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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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0-04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 出资 7000 万元占其 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阳光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出资 7000 万元占其 5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标的公司”

2、)出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占其股权比例 50%。 现将本次出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本次出资情况概述 一、本公司本次出资情况概述 1、对外出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定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股东各方的出资情况如下: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出资方式为货币; (2)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上述出资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前缴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出资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标的公司另一出资方上

3、海升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出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50%的股权,根据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在合资公司三名董事会中占有 2 名席位,其中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2二、标的公司另一出资方基本情况介绍 二、标的公司另一出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亿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 1988 号 1 幢-104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上海升龙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投资开发为主体的大型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4、 上海升龙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高桥路 2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商业物业的出售、出租、经营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四、对外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出资各方在合资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故无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合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0 万元; 3、

5、注册地址:福州市高桥路 26 号;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商业物业的出售、出租、经营等。 5、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 出资双方按出资比例对标的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6、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名,本公司委派两名,上海升龙委派一名,合资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撤除其职务。 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上海

6、升龙委派; 3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上海升龙提名委派,合资公司聘任; 合资公司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提名委派,合资公司聘任。 7、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公司的日常运作依照标的公司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人员安排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人员安排 本次出资的人员安排依照合资公司章程进行约定。根据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名,本公司委派两名,上海

7、升龙委派一名,合资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上海升龙委派; 总经理由上海升龙提名委派; 财务总监、出纳由本公司提名委派。 本公司和上海升龙根据合资公司运作需求,共同派出其他人员组成公司运作班子。 六、本次出资的目的、资金来源和本次出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本次出资的目的、资金来源和本次出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2010 年 6 月 14 日,上海升龙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福州市2010 年度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挂牌交易)活动中,以最高价总额为人民币 33,300 万元,竞得编号为宗地 2010-14 号地块(福州市台江区北江滨中

8、央商务区 B4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面积 15625 平方米,合 23.44 亩)。该宗的的经济技术指标如下:土地面积:15,625 平方米,合 23.44 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办公、商业、酒店);规划建筑容积率:8.0 以下,建筑密度:46%以下(含 46%);规划绿地率:20%以上(含 20%);建筑层数:建筑高度 200 米左右,裙房不超过 4 层,商业形式应以集中式商业。 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 10,000 万元。该保证金根据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分三期予以返还。其中: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时返还 50%;结构高度达到建筑高度一半时返还 30%;结构封

9、顶时返还 20%。项目地块应在 2012 年底前结构封顶。如未能按期封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3的违约金。 42010 年 6 月 25 日,上海升龙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榕地合201019 号)。 上海升龙竞得上述宗地后,为引入具有实力和优势的合作伙伴加快项目的开发建设,鉴于各方优势,实现强强合作,拟与本公司共同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项目开发的实施主体、开发主体和权益主体,具体承担和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 本公司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合资公司及项目的后续开发

10、,如资金不足,由本公司与上海升龙各自按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或通过项目公司自身融资解决。 本公司坚持“区域聚焦”战略,立足福州重点发展,除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外,公司需要增加后续储备项目及土地,以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出资,符合公司在做好现有项目的同时,根据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有步骤、有节奏的获取新的土地资源,在发展和培育好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同时,增加持有及出租型物业的发展策略,符合本公司的整体战略部署。 本次出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0%的股权,本公司在合资公司三名董事席位中,占有两名董事席位,财务总监由本公司委派,合资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 七、备查文件 七、备查文件 1、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2、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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