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修改内容对照表和企业自检报告修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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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第 1 号修改单修改内容对照表和企业自检报告修改指南 Comparison for First Amendment of and Instruction for Amendment of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14 年 2 月 前 言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3 年第 191 号公告, 其中的 6 个修改单分别对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

2、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检规(以下简称新检规)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 2013 年第 191 号公告,保证电梯从业人员准确理解与执行新检规,帮助企业修订自检报告,2014 年 1 月,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院)电梯检验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本指南。 本指南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

3、、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依照 2013年第 191 号公告同时兼顾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针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四类常见的电梯种类进行编写。 本指南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上述四类电梯检规修改前后的内容对照表, 供电梯从业人员学习贯彻新检规时使用; 第二部分是修订自检报告的指引, 为企业制订符合新检规的自检报告提供参考。兼顾企业电梯自检工作的现状和自检人员语言习惯, 指南将企业在监督检验需提供的自检报告统称为“新梯验收的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指南的项目只包含新检规规定的内容,格式也是参照新检规而定,企业可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要求,自行增加检验项目和变

4、更项目格式。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编写时间仓促,本指南不免会存在纰漏,欢迎批评指正,希望本指南能对电梯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本指南编制人:蔡剑雄、梁智高。 目 录 第一部分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修改对照表 . 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 杂物电梯 . 20 液压电梯 . 24 第二部分 各类电梯自检报告修改指南 . 3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3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34 杂物电梯 . 39 液压电梯 . 41 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修改修改对照表对照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

5、梯 (TSG T7001-2009)第 1 次修改对照表 一、正文部分 条文号/项 目号/序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 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 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 现场勘测等 准备工作), 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 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 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 届满前 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 申请定期检验。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 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 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 现场勘测等 准备工作), 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 验;电梯使用单位应

6、当在电梯使用 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八条 第(二)项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 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 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 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 定进行检验; 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 B 中 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 附件 C 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 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 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 A 的规定; 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三)项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 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 质疑 相应单位自检能

7、力时;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 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 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 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 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 或者达到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 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 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 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 还应当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 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 或者达到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 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 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 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 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8、。 2 条文号/项 目号/序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四 条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 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 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 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 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 位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安 全监察措施。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 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 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 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及有

9、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 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 位立即停止使用。 3 二、附件 A 条文号/项 目号/序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1(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 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 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 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 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 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 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 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 章以及出厂日期;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 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 编号、主要技术

10、参数,门锁装置、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 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 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 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 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 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 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1.2(4)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 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 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 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 收手续齐全; 2.1(1) 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 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 当高出楼

11、梯所到平面 4m; 2.9 项目及类 别 2.9 制动装置 C 2.9 制动装置 B 新增 2.9(3)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 制动时制 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 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 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 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 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 上没有油污 2.9 检验方法 新增: (3)目测制动器动作等情况 3.16(3)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无明显倾斜, 并 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 等现象 4 3.16 检验方法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 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

12、液位和电气 安全装置及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3)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 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 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 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 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 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 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 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 破损等现象; (3)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 气安全装置; (4)目测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定期检 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 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 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4.6(1)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轿厢有效面

13、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 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 的面积。 4.8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 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 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4.8 检验方法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分别验证 紧急照明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功 能 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 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 功能;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 证紧急照明的功能 8.3(1) 施工监督检验: 轿厢装有下述载荷, 以检修速度下行, 进行限速器-安全 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 应当可靠: 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 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

14、规定的载 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 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渐进式安全钳, 轿厢装载 1.25 倍 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 的载货电梯, 取 1.25 倍额定载重量 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 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 载荷;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 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 150150额 定载重量。 施工监督检验: 轿厢装有下述载荷, 以检修速度下行, 进行限速器-安全 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 应当可靠: 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 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 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 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渐进式安全钳: 轿厢装载 1.25 倍 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 定的载货电梯, 取 1.25 倍额定载重 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 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 验载荷;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 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 200kg/m2 计 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 轿厢装载1.5 倍额定载重量; 5 8.3(2) 检验方法 (2)定期检验: 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 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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