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建筑室内电气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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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成建筑室内电气集成建筑室内电气 施工及验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编写单位:编写单位:XXXXXXXXXX 编写日期:编写日期:20162016 年年 7 7 月月 1 1 日日 一、一、 总则总则 为统一集成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集成建筑的电气设计, 不适用于集成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集成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 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集成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

2、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集成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二、 术语术语 集成建筑 house integrated 是以专业化大工厂和社会化协作的生产方式,将建筑部件加以装配集成为市场提供终极完善产品的全新建筑体系。 集成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集成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套(户)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集成单位。 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

3、r 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家居配线箱(HD) house tele-distributor 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人及匹配的设备箱。 三、三、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 一般规定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建筑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集成建筑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集成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捷明确,保证供电质量,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的有关规定。 电

4、能计量 每套集成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下表的规定: 当每套集成建筑面积大于 150 平方米是,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每平方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 每套集成建筑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 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集成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线电能表。 每套集成用电负荷超过 12kW 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1. 电能表宜安装在集成套外; 2. 对于低层集成和多层集成,电能表宜按集成单元集中安装; 3.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 1.5m, 明装箱底距地宜为 1.8m。 负荷计算

5、对于集成建筑的负荷计算,需要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负荷计算的内容包括: 1. 计算负荷, 作为按发热条件选择配电变压器、 导体及电器的依据, 并用来计算电压。 2. 季节性负荷,从经济运行条件出发,用以考虑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 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 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负荷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设备功率: 1 对于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备功率。 1)连续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2)断续或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是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

6、25%时的有功功率。 3)电焊机的设备功率是指将额定功率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 100%时的有功功率。 2 照明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为: 1)白炽灯、高压卤钨灯是指灯泡标出的额定功率。 2)低压卤钨灯除灯泡功率外,还应考虑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除灯泡的功率外,还应考虑镇流器的功率损耗。 3 整流器的设备功率是指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4 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四、四、 低压配电低压配电 一般规定 集成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集成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集成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

7、电设计规范GB 50054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的有关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 规模、 负荷性质及容量并适当考虑今后几年中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供电的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3 操作安全,人身安全,检修方便。 4 节省有色金属,减少电能损耗。 5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6 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2 由公用电网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进线处设置隔离电器

8、或具有隔离作用的保护电器。 3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 可以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而树干式系统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选用带保护的开关。 低压配电系统 集成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集成建筑, 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 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每栋集成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集成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 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 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54。 低压配电

9、线路的保护 1、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2、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当有困难时,对于非重要负荷除第一、二级之间具有选择性动作外,其他可无选择性动作。 3、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与配电系统的特征和接地方式相适应。 短路保护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 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过负载保护 1、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2、下

10、列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载保护: 1)已由电源侧的过负载保护电器有效地保护; 2)不可能过负载的线路; 3)控制和信号线路。 3、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4、每套集成建筑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导体选择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60 平方米且为一居室的住户, 进户线不应小于 6m 时, 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 1. 5m 时,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 2.5 平方毫米。建筑面积大于 60 平方米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 10m 时,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 25 平方毫米。 导体选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1 导体

11、材料选择:电缆电线可选用铜线或铝线;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1)易燃、易爆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和对铝有腐蚀场所; 3)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医院、娱乐场所等; 4)重要的资料室、计算机房、重要的库房; 5)移动设备或剧烈震动场所; 6)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 2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在室内正常条件下敷设, 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条件许可时可选用允许温升高, 载流量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3 绝缘导体除满足 2 款所规定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见下表。 表-电缆绝缘水平选

12、择表 系统标称电压 UH(kV) 35 10 6.6 3 1 室内 室外 电缆的额定电压 U0/U(kV) 26/35 8.7/10 6/6 3/3 0.45/0. 0.6/1 缆芯之间工频最高电压(kV) 42 12 7.2 3.6 缆芯对地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 250 95 75 4 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 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绝缘导线最小允许截面 序 号 用 途 及

13、敷 设 方 式 线芯的最小截面(mm2)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 1 照明用灯头线 (1)屋内 (2)屋外 0.4 1.0 1.0 1.0 2.5 2.5 2 移动式用电设备 (1)生活用 (2)生产用 0.75 1.0 3 架设在 绝缘支 持件上的 绝缘 导线其支持点间距 (1)2m 及以下,屋内 (2)2m 及以下,屋外 1.0 1.5 2.5 2.5 4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0 1.0 2.5 5 塑料护套线沿墙明敷设 1.0 2.5 五、五、 配电线路系统配电线路系统 一般规定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 集成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4、的规定。 集成建筑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规定。 管路安装 集成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者塑料导管, 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2.0mm。 潮湿地区的集成建筑及集成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 金属导管或者塑料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 1/3, 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1/

15、2。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 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 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人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 0 、1 区内,并不宜敷设在 2 区内。 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接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将管线固定。 线管穿过墙壁或者楼板是应加装保护套管, 穿墙套管应与墙面平齐, 穿楼板套管上口宜高出楼面 10mm30mm,套管下口应与楼面平齐。 净高小于 2.5m 且经常有人停

16、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管或线槽布线。 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管内不应有阻碍,并应穿带线。 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 配管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镀锌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 镀锌钢管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线, 跨接线界面不应小于 4 平方毫米。 进出建筑物线管应做防水坡度,坡度不宜小于 15%。 套接近定式钢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外壁镀层应完好,管口应平整、光滑、无变形; 2. 套接近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3. 当套接近定式钢管管径大于或者等于 32mm 时,连接套管每端的紧定螺钉不应小于2 个。 电缆布线 选择和敷设布线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备的分布、敷设条件及所选用电线或电缆的类型等因素确定。 布线系统的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 物质存在对布线系统带来的影响和损害, 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冲击、 振动、 电 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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