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农民工教学(已做公共课部分)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7029320 上传时间:2018-06-2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岗农民工教学(已做公共课部分)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在岗农民工教学(已做公共课部分)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在岗农民工教学(已做公共课部分)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在岗农民工教学(已做公共课部分)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在岗农民工教学(已做公共课部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岗农民工教学(已做公共课部分)(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共 4 页在岗农民工教学方案第一部份: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在短期内通过培训,对帮助学员掌握采掘工的理论 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有很好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在教学上体现易用 性、实用性,用边讲基础知识,边实际操作,即学即用的方式,全 面教授采掘工理论知识及相关操作技能。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就 业促进法与工伤保险条例,使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受到伤害时得 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本培训班为增强在岗农民工技能开设。在 岗农民工培训班开设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 伤保险条例和*、*。 教学要求:学员必须认真学习并将理论联系实践。第二部份:教学内容公共课部分(共公共课部分(共 42

2、课时)课时)一、劳动合同法(理论 16 课时)重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和解除难点:劳动合同的变更教学过程: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定一次试用期。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 照劳动合同

3、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用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拖 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 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 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第 2 页,共 4 页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 知用人单位。3、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 人员

4、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 的人员。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就业促进法(理论 14 课时) 重点:公平就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 难点:就业援助。 教学过程: (一) 、公平就业: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 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 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5、或者提高对妇 女的录用标准。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 给予适当照顾。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5、农村 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 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二) 、就业服务和管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2、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 向劳动者收取费用。3、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 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4、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 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三) 、职业教育和培训:1、国家

6、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 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 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 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 、就业援助: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第 3 页,共 4 页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

7、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 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 贴。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 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 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 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 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6、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 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 业。 三、工伤保险条例及实用指南(理论 12 课时)重点: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用指南,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 规。难点: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8、。 (一)工伤保险条例:1、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 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用人 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 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3、工伤保 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作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 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 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9、5、用人单位分立、 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 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二)工伤保险实用指南:1、工伤保险常识。2、劳动保护与 职业健康常识。3、职业病类型及诊断标准。 (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四)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中行政复议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 页,共 4 页6、企业 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专业课部分:专业课部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