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上传人:正** 文档编号:46706885 上传时间:2018-06-27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54.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九 龙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 有 限 公 司 废 料 投 标 标 书 Scrap Sales Tender Form 标 书 编 号 Tender Ref. No.:SV/TEN/08/004截 标 日 期 Tender Closing Date:21/07/2008 PU/F-09(06/03) 第 1 页 第 一 部份 : 投 标 条 款 第 一 部份 : 投 标 条 款 1. 此 标 书 包函 三 部 份有 关 之 文件 如 下: i) 投 标 条 款 ii) 售 卖 条 款 iii) 投 标 附 录表 2. 各 投 标 者 必 须 参 阅 有 关 之 投 标 文 件 , 并

2、填 妥 有 关 之 投 标 附 录 表 , 然 后 放 入 封 密 信封 内 , 并 在 上 述 指 定 之 截 止 投 标 日 期 及 时 间 前 亲 身 或 用 邮 递 方 式 送 交 九 龙 荔 枝 角宝 轮 街 九 号 十 二 楼 本 公 司 采购 部 。 信 封 面 应 注 明 竞 投 废 旧 巴 士 / 废 金 属 / 二 手 项目 字 样 及 备 注 标书 编 号 。 逾 时 及 传 真 投 标 , 将 不 会 受 理 。 3. 投 标 书 价格 有 效 期为 九 十 天, 由 截 标 日 计 起 。 4. 投 标 者 均 可 要 求 在 投 标 前 及 在 预 约 的 情 况

3、下 查 验 投 标 之 项 目 , 然 而 所 有 废 旧 巴 士或 二 手 项 目 ( 包 括 任 何 废 旧 , 材 料 , 金 属 , 零 件 , 货 品 用 具 ) 均 以“现 况 ” 出售 , 中 标 者 日 后 不 得 对 购 买 之 废 旧 巴 士 或 二 手 项 目 之 功 用 效 益 及 状 况 提 出 反 对 ,质 询 , 索 偿 或 作 为 终 止 合 约 之 理 由 。 5 . 竞 投 所 有 废 旧 或 二 手 车 辆 者 需 提 交 港 币 贰 万 元 正 作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 款 项 必 须 以 现金 方 式 存 入 九 龙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4、)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 之滙丰 银 行 户 口(户 口号 码: 119-328995-001), 并 将 银 行 收 据 传 真 回 本 公 司 财 政 部 以 作 存 录(传 真 号 码: 2742-3170), 正 本 则 要 连 同 标 书 一 并 交 回 本 公 司 采 购 部 。 本 公 司 在 收 妥 保 证 金 后 ,将 发 出 收据 , 然 而所 有 保 证 金 将 不 能 享 有 利 息条 件 。 6. 倘 若 落 标 后 投 标 者 因 任 何 原 因 将 投 标 撤 回 , 中 途 放 弃 或 拒 绝 履 行 本 标 书 订 明 之 责任 条 款 ,本

5、 公 司 有权 将 其 所交 之 保 证 金 没 收 。 7 . 投 标 取 弃 方 法 以 价 高 者 得 的 形 式 进 行 。 然 而 , 本 公 司 将 保 留 最 终 权 利 选 择 在是 项 投 标 中 接 受 多 于 一 位 人 仕 或 公 司 中 标 , 或 接 受 非 最 高 投 标 额 之 人 仕 或 公 司 之标 书 及 或 进 行 再 次投 标 , 投 标 者 不 得 异 议 。 8 . 在 一 般 情况 下 , 投标 者 于 截标 日 期 后两 星 期 内 将 获 书 面 通 知 其 投标 结 果 。 9. 本 公 司 采 购 部 将 会 通 知 及 安 排 中 标

