的法兰孔,不得在固定安全阀体的法兰孔内充填木塞,5、为便于检查,安全呼吸阀应安装在油罐装油口盖上面或装油口周围。为了安全阀能起到有效作用,安全呼吸

15、阀连接管在油罐内不得接触液面,其延伸长度不得超过50 毫米。为防止卸下安全阀从管中插入或掉入物件,连接安全阀管线内应安装网状钢质隔板。D、油罐罐体结构检查标准要求1、油罐罐体不得发生变形,不得渗油、漏油,一经检查发现,应及时修复,2、油罐上不得装有与装油、卸油、行车安全无关的,多余的,废弃的等外接开关、管件,如油罐车装卸原油、渣油用的加蒸汽管阀、充气管阀,油罐尾部卸油控制开关等,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否则,不予列入承运配送成品油计划车辆,3、油罐上不得擅自安装排污放油管阀。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否则,不予列入承运配送成品油计划车辆,4、油罐顶上不得安装放油口,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5、不得擅自

16、在油罐内部选择空间加装密封钢板,连接开关管线, 控制油罐内部油品排放或实施截留。一经发现,取消该车承运配送成品油计划车辆资格,6、配送成品油车辆在平原公路行驶,油罐顶上不得配备水箱。配送成品油车辆在山区公路行驶,需要安装水箱时,依据配送调拨计划,应提前申请,另行确定。二、施封要求1、承运配送成品油车辆所施铅封必须在登记施封点实施,凭配送调拨单领取铅封。所施铅封合格有效。所施铅封号应与调拨单填写号、及铅封发放登记号一致,2、施封点及施封连接部件固定可靠,施封点施封后, 施封点连接部件不得随意拆装。对施封点施封后,施封点连接部件可随意拆装的,一经检查发现,必须整改合格,3、所领铅封必须在施封现场施封,不准异地实施。在施封过程中发现铅封损坏、失效,凭损坏失效的铅封在铅封领取处进行更换。配送车辆未施封而驶离施封现场,返回施封现场要求进行施封,现场施封人员不予受理。对驶离施封现场的车辆,发生所施铅封丢失、损坏、拆解、失效的情形,施封现场人员不再负责受理铅封的更换及实施。4、油罐车上未解有效铅封,在施封现场不得擅自解除。对于车上有效未解铅封应实行确认申报,继续使用。在领取铅封时,则少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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