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學0403_觀所緣釋論會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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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觀所緣釋論會譯 呂澂、釋印滄 編 凡例: 一、本篇以藏譯論文爲主,逐段對錄陳奘二譯,並附淨譯護法注釋以明意旨。 二、藏譯另有頌文論本,此作解頌,故名釋論,與護法注釋立名有別。 三、藏譯文句與淨譯最近,今即多用成文以便對照。 四、陳譯論前有論本十一頌,今隨文會入篇內,括弧別之。 五、淨譯簡拗難解,今循文增字以暢之,牒論之文則用引號剔出。 六、陳奘淨三譯字句解對較宋藏元明諸本,取理長者訂正。 【藏】觀所緣釋論(註一) 規範師域龍造 西藏傳本失譯 【陳】無相思塵論 陳那菩薩造 陳世三藏真諦譯 【奘】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釋】觀所緣論釋 護法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義淨譯 【藏】諸有意

2、許眼等識所緣爲外境者, 【陳】若有人執眼等六識緣外境起, 【奘】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 【釋】若言能令毒智人,爲令其慧極明了,及爲消除於罪惡,稽首敬已觀其義。 “諸許眼識等”者,此論簡持所緣真義。于所應棄事及所應收事或捨或取,是皆觀察果故,論名觀所緣也。今文先舉所捨事體及彼顛倒因是所顯示。 此中“等”言,謂攝他宗共許依其色根五種之識,由他宗於彼五識一向執爲緣外實事故。於意識則不然,非一向執故,亦許彼境世俗有,緣車等故。縱許意識緣實事境有其片分,亦不能將諸識相似之相類例以離無其境,此則於眼等識境不相離之義,得成就已方爲成立,是故今文於此意識不致殷勤。又復於修行者慣修果智意識所了之色,

3、誠非呾迦即尋思(註二)所行境故,及如所見而安立故,今此但觀聞思所成生得智之境也。如斯智中意識所緣之境全成非有,此於自聚諸法不能親緣故,復緣過未,非實事故,猶若變相而緣無爲。爲此“等”言但攝五識身,不攝意識。若爾,前五根識引生所有意識,斯乃如何?此非共其五根識同時,或復無間而有,皆以滅色等爲所緣故。設或許意識緣現在境,此非根識曾所領故者,斯乃意識自能親緣外境體性,此則無根亦緣遂成無聾盲等。如意依五根,復違比量知別有根。今此但遮他宗於前五識增益色境是所欲故 , 然於意識不復存懷 。又眼等諸識必須色爲依緣而方有故,無表色但是不作性故,自許是無,非此所論。云依緣色者,本意如此,此中他宗於所緣色將爲現量

4、,是眼等所取性故,於此執著深履邪途故,爲此正意但遮彼所緣性。其因便方遮之斯所依性,即識同時之根功能之色者,今將先設許之,不正遮也。 言“外境”者,彼宗執離斯識而有別境。故名爲外,此顯其倒。又顯彼執實有異事可取,故言境也。難云:若爾如何下文當說或緣總聚耶?由非總聚爲實事可應理故?答云:誠如來難,彼宗自前後道理相違,余復何失?緣其極微實事及緣總聚,是彼宗自所許故。今者將欲敘其別過,爲此且放斯愆。 【藏】是或計爲極微,以是彼因故。 【陳】是人或分別隣虛爲境,是識因故。 【奘】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 【釋】“或許極微”者,彼執雖復極微皆唯共聚已而見生滅,然而極微實體眼等一一皆緣,不緣彼等總聚。

5、猶如緣色等和合境,設自諸根悉皆現前,而各別緣境不雜亂。彼根功能各决定故。今此亦然,即於緣時而於極微實事斷割有能,是故一一極微皆成所緣境。 “彼因性故”者,即彼眼等識之因性故,是彼等生起親支分義。然而如有說云:其所緣境是識生因,在諸緣內故。 【藏】或復計爲彼聚,以有現彼之識生故。 【陳】或分別隣虛聚爲境,似聚識起故。 【奘】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註三)故。 【釋】“或復於彼爲總聚”者,彼諸論者或復執衆極微所有合聚爲此眼等所緣。 “相識生故”者,眼等識由於總聚而生其分別之智,是故定知彼總聚爲所緣。如有說云:若識有彼相,彼是此之境。 此二論者咸言彼所緣相相應斯理故以爲正因,但若不言別因,此因無喻

