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风险预防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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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主讲人 法务专员一、企业应具有的风险理论1、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 2、商机蕴存在风险之中; 3、不应回避风险,而应掌控风险; 4、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风险浑然不觉; 5、掌握风险,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6、一切企业的风险,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爆发出 来; 7、防范、化解风险,不能靠运气,而要靠制度、靠 管理; 8、商机常有,而企业生命只有一次;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 基础上订立合同。

2、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 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 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 违约责任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有效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三、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只要是单位就可以签订合同吗? 1、主体资格(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个体经 营户)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委托代理人(无权、超越代理权) 4、伪造公章和法人章 5、履约能力合同的形式、内容有没有讲究?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当事人约定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或者报酬; 6、履约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合

4、同订立过程中易模糊的问题1、合同仅有名称、标的、数量,合同是否成 立? 2、未签订书面合同,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 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合同是否 成立? 3、在合同上按手印是否有效?没签合同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 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 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 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 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 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给对方造成了信

5、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 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 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 须存在因果关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 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霸王条款真的很牛吗?格式合同条款:是指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 制定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就该合同概 括性地全部同意接受或者全部拒绝接受,而 不能讨价还价的合同类型。 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6、法定义务 1、遵循公平原则 2、提请当事人注意的义务 3、给予说明的义务 4、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 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 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 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合同法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41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 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7、上解 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 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 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 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 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 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 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签订合同中易忽视的问题1、主要合同的主体要前后一致; 2、合同涂改要盖章确认; 3、合同附件要盖章; 4、两页以上的合同要加盖骑缝章; 5、合同应保留三份以上; 6、合同正文中不留空

8、白;四、合同效力法律问题1、合同只要签订了,就万事大吉了吗? 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 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 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 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签了

9、不该签的合同就自认倒霉吗合同相对无效 (一)重大误解 一方由于自己的过失,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由此签的的合同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 (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 (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 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二)显失公平 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 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 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 为显失公平的合同(三)欺诈和

10、胁迫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告诉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他人做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表意人本人或亲友的身体生命健康自由名誉财 产造成损害为要挟,以使表意人产生恐惧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四)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而提出苛刻条件 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总结:出现上述四中情况,为可撤销的合同。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

11、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 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 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撤销的时间为除斥期间,为“一年”的不变期间,不适 用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逾期 不主张,视为放弃撤销权;五、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对方快要破产了,我们还需履行合同吗1、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

12、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体现了合同公平原则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合同所确定的债务合法有效 2、双方互负债务且存在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 3、合同成立后对方财产状况发生恶化,且存在难以 支付的嫌疑。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 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 ,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 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 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债务人没钱还债,但还有人欠他的债,可 以代他找第三方要债吗? 2、代位权代位权 合同法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

13、代位 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 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设立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代为权的构成要件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权。 下列债权不适用代为权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 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 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权利。债务人做笼子转移资产可以得逞吗?3、撤销权 第七十四条

14、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 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 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对“明显不合理”的理解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 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 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 价百分之七十的

15、,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 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 定予以撤销。六、合同解除法律风险1、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 合同法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 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前, 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解除权人行使解除 权而是合同效力消灭。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自然灾害、政府 行为、社会突发事件 (2)因先期违

16、导致的合同解除; (3)因延迟履行导致合同的解除;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的合同解除;3、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 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七、违约责任追究的法律风险合同可以像废纸一样撕毁吗? 1、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任。” 2、逾期违约 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 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1)实际履行 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做、退货、返还应减少的价 款或者报酬 (3)赔偿损失(4)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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