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社通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办好《开州报》,切实做好开县新闻宣传工作,并努力培养一批新闻写作人才,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通讯员的聘请第一条 凡为开州新闻社撰写稿件、提供新闻线索、经本社确认并聘请的非驻社人员,均为本社(以下简称本社)通讯员第二条 本社通讯员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聘请:一是自愿申请,其程序为本人自愿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本社通联群工部考察、编委会审定聘请二是本社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其程序为通联群工部推荐,编委会审定聘请第三条 本社的通讯员队伍分为特约记者、特约评论员、特约通讯员、通讯员、信息员可以是文字通讯员,也可以是摄影通讯员第四条 本社特约记者、特约评论员、特约通讯员、通讯员的基本条件是: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理论水平,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新闻敏锐性和文字基本功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评论员还应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信息员的条件是善于观察和发现新闻事件并提供真实的情况第五条 本社通讯员的认定:颁发证件并在本社所属的媒体上刊发稿件时署明身份第二章 通讯员的权利2第六条 颁给通讯员证书,作为采访身份证明,本社支持其在开县范围内独立进行正当、合规的新闻采访。
第七条 本社通讯员稿件和信息的主要发布平台有《开州报》、开县之窗网站、开州新闻内参、开州报及大型策划所刊发的特刊、出版物、音像制品第八条 本社通讯员享有与本社记者同条件发稿的权利;同非通讯员比,具有优先发稿的权利第九条 每年本社对通讯员进行一次或数次培训,不断提高通讯员能力第十条 由新闻社建立通讯员 交流平台和其它联络平台,加强学习和工作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第十一条 通讯员自己采写的稿件,具有单独署名发表权,可以不与本社记者联合署名第十二条 通讯员均可参加本社组织的重大采访活动,也可以和本社记者联合采写新闻稿件其中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可以同本社记者一样受安排参与重大采访活动第十三条 通讯员所刊发的稿件(含图片)、提供的信息给予稿费稿费标准为:特约记者和特约评论员所刊稿件按标准计基本分和等级分,按分值 100%计酬,稿件有资格参与每月新闻奖评选;特约通讯员所刊稿件按标准计基本分和等级分,其分值按 80%折扣计酬;通讯员所刊稿件按标准计基本分和等级分,其分值按照 50%折扣计酬;信息员提供的信息经采用后,根据其新闻价值支付适量的信息费第十四条 通讯员在所在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本社同意,可以到本社实习 1-3 个月。
第三章 通讯员的职责第十五条 本社通讯员应加强学习,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积极撰写3稿件、提供新闻信息,完成规定的任务量暂定:特约记者每月按本社标准完成 60 分;特约评论员每季度至少完成见报 6 篇评论文章;特约通讯员每季度至少完成见报 9 篇稿件第十六条 以本社通讯员身份采写的稿件必须首先向本社投稿,并归属本社资源;向其他媒体投稿原则上应经本社同意特别是敏感性新闻稿件不得擅自外投或公开第十七条 负责参与或独立采访、撰写或摄制作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稿件也可以在向本社汇报后,采写其他区域、其他行业的新闻稿件第十八条 新闻报道必须确保真实性,对报道内容、对象负责,对本社负责第十九条 重大新闻选题要先向本社汇报,并同本社一起策划后方可进行采访报道第二十条 在读者中宣传《开州报》,扩大《开州报》的影响力,增强其舆论引导力同时,收集广大读者对本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本社反馈情况第二十一条 做好本社的社会监督员,对本社记者在采访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开州报》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社反馈第四章 通讯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 特约记者、特约评论员、特约通讯员、通讯员、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
特约记者每月考核一次,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量的,则降为特约通讯员;特约通讯员、特约评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不能完成任务量的,则降为通讯员通讯员在一个季度内没有稿件见报,信息员一个季度没有向新闻社提供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向本社退回相关证书4通讯员若能连续两个季度达到特约通讯员任务量,经本人申请,本报编委会审定,可改聘为特约通讯员特约通讯员若能连续两个季度达到特约记者工作量,经本人申请,本报编委会审定,可改聘为特约记者第二十三条 通讯员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取消资格,并退回本社相关证件1、受到法律处罚的;2、违反新闻纪律,写虚假新闻,或报道严重失实,造成重大影响的;3、向采访对象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4、其他严重损害《开州报》和本社形象的行为第五章 通讯员的奖励第二十四条 每年评选“十佳通讯员”(含特约记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选优秀通讯员若干名,发给证书受表彰通讯员在《开州报》及《开县之窗》网站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 通讯员采写的稿件在《开州报》首发后,被其他市级媒体转载,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六条 通讯员采写的稿件被县主要领导批示或作为经验推广,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 通讯员在本社重大主题采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奖励。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开州新闻社编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从本办法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