6、,猶如以因等還成因等性,如何能立?又即此相應因以極微或總相是所緣性而成立之爲宗,又若分別因義自許所緣不於識外緣其實事,此因遣彼宗中有法,應有有法自相相違過。然今法云所緣稱不共許,斯乃於他亦皆共許之所緣法即以爲喻,若但如所說二因,應於所立義而屬當之以爲前量。意云論本二因但可是明因所以,不即是因。以無共成之喻故,爲此須先出彼相應因何以如此,乃有二因也? 【藏】此中且說: 設即許彼諸極微 能爲諸根識之因 , 由非現彼故 , 彼境 非是極微 , 猶如根。一頌 【陳】 【若說隣虛 是根等因, 不似起故, 非境,如根。】一頌 【奘】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7、。一頌 【釋】次復顯已所論之理是無謬妄。說破量因明他共許,應置第五聲云故。今云“設許爲因”猶如共許。諸非有事非有性故之非因極微,而今從許此諸極微體是其因性,但說不合是所緣性。 “由非彼相”者,非極微相故。 此云“根識於彼極塵非境如根”者,言猶如於根縱實是識親依之因,然而識上無根相故,非彼之境,極微亦爾。 【藏】其名境者,謂識决了自性(註四)生彼相故。 【陳】塵者何相?若識能了別其體相,如其體相識起,是故說此名塵。 【奘】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 【釋】上釋諸無其相彼非斯境者,何謂也?爲答此說“其名境者”等。 言“自性”者,謂諸法自相共相。“了”者,定也。 如何此復

8、得名爲了耶?識上“如彼相生故” 。 此言意者 ,謂同彼相貌而識生起 ,由識相隨彼體故,此則說明了彼境也。而實離識無別所了可與其識爲因性耶(也)。然而但有前境相狀,於其識自己猶如鏡現像而安布之,共許名斯爲了其境。 【藏】極微縱是彼因性,而非彼相(註五),其猶如根。 【陳】鄰虛無此事,若鄰虛實是識因,譬如五根。 【奘】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 【釋】然非極微一一自體能令識隨彼狀而起,由此極微而許爲境體。“縱有因性”者,由非因義即是所緣。“如根”雖是識因性而不爲所緣,極微亦如是。若但由因性便許作所緣者,根亦同斯,應成彼也。斯言則顯前說彼相應理故因有法上無

9、,有不成過。然而此文意顯非唯有因性即是其根所緣之相,若如前所說因將爲能立者,則彼唯有因性故爲所緣性耶?於根亦有成不定過。 難云:若如是者,但因性非所緣即已能破,“由非彼相”其義何也?答云:爲明成立自己之宗,由非但述他宗過故己義便成故。此言即爲彰其非即能生自識相故境非極微,猶如眼根等。若其是彼因性之言將爲論主前立他宗明他共許,此時意在遮他顯己能破義成置斯非彼相言矣。宗共許者爲定彼故,不定他宗恐其不許。又難向者與他宗出不定已成 , 即是能破 , 何假自宗更申彼量?答凡言因有不定未必决定不成,恐致疑惑,是故更須立量。 復次,或可“由斯非彼相”者,於諸極微非識所定了性。如相識生是謂决了,既彼極微非生識

10、相故,明知决了此亦無由,應可說極微非識决了性故。唯出此因亦不是所緣,“如根”極微。有餘復作諸識差別立量,顯其成立眼識不能了極微色,無彼相故,如餘根識,如是餘識翻此應言。是則如根之言誠爲乘(剩)也,其喻別須義准而出故。又復上文縱是因性之言爲無用矣。原意彼雖因用非所緣性,此亦如是,此言實爲有用,謂然非聲等所有極微可是餘根之識生因也。 有說“非彼相”者,謂於識自體一一微無聚相現故非是所緣,如根衆微。由境相狀安布於識,此方是彼所緣相性,此相極微非有故,理即說其無有聚現。 【藏】如是極微且非所緣。 【陳】是故鄰虛非塵。 【奘】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釋】“如是且述鉢羅摩怒即極微不是所緣”者,彼之能

11、立因言不相應故,及今極微非境性之量善成故。若爾,總聚是境耶?然由所說諸有能立道理,若望謨訶(大)宗皆有不成性,理實如此。 【藏】總聚縱是現似彼性。 【陳】 【識似聚起 不從彼生, 聚無有體, 譬如二月】 。二頌 若爾鄰虛聚應是境,如聚識起故,雖難復如此。 【奘】和合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二頌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 【釋】然而總聚實有彼相應可是所緣,但又無因性故。 【藏】 如所現者不從彼。 【陳】如其相起識不從彼生。 【奘】 (前出) 【釋】此“由彼相識不能生”,即其總聚相識,總聚不能生,彼既不生此識,如何令此緣彼?此與所緣之相不相應故,非所緣義。由此前