6、者 到 指 定 地 点 搬 走 中 标 项 目 , 在 需 要 时 并 会 要求 中 标 者 签 署 有 关 之 售 卖 合 约 。 出 货 时 间 为 星 期 一 至 五(公 众 假 期 除 外), 由 上 午 九时 至 十 二时 , 下 午一 时 至 四 时 三 十 分 。 九 龙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 有 限 公 司 废 料 投 标 标 书 Scrap Sales Tender Form 标 书 编 号 Tender Ref. No.:SV/TEN/08/004截 标 日 期 Tender Closing Date:21/07/2008 PU/F-09(06/03) 第 2 页

7、 10. 招 标 者 在 截 标 日 期 后 将 无 损 其 取 消 此 标 书 之 权 益 。 本 公 司 保 留 权 利 可 在 签 署 正 式售 卖 合 约前 及 无 须 经 投 标 者同 意 的 情况 下 对 标 书 内 容 作 出 修 订 或 取 消 。 第 二 部份 : 售 卖 条 款 第 二 部份 : 售 卖 条 款 1.(a) 本 标 书 将 在 签 妥 有 关 之 合 约 文 件 (“售 卖 合 约 ” ) 或 本 公 司 发 出 正 式 发 票 后 ( 以 上 两 者 以 较 前 签 发 日 期 者 计 ) 正 式 成 为 售 卖 合 约 , 中 标 者 已 付 之 保 证

8、 金 亦 会 随 之 转 成 售 卖 合 约 之 按 金 。 中 标 者 ( 以 下 称 为“买 方 ” ) 若 履 行 售 卖 合 约 之 条 款 及 完 成 有 关 之 责 任 , 包 括 缴 清 所 有 货 款 , 则 本 公 司 将 在 无 需 支 付 利 息 之 情 况 下 将 保 证 金 全 数 归 还 予 中 标 者 。 (b) 尽 管 上 述 情 况 , 若 买 方 毁 约 或 不 能 在 指 定 限 期 内 将 售 卖 之 车 辆 或 二 手 项 目 提 走 , 又 买 方 或 其 雇 员 , 代 理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招 致 本 公 司 有 财 物 之 损 失 ,

9、 本 公 司 将 保 留 权 利 在 上述 按 金 中扣 除 应 缴 及 所 需 的费 用 作 为 债 务 赔 偿。 2. 买 方 必 须 于 本 公 司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后 七 天 内 , 将 全 部 应 缴 之 货 款 以 现 金 方 式 存 入 本 公 司_丰 银 行 ( 户 口 号 码 :1 1 9 - 3 2 8 9 9 5 - 0 0 1) , 并 将 银 行 收 据 直 接 交 往 本 公 司 财 政 部 。 所 有 中 标 之 项 目 必 须 于 清 付 货 款 后 才 可 搬 离 本 公 司 厂 房 , 而 所 有 缴 交 之 货 款 , 本 公 司 财 政 部 将

10、发 收 条 为 据 。 如 本 公 司 要 求 , 买 方 则 必 须 在 上 述 通 知 书 之 指 定 日 期 内凭 收 据 前往 本 公 司采 购 部 签 署 售 卖 合 约 , 逾 期 者 其 定 金将 被 没 收 。 3. 买 方 必 须 在 指 定 的 工 作 限 期 或 保 留 期 届 满 前 内 搬 走 及 提 取 售 卖 之 车 辆 或 二 手 项 目(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文 件 之 第 三 部 份 投 标 附 录 表 ) ; 否 则 , 中 标 者 需 要 按 日 缴 付 有关 之 仓 租。 4. 买 方 须 负责 所 有 运 输 及 搬 运 售 卖 之 车 辆 或

11、二 手项 目 之 费 用 。 5 . 所 有 保 留 零 件 之 巴 士 , 买 方 在 拖 走 车 辆 前 要 与 所 属 厂 房 工 程 部 之 指 派 职 员 一 同点 算 巴 士 上 要 归 还 零 件 之 数 量, 所 有 归 还 之 零 件 如 有 损 坏 及 遗 失 , 买 家 要 以 市 场 价 格 赔 偿 。 6 . 买 方 于 每 次 收 取 任 何 指 定 之 废 旧 巴 士 、 二 手 项 目 时 , 其 指 派 之 司 机 及 或 负 责 人 须 带 同 公 司印 章 用 以签 署 有 关 文 件 及 识 别 身 份 。 九 龙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 有 限

