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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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2017 年度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 2017 年度我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履职绩效,根据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桓台县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2017 年度我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是 2017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且未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确定 165 家(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 4 家)事业单位纳入今年的考核范围(具体名单及分组见附件 3) 。 (二)考核内容

2、 考核分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同时实行表彰奖励加分、 “一票否决”和被取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扣分项以及“不能确定为级”的约束性指标(详见附件 1) 。 二、考核方式及责任分工 绩效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 3 核工作分别由县事考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实施,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汇总。 (一)监督管理五项内容的考核。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要求,研究制定考核细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考核细则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评分。 (详见附件 2) (二)社会评价

3、。社会评价主要指公众对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度测评。主要包括服务对象评议和主管部门评价。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各自的服务特点,通过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电话访问、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测评。由县事考办制定公众满意度测评方案,会同县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测评方案另行制定) 。 (三)专项指标考核。专项指标的考核细则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 报县事考办审定后,由主管部门印发,报县事考办备案。由各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奖扣分项目考核。表彰奖励加分办法和评分由县委宣传部和县人社局负责(其中,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加分由县委宣

4、传部负责)。要求各事业单位填写2017 年度事业单位表彰奖励情况登记表 ,并将表彰材料于 11 月 20 日前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精神文明单位表彰除外)。年度内被取消精 4 神文明单位称号的扣分由县委宣传部据实认定, “一票否决”扣分项目分别由综治、卫计、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据规定认定。 (五)不能确定为级的考核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2017 年度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列明的情形据实认定。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从 10 月中旬开始,至 11 月 27 日结束。 (一)制定提报考核细则。县事考办按照省、市要求提出考核指标制定指导意见

5、,由各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提报专项考核指标、综合考核指标和奖扣分项目的考核细则,明确评分标准和分值权重。此项工作已于 8 月底前完成。 (二)事业单位自查自评(10 月中旬) 。各事业单位对照2017 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的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2017 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于 10 月 23 日前报各考核组。 (三)实地考核(11 月上中旬) 。综合组所属事业单位由县事考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其余各组事业单位专项指标考核委托主管部门按程序完成实地考核,届时县事考办随机抽取 2-3 个组派员参与考核。专项指标实地考

6、核可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查阅资料、查 5 看现场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专项指标进行评分时,须拉开分差,不得出现同部门多单位同分的情况。实地考核结束后,将专项指标扣分项目及存在主要问题填写在2017 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对应栏目内,连同2017 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指标考核成绩表, 于 11 月 27 日前一并报县事考办。 (四)确定等级(11 月底) 。县事考办汇总计算各事业单位的综合指标、专项指标和奖扣分项目的考核分数后,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给予“一票否决”和“不能确定为级的”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五)公示备案。考核结果确定后,进行

7、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县事考办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后,公布考核结果,并报县事考委成员单位备案。 考核结束后,县事考办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书面反馈至被考核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整改。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级的一般不超过每个考核组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 20。得分 60 分以下的定为级,其余的定为级。 考核结果确定后, 按照 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和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考核结果与干部使 6 用、评先树优、机构编制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调整(适用于已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绩效工资办

8、法确定)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挂钩政策,分别由组织、宣传、人社、编制和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对考核结果为级和级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分配比例分别增加和减少 3个百分点; 对考核结果为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定为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单位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中,计 20 分;对考核结果为级的单位,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中,计 15 分;考核结果为级的,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单位不得立项申报下年度各级文明单位。级、级和级单位优秀档次具体分配比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部门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统筹确定。 五、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

9、院绩效考核 根据全市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部署安排和桓台县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单独制定2017 年度桓台县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见附件 4) 。 六、相关要求 (一)绩效考核工作是省、市党委、政府作出的统一部署,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参与,抽调精干力量,按照 7 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核相关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分数均于11 月 27 日前报县事考办。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考核政策和工作要求,按照分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各项考核结果和材料。

10、 (三)严肃考核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考核评议,自查自评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数据要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格评分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价,自觉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公平公正。 2017 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 、2017 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指标考核成绩表样及2017 年度事业单位表彰奖励情况表样的电子版从“桓台机构编制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附件:12017 年度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2017 年度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 32017 年度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及分

11、组名单 42017 年度桓台县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8 附件 1 2017 年度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 学校和 医院 其他事 业单位 考核责任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 3 5 3 5 纪检监察机关 领导班子建设 3 5 3 5 组织部 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 3 5 3 5 编 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 3 5 3 5 人社局 监督 管理 (15/25)财务资产审计管理 3 5 3 5 财政局、审计局 综合 指标 社会 评价 (15) 学校的教育教学、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社会满 意度情况;医院的诊疗服务、医德医风及医 疗费用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情

12、况。其他事业 单位的职责履行、服务效能、工作作风和文 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情况。 1515 1515 事考办 统计局 主管部门 专项 指标 履职 效能 (70/60)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单位职责和基本业务 目标完成情况、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效益情 况、工作创新情况等。 70 60 70 60 主管部门 加分 项目 年度受到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加 3 分,单项表彰加 1.5 分;年内受到国家、省部门(综合协调机构)综 合表彰的分别加 3 分、 2 分, 单项表彰分别加 1.5 分、 1 分。其中,年度内被表彰为国家和省、市、县文明 单位称号的,分别加 3

13、 分、2 分、1 分、0.5 分。 3 3 宣传部 人社局 年度内被取消国家和省、市、县文明单位称号的,分别扣 3 分、2 分、1 分、0.5 分。 宣传部 扣分 项目 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 品安全、亡人火灾事故、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责 任事故事件和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给予“一票否决” 的,每有一项扣 3 分。 累计不超过 10 分。 不能确 定为 级的情 形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触犯刑律的;2.单位被司 法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3.单位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 府、纪委通报批评的;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5.被有关部门 “一票否决”的;6.

14、单位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的;7.社会评 价成绩排名后 10%的。 事考办 有关职能部门 9 附件 2 2017 年度桓台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 分值 类别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扣分项) 学校、 医院 (15) 其他事 业单位 (25)考核 责任 部门 1.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因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党 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视情况分别予以扣分:受到警告 (含党内警告及相对应的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下同)处 分的, 每人次扣1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每人次扣2分; 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理的,每人次扣3分;未 受党纪政

15、纪处分,但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因同一事项受到多 种处分的,按照对应的较重处理予以扣分,不重复扣分; 因不同事项多次受到处分的,分别予以扣分。被考核单位 累计扣分分值不超过3分(5分)。 党风廉政 建设 3.发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窝案、 串案或影响恶劣重大 案件的,扣5分。 3 5 3 5 纪检 监察 机关 1.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不执行民主集中制或 者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分(2 分)。 2.党组(支部)季度内没有对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出研究 部署的扣0.5分(1分)。 3.单位领导干部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在

16、干部作 风抽查暗访中被查处的,每次扣0.5分(1分)。 监 督 管 理 领导班子 建设 4.不按照上级调训工作要求选派学员参加培训或者所选 派学员参加上级调训出现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 次扣0.5分(1分)。 3 5 3 5 组 织 部 10 分值 类别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扣分项) 学校、 医院 (15) 其他事 业单位 (25)考核 责任 部门 1.擅自调整设立内设机构、变更职责范围、机构名称或增 挂牌子的,扣 0.5 分。 2.人员发生变化后,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及 实名制信息更新的,扣 0.5 分。 3.未按规定加挂网站标识的,扣 0.5 分。 4.符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条件,未进行法人登记的, 扣 1 分。 5.单位存在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所 列的未按规定公开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等十 种异常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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