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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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全省联运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标 签】全省联运管理,联运管理若干问题,若干问题【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 省物价局【文 号】鲁经贸交字2002389号【发文日期】2002-06-18【实施时间】2002-06-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交通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联运是综合性运输组织工作,主要指两程以上(含两程)或两种运输方式以上(含两种)的运输衔接和运输

2、协作,涉及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个行业。为加强全省联运管理,维护货主、旅客的合法权益,建立竞争有序的联运市场,促进联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组建联运企业的条件按照资产规模、基础设施、经营范围和企业信誉等,联运经营者分为三类,即:A类联运企业、B类联运企业和C类联运企业。具体条件为:(一)联运企业注册资本金。A类、B8类、C类分别为l00万元、50万元和l0万元;(二)联运企业仓库。A类、B类、C类分别为2000平方米、l000平方米和l00平方米。若是租赁仓库,联运企业与产权单位要有两年以上的合同;(三)联运企业货物堆场。A类、B类、C类分别为3

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若是租赁场地,联运企业与产权单位要有一年以上的合同;(四)具有与联运业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装卸设备等。开办公用型客运站,要有停发车场地和相应配套设施;乐税网( http:/ )邮箱: J(五)客票代售应使用计算机管理,货运代理等业务也应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七)有熟悉联运业务的经营、财会等专业人才;(八)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二、关于经营范围联运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与企业的资质相适应。主要业务包括:代收货人、发货人办理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货物的托运、中转、接取、送达业务和有关手续;联运货物的仓储、堆存

4、、加工、包装、理货、装卸等;办理集装箱货物联运、接取、送达、中转、换装和集装箱装、掏箱业务;有条件的联运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国际货运代理和代报关、报验业务;为工商企业开展物流服务业务;代办各种运输方式的零担托运;办理快件货物和行李包裹运输;代售、联售铁路、航空、公路、水路客票;开展配载、货运信息收集、发布等咨询服务;开展其它相关经营业务。三、关于申报与核准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等、竞争、有序的原则,严格审查企业经营资质,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联运市场健康发展。申请开办联运企业,获取联运代理服务经营资格,申报、核准程序是:(一)申请人应向同级联运组织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对符合联运经

5、营条件的,经市联运组织管理部门核准,到省经贸委申领联运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联运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业户,不得经营联运业务。(二)联运企业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省经贸委颁发的联运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购买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三)联运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应当到工商、税务部门和联运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联运企业因歇业、撤销、破产、分立、合并等原因停止经营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告同级联运组织管理部门,由市联运组织管理部门将其联运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并报省经贸委备案。发票等票据按有关规定处

6、理。(五)联运企业在异地设立从事联运经营的分支机构,按开办联运企业的申报、核准程序办理,并自觉接受当地联运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乐税网( http:/ )邮箱: J企业申请经营联运业务,应报送下列资料:申请报告;山东省联运业户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中介机构出据的资信证明;租赁仓库、场地的合同书;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四、关于票据管理和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联运业务,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由税务部门监制、发放和管理。企业凭有关手续办理发票领购簿后,凭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授权市联运办公室负责

7、统一领取、发放和缴销,并对税务部门负责。联运企业应使用全国联运行业统一货运委托书,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山东省联运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工发2000171号),不得擅自定价,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五、关于联运市场管理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运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为联运经营者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创造条件。联运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客户要求开展联运代理服务。各种运输方式的企业要依法开展联运业务,必须与运输主业分离,不得利用货源和装卸条件垄断经营,强制代理。铁路运输企业对联运企业为货主办理整车货物提报的要车计划,应视同货主予以受理。联运企业应按季度报送联运企

8、业基本情况和经济指标统计表,由市联运组织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经贸委。省、市联运组织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联运企业经营运行、贯彻执行有关法规等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当地工商部门的年检。六、关于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省、市联运组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查处。(一)未办理联运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联运业务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不办或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联运业务;(一)对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但达不到联运经营者资质条件,应责成联运经营者限期达标,逾期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不得从事联运业务;(三)各级联运组织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联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由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乐税网( http:/ )邮箱: J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联运业务经营许可证;(五)对违反价格政策的,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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