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之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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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 复旦2013金融昆山班 陈建国 2014.5.5“众筹”,顾名思义,即筹众人之资,为筹资人所用 ,以资助其生产或创作。筹众人之资办事的案例在 历史上并不鲜见,而互联网的兴起使得这一传统的 筹资模式焕发了新的生机一般来说,初创企业在面对天使投资人和VC时话语 权较弱。借助股权众筹,能使企业为众人所知,并 找到潜在支持者,尽量减少VC条款中的不平等条款 和陷阱合约。投资人也能以“平民级”的资金量,成 为一名天使投资人,丰富其资产配置 所处时期3互联网金融的五类模式支付结算网络融资虚拟货币渠道业务其他周边产业创新能力行业特点金融搜索、理财计算工具、金融咨询、 法务援助等。N/A

2、N/A包含内容第三方支付P2P贷款众筹融资电商小贷虚拟货币金融网销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为商户和消费者提 供的支付结算服务。投资人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将资 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搭建网络平台,由项目发起人发布需 求,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利用平台积累的企业数据,完成小额 贷款需求的信用审核并放贷。以比特币为代表的非实体货币,以提 供多种选择和拓展概念为主。基金、券商等金融或理财产品的网络 销售。正规运作期行业整合期 即将进入泡沫化 低估萌芽期期望膨胀期期望膨胀期 即将进入行业整 合期期望膨胀期44互联网金融对生活的三大冲击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对生活的冲击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互联网生态覆盖了制

3、造商、分销商、电商平台、物流和最终 消费者等多个产业链节点。这一庞大的体系对于金融服务的 需求也迅速提升,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传统金融服务业主要依托于人员布局及线下物理网点进行业 务拓展和客户服务。电子化手段极大的提升了金融业务的服 务效率,降低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成本,优化了用户的体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旧有的市场格局发生了剧变,不断衍生 出的金融服务模式,正在蚕食传统金融机构的原有市场。未 来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危险并非来源于业内而在业外。新需求增多提高效率跨界竞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 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

4、式产生根本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 可以看到三个重要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如信用卡、银行汇款)。随 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移 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全球移动支付总金额2011年为1059亿美 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亿美元 。在肯尼亚,手机支付系统M-Pesa的汇款业务已超过其国内所有金融机 构的总和,而且延伸到存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而且不是由商业银行运 营。 第二个趋势是人人贷(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借贷)替代传统存贷款 业务。其发展背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

5、 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人人贷在商 业上成为可行。比如2007年成立的美国Lending Club公司,到2012年年 中已经促成会员间贷款6.9亿美元,利息收入约0.6亿美元。摩根士丹利 前CEO John Mack为其董事会成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第三个趋势是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通 过互联网为投资项目募集股本金)替代传统 证券业务。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 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6、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 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 股权众筹在美国的发展2012年美国的JOBS法案: 美国证券法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证券需要在SEC进行注 册,并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公开持续的信息披露。而JOBS 法案第三篇规定,创业企业可以无需到SEC注册,便通过众 筹的方式进行证券发行和销售,前提是:12个月内众筹融资 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必须通过在SEC注册的金融机构进行 ,不能直接在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进行。众筹中介可免于注 册为证券经纪商,转而注册为“集资门户”。由此,众筹网站 获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 有评论认为,JOBS法案降低了创业公司的融资门槛, 使得普通公众也能参与到股权投资中来

7、,突破了以往由投行 主导的公开募股模式,其监管思路由强制注册和信息披露, 转变为适合中小企业和普通投资人的思路,即对筹资额和融 资额进行双重限制,但仍对众筹中介进行严格监管。股权众筹在美国的发展一系列促进 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的改革措施; 允许创业企业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万 美元 的资金对于投资人要求: 年收入不足10万美元,所投金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 或年收入的5%;年收入大于10万美元的,可以将10%的收入用于投 资,上限刚为10万美元对提供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融资企业的相应要求 。股权众筹在美国的发展美国股权众筹的鼻祖-Angelist.成立于2011年,在2013年完成2

8、400万美元的 融资,估值1.5亿美元.融资方式:众筹投资机构包括:Atlas Venture; Google Ventures, 以及其他100多个投资人和机构以Angelist 为例,截止2013年底, Angelist 上有 10万张企业挂牌,促成了1000多家创业企业 成功融资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发展起源于2012,美微传媒在淘宝上发起的众筹。主要销售会员卡,购卡者 不仅可以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原始股份100 股。后被监管部门叫停,美微传媒也将卖出的股权收回。 2013年12月,中科柏诚(互联网金融IT服务公司)发起925万的股权众 筹,采取“成为会员,买产品送股

