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知识中的“自然中心主义”:岜沙苗族的生态伦理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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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文化理论与实践黝貔翰躺缓鳜兹缀戳蝴鳓籀绂搿绷鳓凇乡土知识中的“自然中心主义“ :岜沙苗族的生态伦理观吴正彪任何伦理道德义务都是人的实践行为的一种价值选择,而这种价值选择又是人的主观性、目的性同客观事实属性的有机统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是民族或族群( e t h n i c ) 的主体。对于不同的民族,由于各自创造的文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每个民族的成员在凭借其特有文化去征服、改造和利用其自然生境时,对“自然的内在价值”选择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种民族的生态伦理观在其现有的乡土知识体系中便可窥见一斑。所谓乡土知识,这是“一种本土的知识”,是“当地人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用来谋生

2、的知识”( W a r r e n ,1 9 9 1 ) ,“是在某个特定地理区域的人们所拥有的知识和技术的总称,这些知识使得他们能从他们的自然环境中获得最多收益。这种知识的绝大多数是由先辈们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但是在传承过程中,每一代人中的个体( 男人或妇女) 也在不断的改编或在原知识上增加新的内容以适应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这样,他们又把改编和增加后的整个知识体系传授给下一代人,这样的努力为他们提供了生 存的策略”。( I K & D M ,1 9 9 S ) 在此,我们拟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妹镇岜沙苗族社区为个案,就当地苗族的土地知识中所反映出来的生态伦理观试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3、,通过这种文化的民族性,可以为我们进一步去探索生态伦理学( e n v i y o n m e n t a le t h i c s ) 中关于“自然中心 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两个理论学派在具体民族里哪一种更具有适用性及实践价值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对人们了解苗族是如何发挥传何丕坤何俊吴训锋主编乡土知识的实践与发掘 c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 0 0 4 。 傅华生态伦理学 M 北京:华夏出版社,2 0 0 2 。1 0 6 2 一第七部分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 。戮嬲籀缴糍缎缀貔渤缀猫貔糍缀糍鳓缓魏糍弱缀绷绷魏辎酝鳓凝雅糊统文化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岜沙苗寨系贵州省黔东

4、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妹镇境内的一个行政村,村委会东距从江县城7 5 公里。岜沙社区分布于岜沙山脉中段,地势从西向东倾斜。由榕江连接从江的3 2 1国道就是沿着山脊从西向东修过去的。都柳江干流在岜沙社区的东面,自北向南流过。在岜沙山南面的山脚,雍里河从西南向东北转东南汇入都柳江主流,山的北面有龙江小溪从山脚下流过,并由西向东汇入都柳江。岜沙社区的苗族村寨有5 个。即C h b x a n g b 、D l o n g b v o b 、l i a n g x J o f 、Y i n d l i k 、V a n g k x a n 曲五个自然寨。 据2 0 0 2 年底统计全村有1 6 个

5、村民组,4 0 6 户,2 1 6 2 人。村委会及岜沙学校的所在地位于岜沙山中段的山坳上。岜沙社区在东经1 0 8 0 4 9 1 0 8 0 5 6 和北纬2 5 0 4 1 一2 5 0 4 9 之问,由于居住地势的山坡海拔不高,岜沙山的两边都有海拔在1 0 0 0 米以上的大融坡山脉和宰戈坡山脉紧紧包围,致使岜沙社区长期处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自然生态环境中。 本文系福特基金会资助,是贵州省农科院现代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持的少数民族传统的社会文化与自然资源持续管理贵州省苗族、侗族社区案例研究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神林“ 与苗族社区天然林的传统管理观念岜沙苗族对“神林”的划定主要有两种

6、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村寨居住区半坡至山顶以上的森林和社区内各个高山顶上的所有树木均一律视为“神林”。村民们认为,“神林”上的古树距天宇最近,是天地之间“神性”相互沟通的重要中介,如雷神从天上下来,先经过“神林”并赋予古树以“神性”,然后才最后来到人间。神山上的古树便是“天神”的“使者”,这些“使者”与人间相通,护佑着人类。岜沙苗族的这类“神林”有四处,即( 1 )G h a b x n s b 寨背后坡( 有古树的山坡名在当地苗语中称为d a n g x k u b 的地方) 至D l o n g b V o b 寨背后坡以东的山顶( 此山顶在当地苗语中称为D a n g x h a o b )

