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部分之第一篇 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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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 页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 用 地 规 划用 地 规 划 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城 乡乡 规规 划划 部部 分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中中 国国 建建 筑筑 资资 讯讯 网网 20

2、01 北 京 第 2 页 共 2 页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 用 地 规 划用 地 规 划 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乡规划部分城乡规划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建标2000179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 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

3、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 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乡规划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4、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OOO 年八月十九日 第 3 页 共 3 页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 用 地 规 划用 地 规 划 前前 言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

5、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本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 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一至二次有关信息将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及时发布今后新制订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在报

6、送报批稿时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备案时均应同时报送本强制性条文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文 为了便于随时置换和插入内容有改变的页张全书均按章独立编排页码例如第一篇第 2 章的页码为 1214余类推 本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执行中所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向该院反馈(北京 100037) 二 OOO 年八月十九日 第 4 页 共 4 页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 用 地 规 划用 地 规 划 第一篇 用 地 规 划 l 用地分类 ll1 2 用

7、地标准 l2l 第 5 页 共 5 页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 用 地 规 划用 地 规 划 1 用用 地地 分分 类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13790 2.0.5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 2.0.5 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2.0.5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 居住街坊 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 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1 11 12 13 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8、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 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 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 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2 21 22 23 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 环境较好 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 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

9、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 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3 31 32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 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 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地 33 34 道路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 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4 41 42 43 44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10、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 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 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 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第 6 页 共 6 页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11、 第 一 篇 用 地 规 划用 地 规 划 1 11 12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 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 用地 2 21 22 23 24 25 26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 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 服装 纺织品 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 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 车间和仓库 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

12、司证券交易所 和保险公司 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 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 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 小商品市场 工业品市场和综 合市场等用地 3 31 32 33 34 35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 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 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

13、 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 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4 41 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不包括学校等单位 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 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 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包括附属的业余体 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5 51 52 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 儿 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

14、心急救中心血库 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 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 6 61 62 63 64 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 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 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 入居住用地 大学 学院 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 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

15、信息和科技咨 询等机构用地 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 设计室等用地 第 7 页 共 7 页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城 乡 规 划 部 分 之 第 一 篇 用 地 规 划用 地 规 划 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 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该用 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 如宗教活动场所 社会 福利院等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 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包 括专用的铁路 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不包括露天矿用 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 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 地 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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