9、权”的方式募集资金,主要在朋友圈完 成。 2014年2月,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和众筹网共同启动光伏互联金融的 战略合作,三方通过互联网的众筹模式将在深圳前海联合开发IMW的分 布式太阳能电商项目,拟总募资额为1000万元,参与众筹的认购份额为 10万元/份,每人仅限一份,总体投资者不超过100人。 截至目前已有67位投资者预约,总计金额达 1070万元。 国内股权众筹平台 :众筹网、原始会、天使会、大家股、好投网等;国内第一家股权众筹网站“天使汇”于2011年上线,截至今年 4月中旬,已收到了15000多个注册项目,最终促成投资的 有130多个,总额度超过3亿元人民币。“嘀嘀打车”就曾在该 平

10、台上完成1500万元融资。 股权众筹平台原始会负责人陶烨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平台有 300多位个人投资人通过认证,另有企业集团、投资基金(行 情 专区)等机构投资人100多家。个人投资者的门槛是:净资产 超过1000万或年收入超过50万,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在 此基础上,每年的投资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 股权众筹国内的发展难点国内众筹的发展不过2、3年时间,其发展所需要的信用基础 、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非常不完善;由于信用基础薄弱、信息不透明、融资后监督难等问题,使 得未来的发展并不一定能顺风顺水自由的枝蔓在战战兢兢地滋生。这或许是过去几年中股权众 筹行业的心路历程 .过去几年,在宽松的监管环

11、境下,相较 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如P2P的自由奔放,股权众筹行业则 要低调得多。这是因为,他们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寻找有 限的生存空间,时刻提防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票” 的红线。同时,投资者保护机制缺乏、信息披露缺失等都极 易使得一个极小的风险问题演化成整个行业需要共同面对的 “大事件”。 股权众筹在国内发展的难点其中最大的难点是法律对众筹的限制: 根据中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 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 券;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

12、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其他情况。股权众筹与公开发行证券的边界何在?模糊的法律 边界,使得与现行金融法规相冲突的案例屡见不鲜 。 股权众筹国内的发展难点避免“非法集资”,是股权众筹昂首前行需要迈过的第一个坎 。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从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界定:未经有关部门 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 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天使汇方面也表示,其目标是打造封闭式的

13、社区,需要投资 人具有投资经验,只有通过平台审核的1000多位专业投资人 才能看到项目详情,平台并不向一般公众公开项目。 除了规避“非法集资”,公司股东人数上限和 非法发行股票也是股权众筹需要规避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 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此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强调,国内众筹 平台的发展一定要注意200人的人数限制。股权众筹的融资对象有了上限 协议代持有风险。“线上+线下”两段式操作是目前国内股权众筹 平台采用的普遍手段,即在线上展示项目信 息,与潜在投资人达成意向后,操作转入线 下,按照公司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股权投 资操作。

14、股份的转让以增资扩股的方式由企 业和投资人直接协调,理论上不涉及股票发 行。 此前在中国最大的互联网贷款搜索引擎“好贷网” 工作的刘思宇正准备投身股权众筹行业,他参与创 办的“天使街”即将上线。他对记者表示:“对平台来 说,首先必须守住公司法规定的人数红线,其 次平台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能越界,也 不能设立资金池,同时对投资人进行严格的认证和 风险提示。不遵守现有法律,是不能服务好现有资 本市场体系覆盖不到的小微创业企业的。” 李有星表示:“现有证券法与发展众筹融资 并不矛盾。只要是面向200人以内的合格投资者, 就没有问题。而且就法律本身来说,对市场的发展 也不构成障碍。” 股权众筹

15、国内的发展难点投资人需要进一步成熟:国内的天使投资人 群体目前并不多,拥有专业投资经验的富人 群体也比较少;众筹平台早期项目为主,风险很大,如果投 资不理性,不利于整个股权众筹的发展中国式股权众筹创新的建议在监管层面,可以参照美国的JOBS法案,来制定具体的要 求,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众筹平台的发展;4月25日,来自证监会的官员胡吉祥在北京发表了关于众筹 的演讲。股权众筹融资本质上仍是金融服务,必然会涉及监 管。监管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但也不会与美国JOBS法案 完全雷同,也要顾及国情。胡吉祥在上述演讲中重点谈到了 众筹监管需要关注的几个层面:投资人的保护、融资方信用 风险的防范、融资平台的信息披

16、露及合规性。总的来说,监 管需兼顾审慎性和包容性。,股权众筹的投资者保护应注意 三点:股权众筹融资信息能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公开;如果存 在欺诈,投资人可以自主地付诸诉讼;如不存在欺诈,投资 人风险自负。 在商业模式上:一是做资源平台,将投资、 创意、产业链更深的结合起来,加强平台的 服务能力;二是成为一个孵化器,承担更多 的作用,既作为机构投资人,也可以扮演领 投人的角色,这样更有助于创新的发展。股权众筹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全球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天使投资人的促进,而 众筹平台,将线下的天使投资人搬到了网络上,让 项目方与投资方更好地对接。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取决于国内创业的势头,以及 早期投资人对风险与收益的心理成熟过程。至少还 需要5-6年的时间。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个人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和便 利,满足了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手续简便、方式 灵活,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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