12、 公 司 废 料 投 标 标 书 Scrap Sales Tender Form 标 书 编 号 Tender Ref. No.:SV/TEN/08/004截 标 日 期 Tender Closing Date:21/07/2008 PU/F-09(06/03) 第 3 页 7 . 于 买 方 付 妥 款 项 后 , 如 果 有 关 之 废 旧 车 辆 在 买 方 提 货 前 在 本 公 司 由 于 任 何 事 故 导致 不 能 成 功 交 收 , 本 公 司 有 权 终 止 有 关 之 出 售 交 易 并 退 回 已 收 妥 之 买 款 本 金(不 计算 任 何 利 息)予 买 方 。 买

13、方 亦 同 意 在 交 款 及 提 货 后 有 关 出 售 项 目 之 业 权 将 转 移 至 其身 上 , 此后 买 方 须 承 担 有 关 出 售 项 目 之 一 切 风 险 。 8 . 买 方 确 知 所 有 售 卖 之 废 旧 巴 士 及 二 手 项 目 均 以“现 况 ” 条 件 出 售 并 没 有 任 何 商 品 价 值 或 销 售 及 品 质 之 保 证 。 买 方 仍 愿 意 购 买 并 承 诺 遵 照 本 公 司 之 规 定 指 引 使 用 保 留 及 处 理 有 关 之 废 旧 巴 士 及 二 手 项 目 ( 详 情 请 参 阅 第 三 部 份 有 关 之 投 标 附 录

14、表 ) 买 方 不 得有 所 异 议 。 9 . 本 公 司 及 其 属 下 雇 员 或 代 理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将 不 会 承 担 因 售 卖 合 约 所 招 致 投 标 者 及 其 雇 员 或 代 理 人 又 或 第 三 者 生 命 财 物 之 损 失 。 买 方 亦 承 诺 会 赔 偿 本 公 司 因 售 卖 合 约 招 致有 任 何 生命 财 产 之 损 失 之 追讨 。 1 0 . 买 方 要 确保 其 聘 用之 劳 工 有适 当 之 劳 工 保 险 并 承 诺 不 会 雇 用 非 法员 工 去 执 行 有 关 本 公 司 之售 卖 合 约 , 若 买 方 被 揭 发 违

15、 反 此 守 则 , 本 公 司将 有 权 以 口 头 或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即 时终 止 有 关 之 售 卖 合 约 并 行 使 充 公 订 金 之 权 利 。 当 毁 约 论, 买 方 不 但 不 会获 得 任 何赔 偿 , 并且 需 要 负 责 本 公 司 因 终 止 合 约 所 导 致 之 金 钱 损 失 及 招 致 任 何 有关 之 政 府公 共 部 门 提 出 之 诉 讼 费 用 。 1 1 . 本 公 司 乃 公 营 机 构 及 受 防 止 贿 赂 条 例 第2 0 1章 所 监 管 及 约 束 , 本 公 司 绝 对 禁 止 任 何 员 工 以 任 何 形 式 接 受 利

16、 益 。 同 样 , 若 发 现 任 何 投 标 者 及 其 雇 员 或 代 理 人 干 犯 或 意 图 干 犯 条 例 , 则 本 公 司 有 权 以 口 头 或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即 时 否 终 止 有 关 之 售 卖 合 约 。 当 毁 约 论 , 买 方 不 但 不 会 获 得 任 何 赔 偿 , 并 且 需 要 负 责 本 公 司 因 终 止 合 约 所 导 致 之 金 钱损 失 及 招致 任 何 有关 之 政 府 公 共 部 门 提 出 之 诉 讼 费 用 。 九 龙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 有 限 公 司 废 料 投 标 标 书 Scrap Sales Tender Form 标 书 编 号 Tender Ref. No.:SV/TE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