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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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1 2017 年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根据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若干办法(穗科创201514 号,以下简称若干办法),现开展 2017年年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依据若干办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众创空间及其创客,以及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等。 (一)众创空间是指按照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若干办法规定,纳入我市纳入我市众众创空间创空间登记范围且年度绩效评价得登记范围且年度绩效评价得分分 60 分分(含含

2、)以上的以上的众创空间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运营机构; (二)创客是按照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若干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将各种创意变为现实的群体,具体包括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以及创客初创企业; (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是指众创空间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创客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2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本专项不重复支持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补贴或本专项不重复支持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补贴或奖励奖励的的项目项目(绩效奖励除外)(绩效奖励除外),相关补贴内容已,相关补贴

3、内容已享受过本专项资享受过本专项资金金补贴补贴的的(非一次性资助内容除外)(非一次性资助内容除外),不重复,不重复支持支持。专项资金均采用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补贴一除外,补贴一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补贴一、补贴一、特色示范众创空间特色示范众创空间补贴补贴 支持对象: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 2016 年纳入示范建设的特色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资助(不可重复享受),本补贴每年资助不超过3 项。 备注:特色示范众创空间补贴无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将由市科创委每年组织特色示范众创空间评价,根据每年组织的特色示范众创空间评价结果直接发放。 补贴二、补

4、贴二、众创众创空间租金空间租金补贴补贴 补助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场所免租金的,按众创空间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经营场所除外)以每年 5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连续三年的面积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面积补贴额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面积以创客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用时间不满一年的可根据租用时间3 累加。公共服务面积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年度享受补贴的面积不得超过众创空间的实际面积。 支持时间范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众创空间实际使用面积证明

5、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建设图纸、年度场地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模版)等; 3众创空间为创客减免租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租减免政策、制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 4创客进驻众创空间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协议、服务(孵化)协议、身份证明等。 补贴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补贴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 补助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或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众创空间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创客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 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 3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平台建设投资主要指相关设备器材费用

6、,且应扣除财政资金支持部分。要求公共技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转。 支持时间范围: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材料要求: 4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3公共技术平台功能和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4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涉及几个投入主体, 请在审计报告中分别列明投资主体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同时提供建设补贴资金的分配协议)。 补贴四、创业导师补贴四、创业导师服务服务补贴补贴 补助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众创空间聘任创业导师,且创业导师服务满一年并经众创空间考核合格,按照一位

7、创业导师每年 3 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补贴, 每家众创空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30万元。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创业导师补贴范围。 支持时间范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聘任创业导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导师简历,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创业导师名单汇总表等; 3创业导师开展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图片、活动签到表、服务费支出凭证; 4创业导师经众创空间考核合格证明材料(须经众创空间进驻的创客签字确认)。 补贴补贴五五、创新创业服务创新创业服务补贴补贴 5 补助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8、支持范围:众创空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免费场地及服务满一年以上的, 按照 3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每个众创空间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大学生是指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或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包括函授、中等专业院校等的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在众创空间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者(须为企业法人或股东),每位创业大学生只支持一次。 支持时间范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大学生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明、

9、符合补贴范围的大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模版)等; 3大学生创业者在众创空间注册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股东名册; 4众创空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免费场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客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的免租服务(孵化)协议等; 5众创空间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证明材料,如:工商、财税、金融、法律服务证明文件、与创客签订的辅导协议等。 6 补贴六、众创空间绩效奖励补贴六、众创空间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上一年度广州市年度绩效评价得分 80 分(含)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 20 万元绩效奖励。 备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无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将根据每年组织的绩

10、效评价工作结果直接发放。 补贴补贴七七、创客创新创业成本补贴创客创新创业成本补贴 补助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对使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创客,按创客实际支付给众创空间的费用给予最长一年的经费补贴,每个创客每月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500 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补贴额不得超过创客实际支付费用。 支持时间范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创客支付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客支付费用月份汇总表(见附件模版),费用发票等; 3创客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的服务(孵化)协议、身份证明文件等。 补贴八、补贴八

11、、创客创客贷款担保费补贴贷款担保费补贴 补助对象:创客 7 支持范围:创客在银行贷款用于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对产生贷款担保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补贴额以担保费实际支出为准。每个创客年度补贴额不超过 50 万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 支持时间范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创客贷款担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费支出凭证、贷款担保费发票等; 3创客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的服务(孵化)协议、身份证明文件等。 补贴九、补贴九、创客创客购买

12、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补贴 补助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创客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创新券的申请方式详见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的通知);创客购买工商、财税、金融、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按照实际支付中介费给予全额补贴,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 支持时间范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材料要求: 8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创客购买服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服务合同、费用支出凭

13、证、服务费发票等; 3创客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的服务(孵化)协议、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若干办法,第十四条资助创客创新项目,见2016-2017 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申报指南;第十五、六条鼓励创客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对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补贴,见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补助补贴专题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种补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事项进行归纳和汇总,按补贴类别进行一次性汇总申报; (二)对于同时满足补贴二到补贴六申报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度补贴资金累计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三)资金申报需同时进行

14、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1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 2016 年 8月 1 日开放)进行。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9 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补申请表 (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将申报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打印资金申请表,并按照顺序提供所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需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申报程序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账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

15、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在线填写相关的资金申请表,上传附件证明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后(不可退回修改),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和众创运营机构不一致的,需要加盖所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意见)。 10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申报书加具意见并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申报材料受理

16、点。 五、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五、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常年申报,定期组织审核,2016年年 8 月月 31 日日 17:00 前前完成网上完成网上申报的事项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7 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报送。 (二)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地址:越秀区连新路 47 号 1 楼; 联系人:张斌、闫宇琪; 联系电话:83322975、83321259。 六、审核流程说明六、审核流程说明 (一)要件审查 市科技创新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要件审查,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和申报资质符合性,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科技创新委。 (二)专家审核 市科技创新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创新委。 (三)行政审议 11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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