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土地法制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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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土地法制与监察土地法与土地法律关系1土地法土地法 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土地法,仅指以土地法命名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土地法,不仅包括以土地法命名的法律规范,而且包括其它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2土地法的特征土地法的特征土地法既包括财产法规范,又包括行政法规范土地法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土地法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又包括任意性规范3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土地法的调整对象是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土地法所调整的社会关

2、系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4土地法的调整方法土地法的调整方法民事调整方法:是指在调整土地财产法律关系时适用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法律调整手段。行政调整方法:是指在调整土地行政法律关系时适用的管理、监督的法律调整手段。5土地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土地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按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土地法是属于经济法范畴的。其构成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宪法法律土地行政法规地方性土地法规土地行政规章地方土地规章6土地法律关系特征土地法律关系特征土地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法所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是社会关系参加者在国家

3、意志的指导下,结成的一种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7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此外,三资企业也可作为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参加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但它是由专门法规来调整。8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土地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土地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土地权利和土地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质土地权利和土地义务的内容具有行政性质9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按土地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划分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土地利用与保护法律关系土地使用法律关系土地征用法律关系土地行政法律关系土地税收法律关系按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所处地位进行划分权利、义务基

4、本对等的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律关系按土地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否双方意原划分自愿性法律关系强制性法律关系土地法律责任10.土地法律责任土地法律责任土地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责任。承担土地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是指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规定,滥用权利都可以构成违法。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构成土地违法的只能是行为,即作为或不作为。土地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不合法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11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由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秩

5、序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的纪律,依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但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可分为两大类:债的不履行和侵权行为。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应受到的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属于严重违法,其社会危害性大12土地法律责任的种类及责任土地法律责任的种类及责任土地行政违法行为土地民事违法行为土地刑事违法行为1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认定:只要实际上发生了一方违法地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金,则可以认定为买卖。除此形式之外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土地权利转移的行为,即

6、为“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a.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内容包含了金钱和土地,均属没收之列b. 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c. 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d. 罚款。e. 行政处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f.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28 条时,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情形。应当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照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4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对破坏耕地行为的认定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

7、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三是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认定破坏耕地行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耕地质量受到破坏。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a.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b. 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c. 刑事责任。当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42 条时,即构成破坏耕地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5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认定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四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对非

8、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a.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b. 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c. 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d. 罚款。e. 行政处分。f.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42 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16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 责任责任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认定一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包括厨房、厕所二是农村村民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三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积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9、标准。认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其主体必须是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村村民。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7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非法批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没有批准权的单位非法批准二是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非法批准,三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法批准,对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罚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非法批地行为,在行政上是一种渎职行为,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对非法批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

10、土地,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410 条。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时,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对非法批准的土地的处罚当事人必须予以退还。如果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就要承担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等。但是因非法批准而使用土地的当事人,因退还土地而遭受的损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18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法律责任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法律责任对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的认定非法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

11、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已有的行为;非法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挪作他用,以谋取利益的行为。对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的处罚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19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对拒不交还土地行为的认定一种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另一种情况是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对拒不交还土地行为的处罚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2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认定一是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二是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有

12、偿或者无偿地转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三是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 任任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土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22土地行政复议土地行政复议土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土地行政行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受理后,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是否重新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享有土地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23土地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土地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土地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通常是作出土地行政决定的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

14、范围的。首先以行政争议作为对象,土地行政复议只处理发生于土地行政主体与其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土地行政行为而发生的纠纷。土地行政复议是以土地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没有土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该复议行为不得开始。土地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提出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申请人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土地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受理。土地行政复议对土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进行审查。土地行政复议必须对下级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

15、明确的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错误的予以撤销,失当的予以更改。行政行为复议不适用调解方式。此外,如果土地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24土地行政复议管辖土地行政复议管辖对于土地行政复议,应当由作出处罚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管辖,而非由作出处罚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所隶属的人民政府来管辖。25土地行政复议的决定。土地行政复议的决定。a. 具体土地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b. 具体土地行政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的,

16、决定被申请人补正;c. 具体土地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一,主要事实不清的;第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第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第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d.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厂、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26复议决定的期限和执行复议决定的期限和执行土地行政复议应当在受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书以后,即将复议决定送达当事人。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申请人愈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如果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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