7、 ,面积约1 0 0 亩左右( 以下简称“神林1 ”) ,( 2 ) D l o n g b v o b 寨以西的芦一1 0 6 3 民族文化理论与实践誓鳓嘲鞠鳓獭缴缓翰缀绷獭糍獭缓鞠骗貔笙堂及所属的古树群山林,此山名在当地苗语中称为D m a g x m g o l ,面积约3 0 亩左右( 以下简称“神林2 ”) ;( 3 ) Y i n d l i k 寨( - f f 寨子紧密相连) 前面的D a n g x o n g x 和寨子后面称为D a a g x g h o b 的古树山,面积约6 0 亩左右( 以下简称“神林3 ”) ;( 4 ) G h a b x a n g b 寨前

8、面称为D a n g x k u i k 的小山岭上的古树群,面积约有5 亩左右( 以下简称“神林4 ”) 。这些被划定的“神林”通常以家族或家族中的各个支系( 如滚姓在该社区由于家族太大,早在民国时期就已按居住区域划分为上甲、中甲和下甲三个支系,因属于同一家族中的三个支系,对外时是一个家族,对内分属不同群体,彼此不通婚。) 为群体义务管理。如“神林1 ”由滚姓中的下甲义务管理:“神林2 ”由滚姓中的上甲和中甲义务管理;“神林3 ”由Y i n d l i k 寨的王姓家族义务管理;“神林4 ”由G h b x a n g , b 寨的贾姓家族义务管理。 第二种类型的“神林”则指的是本社区内各

9、家族坟山地内的次森林。这类由坟山变为“神林”的古树群在岜沙社区有7 片1 3 0 多亩。这些坟山中既有滚、贾、王、吴各个姓氏家族独立的坟山( 共5 片) 也有两个姓氏家族共用的坟山( 共2 片) 。、?通过上述两种“神林”的划定我们看到,每一个家族群体都要与社区内的不同“神林圈”相对应,每个家族( 或以家族为主体的自然寨) 都定位于一定的“神林圈”内。在当地苗族村民的传统习俗中规定:对“神林”中的各种树木一律禁止乱砍滥伐,各个家族中的人自觉义务巡视守护;对私自到神林内乱砍滥伐者,一经抓获,则罚其用牛祭山,并当众向“山神”道歉,祭山时砍牛的牛肉也逐一分到各家各户,以儆效尤。将社区内的天然林赋予“

10、神性”,以原始宗教中的信仰方式有效地保护了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有了森林,人类的生存才能得到依附;有了山( 树木) ,也才会有水;有了水,人类的生存才能得到维持。”这是在调查 中我们所看到整个社区苗族普遍认同的一个重要观念。在他们看来,自然是主体,人类是过客。山上的古树可以成活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而人类,寿命最长者亦不过是一百多岁。2 0 0 2 年秋,当我们最初刚到岜沙的时候,村民们便把我们带到G h a b x 粕小寨( 当地汉语地名为“宰庄”) 去拜望了该社区苗族中年龄最高的贾老 太太,该老人当时据说已经有9 9 岁( 事实上对老人的具体年龄没有一个人能准确知道) ,贾老太太用苗语告诉我们

11、,“神林”上的参天古树在她出生前就已存在,而且都是像现在这种高大挺拔、枝繁叶茂的样子。2 0 0 3 年一1 0 6 4 第七部分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3 月,当我们又次来到岜沙进行田野调查时得知,该社区年龄最高的贾老太太已于春节期间不幸病逝。人的生老病死现象以当地人的观念来看,这是一种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正常的“过客”现象,只有自然界中的“神林”才“永驻”人间。因此,只有遵循自然规律,在改造自然生存环境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并通过原始的宗教信仰方式给予自然环境以道德的关心,从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二、为未成年人开展的“拜树”、“拜水井”、“拜石” 等活动:一种尊重生命有机体的道德范式:为未成年

