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7135162 上传时间:2018-06-29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9.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 号)第四条规定,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 门知识和技术, 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支付境外费用如何扣缴所得税发布日期: 2015/05/19 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郑杰浏览次数: 2018 次 字号: T

2、 | T | T现行税法关于对外支付扣缴所得税的规定多而散,企业碰到支付境外费用时,该如何履行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笔者对一些常见的支付境外费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操作要点做一简单归结梳理,希望对涉外企业有所帮助。区分对外支付对象2008 年起,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采取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把纳税人分成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类方法及适用税率见附表)。从附表可以看出,非居民企业依据其是否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得是否和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可划分成三类,三类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不同,适用所得税率也不同。第类企业,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3、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该类企业一般负有主动纳税义务,不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适用25% 所得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而对于第、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即第、类企业)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故附表中第、类企业不具有主动纳税的义务,其纳税义务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区分对外支付项目(一)免征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

4、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规定:对非居民企业(第、类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

5、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此处“不含税”“含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相关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

6、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 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该处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故非居民企业(第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比照第类企业的计税方法,适用25% 所得税率,并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与第类企业不同的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