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以校团委和教务处认定为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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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以校团委和教务处认定为准。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 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计分;同意竞赛不同项目 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1)获国家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含国际级) ,记 6 学分,获二等奖记 4 分,获三等奖记 3 分,获优秀奖记 2 学分。(2)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 3 学分,获二等奖记 2 学分,获三等奖记 1.5 分,获 优秀奖记 1 学分。(3)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 1 学分,获二等奖记 0.5 学分,获三等奖记 0.3 分,获 优秀奖记 0.2 学分。若比赛奖项名称设置不同于上述名称,则由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应

2、获奖级别予以 认定学分。4、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1)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 4 学分/篇,其他 合作者记 2 学分/篇; (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 2 学分/篇,其他合 作者记 1 学分/篇; (3)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 1 学分/篇,其他合 作者记 0.5 学分/篇。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得重复认定。5、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经学校 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记 3 学分。6

3、、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限 3 学分)1、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 、 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试获得相应证书者,每个证书记 1 学分。 2、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 1 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 等考试的每个证书记 2 学分。 3、获得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含驾驶证、教师资格证) ,每 个证书记 1 学分。第三章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第 6 条 认定机构及流程创新学分的认定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记各学院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认 定。各类创新学

4、分的申报、汇总、计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等事宜由各学院负责,校团委 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确认。 第 7 条 认定证明条件 1、参加学术讲座,由学生提交听课证原件及或 300500 字的所参加讲座的内容概要 和体会,予以认定。出现雷同者不予认定; 2、主讲学术讲座,由学生提交讲稿和审批表,经校团委或学院团委审批,张贴讲座海 报、文字和图片资料为证明,并以质量和效果予以认定; 3、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一证书原件为 证,予以认定; 4、发表文章和论文,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 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6、或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的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定。 8、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见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 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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