12、儿童组织开展的“拜树”、“拜水井”、“拜石”等个体自然物崇拜的现象,这在岜沙社区的各个苗族家庭中极为普遍。这种自然崇拜行为,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中是这样解释的:“在原始社会中,人们认为一些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具有生命、意志、灵性和神奇的能力,并能影响人类的命运,因而将其作为崇拜的对象,向其表示敬畏求其佑护和降福。 各原始部族因其生活的环境不同而有不同的自然崇拜对象”。岜沙苗族虽然已不再是“原始部族”,但对自然界中的“树”、“水井”以及“大石头”等的崇拜,反映了人类社会早期苗族对大自然的依赖性,形成了以自然为主体的伦理观念,是“自然中心主义”在苗族伦理思想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岜沙苗族的万物有灵崇

13、拜观念中,信仰的对象有成人信仰祖先灵魂与未成年人信仰自然界中的树、水井以及大石头等不同对象的区分。在当地人的社会生活中,成年人对祖先的灵魂信仰活动一般只在个别成人久病不愈后,认为是已故父母( 或祖父母) 到阴间挂念阳问的生者所致,于是,生者便带上一些酒、肉( 经济条件宽裕者亦带上一只鸡) 以及香、纸等到坟上去祭祀已故的老人,请他们不要记挂生者,并护佑生者的身体早日健康。按照岜沙苗族的传统习俗,生者到坟上去祭祀的死者,一般不跨代祭祀( 用当地苗族人的话讲叫“不隔代祭祀”) ,生者只祭祀已去世的上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宗教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 宗教) c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

14、 9 褐。一1 0 6 5 民族文化理论与实践 虢貔鳜糍缝麟瓣糍魏渤黪缓貔翁凝籀一辈的父母,若父母尚健在,这才祭祀已故的祖父母,依此类推,通常是不超越已故的上辈老人去祭祀更高一辈已故老人的灵魂,而且这种“祭坟” 活动也是在不引人注目的环境中进行。在这些原始的宗教祭祀活动中,与成年人的“祭坟”活动所不同的是,人们在为每个未成年的青少年拜祭大自然中的某一实体时,并非每个未成年人都必须去拜祭,而是根据各自的身体发育状况及健康程度来最终拟定。同时所拜的自然物中亦非千篇一律,是拜树? 是拜水井? 还是拜大石头? 或者是拜其他自然物? 都是由巫师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体情况来决定。如小孩经常生病,发育不佳,昼夜

15、哭闹不安等等,则要选择拜树。 而拜树时,所拜的树也有一定的选择,并不是所有的树都可以拜,按照当地苗族的习惯,通常只拜祭荷木树( S e h i r n as u p e r d uG a r d n e rC h a m p ) 和枫木树( “则d a m b a rf o r m o s a n aH a n c e ) 两种。拜荷木树( 当地苗语叫a e t j e x ) 者众,其次是枫木树( 当地苗语叫“d e t r n e n x ) ,其他树如香樟木等则很少。这 些树无论生长在什么地方,凡枝叶茂盛,常年很少见有枯枝败叶者,在当地苗族中便可被视为“树神”,严禁乱砍滥伐或人为地伤害树

16、的任何部位,违者一经发现即按地方的“榔约”规定惩处:罚牛一头用以祭祀山神,并向 受其伤害的神树谢罪。“树神”是大家共有的,每棵树可以接受一个或数人的共同拜寄。一些已婚多年且未生育的青年夫妇,为了实现尽早生育子女的愿望,也在山上选择坡面向东方的“树神”进行拜寄,或者到其他非“神林”地带寻找一棵“神林”到坡面面向东方的山上栽种,以此作为将来所生子女拜寄的“神树”。当地苗族举行拜树活动时,同样是带上一些酒、肉及香纸并打上一个草标来到所拜寄的树脚下,摆上祭品,在树根下插上草标,边焚香烧纸( 在距树根2 尺远但必须面向树子) 边用苗语寄语道:“XX 儿啊! ( 小孩名) ,你要能吃能睡,身体健康,快长快长! 我们只是生养你的父母亲,它( 指拜寄的树) 才是护佑你长大成人的父母亲。我们今 天把你拜寄给这棵树,让它也成为你的父母,让大家共同来管护你,关爱你,保佑你,希望你也像这棵父母树一样,生命长青,顺利地长大成人。”念毕,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块面积约1 5 0 c 矗、重约两公斤的石块将草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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