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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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章程 (讨讨 论论 稿稿)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 (简称: 风机分会) ;英文名称 Fan Sub-Association China General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风机分会是由风机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 以及有关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经营单位等自愿参加组成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风机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发挥行业、 企业及政府间的 “桥梁”和

2、“纽带”作用,为政府部门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促进会员单位的技术进步,管理进步,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风机分会接受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根据风机行业的特点,努力建设成为全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经验交流、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和专业人才培训的中心。 第五条 风机分会住所设在沈阳市。 第 二 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风机分会的业务范围 1、对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订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制订本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本2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2、 风机分会在国家政府部门和中通协的指导下, 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对与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议。积极开展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总结交流科学技术成果与经营管理经验,为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管理进步服务。 3、总结交流企业改革与管理经验,指导企业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广改革与管理的创新成果,开展诊断咨询服务,促进行业的发展。 4、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提供建议;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

4、推荐意见。 5、协助政府组织制、修订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类标准,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监督整改,直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制订推荐性专业技术标准,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取得国际权威组织的认证。 6、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服务,向国内外用户推荐行业的优质产品,协助政府搞好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7、组建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对全行业基本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调查、搜集、分析整理工作及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变化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广泛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风机

5、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8、编辑出版风机分会年鉴、刊物、专集,编制产品样本等宣传资料。 39、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为企业资产重组牵线搭桥,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企业进行横向经济联合,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10、根据行业的特点,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11、认真抓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对风机行业的产品价格,特别是出口和投标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防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及压价投

6、标、价格歧视,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 12、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开发活动,受委托组织行业产品技术鉴定,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及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不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举办经济实体,成为行业的营销窗口和信息来源基地。 13、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出国考察,促进国内外行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在对外出口、引进技术、利用外资等方面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协调。举办本行业的国内及国际展览,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14、引导企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企业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塑造各具特色的企业形象。 15、对行业职工队伍素

7、质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预报;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培训和人才交流;为政府提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16、推广企业抓好财务成本、工艺技术、节能节材、安全环保、设备维修、内部审计及劳动工资、职工教育、专项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不断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17、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保护和保障会员单4位的利益。 18、承担政府和上级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 三 章 会 员 第七条 风机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从事风机产品及风机配套产品的生产制造、科研设计、资产运营和管理、经营贸易、教学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企

8、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风机分会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一、企业单位的入会条件 1、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并履行会员义务; 3、自觉遵守本协会制订的行规、行约; 4、 企业管理规范, 具备最基本的风机产品生产条件, 产品质量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二、科研、教学单位的入会条件 1、从事风机产品科研或教学单位,有相应的专业室、组织机构。 2、具备开展风机产品科研的手段和必要的设施。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凡符合会员条件的企业、 科研、 教学单位入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企业概况表、企业简介,产品样本、营业执照及有

9、关资质材料复印件等,提交风协秘书处。 2、由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到申请入会的单位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写出考察报告及书面推荐材料提交理事会审批。 3、理事会在讨论吸收新会员时,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经理事会审5议达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批准成为正式会员。 4、经风机分会理事会审批后,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与除名 1、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自愿退会者提出退会书面报告,由理事会审议后办理退会手续,通报其他会员单位,并收回会员证。 2、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累计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审议,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3、凡严重违反风机分会章程,损害分

10、会名誉,侵犯其他会员单位权益,由秘书处组织调查属实,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开除,公开通报,没收会员证。 4、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得再参加行业活动,或以风机分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或优惠参加风机分会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协会的依法协助和保护; 4、 有权获取风机分会组织收集的经济技术信息和编印的有关刊物与资料; 5、有权要求风机分会帮助提供有关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咨询; 6、有权对风机分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并进行监督;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风机分会章程

11、; 2、执行风机分会的决议 3、遵守风机分会的行规、行约; 64、维护风机分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侵害其他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积极支持和参加风机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风机分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6、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发展本行业生产、科技等项工作的建议; 7、按时缴纳会费。 第 四 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四条 风机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确定风机分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

12、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风机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 副理事长及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长 (理事长需由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会长提名) 、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7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制订风机分会工作方针、目标、任务; 6、领导秘书处开展

13、工作; 7、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8、决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9、审定新会员入会和取消会员会籍等事项; 10、决定风机分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时, 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风机分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其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2、领导、检查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筹备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4、组织考察、审核申请入会单位情况,上报理事会审议; 5、组织调查严重

14、违反风机分会章程,损害风机分会名誉,严重违反行规、行约,严重侵犯其他会员权益的行为,上报理事会审议; 6、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7、组织行业技术信息的搜集、归类、整理; 8、制订风机分会内部管理制度; 9、完成上级协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风机分会秘书处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行使下列职权: 8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3、决定风机分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负责人的任用; 4、决定秘书处内部人员的聘用; 5、代表风机分会签署有关文件;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 五 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风机分会的经费来源 1、

15、会员交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 3、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4、政府部门资助或上级协会交办工作任务提供的经费; 5、其他正当收入。 第二十五条 风机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风机分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1、工作人员的旅差费、办公费和设施的开支; 2、出版刊物的印刷费、稿费、邮资通讯费; 3、报刊、技术和管理资料、图书购置费; 4、分会组织的行业活动费、工作调研和考察费; 5、分会工作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 6、邀请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咨询或讲学的报酬; 7、上缴上级协

16、会会费; 8、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9规,并由协会财务审查小组向会员大会做出协会财务收支审查报告。 第 六 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6年7月7日风机分会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风机分会理事会。 10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 组织工作条例 (讨讨 论论 稿稿) 第一条 依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以下简称:风机分会)章程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特制订风机分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条 风机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单位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四年改选一次。理事人员由理事单位法人代表出任。理事任职期间除工作变动、长期公出或健康不良情况外,不得更换人员,因上述情况更换的理事人员须报理事会讨论同意。 风机分会的理事名额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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