12、云彼相應理故因斯乃不成。 若爾,何謂所緣之相? 【藏】凡是義者,理須生其現已之識乃是所緣,此即所說彼生緣性。 【陳】是故聚亦非塵。何以故?若塵能生識似其體相,可信爲塵。何以故?可說此塵爲識生緣故。 【奘】 (前出,但缺末句) 【釋】“凡是境者理須生其似自相識”者,隨彼境相之識,彼境是能生,即彼境是所緣。有說,凡爲境者理必須是心及心生起即心所之因也,此心心所既生已隨境領受而與言論,於時名此爲所緣境。若義具斯二種相者此乃方合名爲所緣,謂是能生性,又是所緣之境。 次引阿笈摩云:“此即便是說生緣性。”意謂由是生因爲彼識生緣,而後共許是其所緣之境。前文自體相現一義此中無益,故不言之。 【藏】然非總聚可爾

13、。 【陳】聚者則不如此。 【奘】然無緣義。 【釋】然(註六)非總聚是能生者。 【藏】 非實事故如二月。 【陳】非實有故,譬如二月。 【奘】 (前出) 【釋】“非實事故”者,由於總聚不是實事,此於有聚之法一異二性俱不可說故。 又復無有不實之事能有生起果用功能,“猶如二月”。如第二月不能生識上第二月相。 若爾,何因有斯相現? 【藏】根缺損故見第二月,縱現彼性然非斯境。 【陳】由眼根亂,識似二月起,二月非識境界,實無有故。 【奘】如眼根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 【釋】“根損害故”者,若時眼根由醫等害損其明德,遂即從斯損害根處見二月生,其二月相非實境故。 “由此二月縱有彼相然非斯境”,如第二月

14、縱令此識有彼相狀,由不生識故不名斯境。 【藏】如是由非實事而非因故,總聚不爲所緣。 【陳】聚亦不如此,離鄰虛無有實體故,聚非識境界。 【奘】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 【釋】“此由實事有性等之總聚,不是識之生因,非實性故”,如第二月。此既立已,由斯方立非因性故,“不是所緣”,還如二月。 又復將此第二月喻於現彼相之因,應知說其不定之過。復可由識義理成就故,說其過是相違。復緣眼識不緣青等聚集極微,爲由彼體非生性故,如餘根識。此喻共許,故不別言。又第二月喻非實事故,應知此是於非因性而成立之。如前所說之縱有相性然非彼境,斯言亦復是非彼因義。 難 :若言無有第二月者 , 如何現見有二相生?答 :謂縱內布

15、功能差別均其次已,似相之識而便轉生 , 猶如夢時見有境起 , 由此令似妄作斯解 , 於其月處乘更覩餘。又諸有說云:而於眼識雙現之時,此二次第難印定故將作同時,於斯二種相貌之後,意識便云我見月之第二月也。(註七)或復有云:於共許月數有錯亂,由根損故。若望不許外境之宗,如斯衆見但是妄執。且初見者,由非眼識所緣無間引生意識能於一時雙緣兩相,作如斯解見二月耶?又於聲等緣彼之識不知其次,應有二聲等見同時起耶?好眼之人意識次第尚多難解,何况依於色根之識測其差別,便成多有。又次見者,二相等見一旃達羅(月),若時離識許實有者,斯乃何勞妄增二月,而言於數有其錯亂? 【藏】 如是識外二種俱 以爲心境不相應。二頌

16、【陳】 【由此二義 外物非塵。】 【奘】 (缺) 【釋】是故他宗“離識之外執有二種”,即極微總聚,此皆闕其一分義故,又如上所說能立斥道理力故,“以之爲境成不相應”。 【藏】闕一分故,所謂外義極微及聚,皆非所緣。 【陳】是故外塵由此二義非識境界,一一分不具故。 【奘】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 【釋】“闕一分故”者,自體相現及能生性,具斯二分方是所緣,於極微處無自體相現即闕初支,於第二邊非能生性便亡第二。若如是者,如向所論極微總聚於所緣相二種過失,今此總說重更收攝令使無差。 【藏】此中 復有說諸總聚相 意許以爲能成立。 【陳】 【有說鄰虛 聚成萬物,三頌 識似彼起 故立爲塵。】 【奘】 (缺) 【釋】 “有說集相”者,謂於諸極微處各微有聚集相,即此所集塵中而有彼集相現。隨其所有多少極微,此相皆實有。如是在極微處有總聚相,復能生自相識,以是實有性故,應是所緣,斯乃能生相現雙支皆是有故。 【藏】由諸境義具衆多相,(註八)即將此中有相意許是現量性。 【陳】有諸師說鄰虛聚集成萬物有多種相聚足,立此爲境界,何以故?有別相生證智,非但鄰虛及鄰虛聚。 【奘】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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