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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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现状研究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现状研究论文作者考 号 110学科专业法 律研究方向刑 法二一五年六月目录目录摘摘 要要.11 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和主要方式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和主要方式.11.1 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11.2 送达方式送达方式.22 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存在的问题.42.1 以直接送达为主的送达方式,与法律所提倡的效益原则相违背以直接送达为主的送达方式,与法律所提倡的效益原则相违背.42.2 留置送达的完成与见证人的义务之间的矛盾留置送达的完成与见证人的义务之间的矛盾.42.3 现有法律关于邮寄送达

2、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现有法律关于邮寄送达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52.4 关于公告送达关于公告送达.52.5 委托送达的规定过于简单,送达的完成并不顺畅委托送达的规定过于简单,送达的完成并不顺畅.62.6 对于完成送达任务的主体没有具体规定,法官的参与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对于完成送达任务的主体没有具体规定,法官的参与严重影响司法公正.63 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73.1 增加和改进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增加和改进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73.2 更加突出强调当事人在送达过程中协助承担辅助义务更加突出强调当事人在送达过程中协助承担辅助义务.93.3 行政机关减少对于

3、司法机关的干涉,保证司法机关的工作独立性、公正性。行政机关减少对于司法机关的干涉,保证司法机关的工作独立性、公正性。.93.4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10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01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现状研究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现状研究摘摘 要要民事送达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法律对于其规定很简单原则,其完善程度仍然有待加强。实践证明,民事送达制度的立法已经没有办法满足现有司法实践的需要。解决“送达难”的问题,既需要了解送达制度的基本属性和特点,也需要有对于当前司法环境的现实考量。目前至关重要的是需要在“送达难”的现实背景下,重新审视送

4、达的各种方式,根据我国司法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解决相应送达方式所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完善送法制度,从而加快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关键词关键词 民事送达,诉讼行为,民事送达方式1 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和主要方式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和主要方式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指的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项诉讼行为。11.1 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送达作为一项诉讼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送达是人民法院向相关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的诉讼参与人实施的一种诉讼行为。送达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送达,既是人

5、民法院的职权,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负责完成送达的一般是法官、书记员、法警和其他的专门负责送达工作的人员,接受送达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因此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相互递交或者传递1杨荣新.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2诉讼文书的行为,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送达制度的规定。2送达必须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严格依法办事。实施送达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否则,便不能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3.送达的对象是各类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上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等。2

6、1.2 送达方式送达方式我国送达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其中主要的规定了6种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执行送达的人员,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公民本人、受送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或者交给受送达公民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或者交给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方式。3执行送达职务的人一般是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或者法警。直接送达是我国人民法院采用的最主要的送达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很普遍。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

7、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4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由送达人邀请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有关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有关代表到场,向他们说明情况,请他们作见证人,之后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所,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绝接收的事由、日期及见证人姓名、身份,最后由送达人、见证人确认分别签名或盖章。至此即被法律视为送达完毕。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5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达,和邮寄送达有一个共同的前提条件,即受诉的人民法院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例如受送达人居

8、住在外地,或者直接送达路途遥远。委托送达的委托方必须是受诉的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无权2杨荣新.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 第 246 页3邢壁琳 魏冰:浅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法制与社会 2007 年 第二期4江伟 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234 页5江伟 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235 页3委托外地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6邮寄送达与委托送达之间是平行选择关系,他们的适用前提均为受诉的人民法院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例如受送达人居住在

9、外地,或者直接送达路途遥远。民诉法第80条规定,“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法院专递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法方式的。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的机关或者单位代收后,再由其转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7根据民诉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规定 ,转

10、交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转交给当事人;(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给当事人;(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给当事人。代为转交的机关或者单位有义务在收到诉讼文书之后,立即交给受送达人签收。转交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即视为送达的一种诉讼方式。8公告送达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受送达人虽然有消息,但行踪不确定,没有固定的通信地址无法联

11、系,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除此之外,采用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不包括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对这些人可以委托有关机关或者单位转交送达诉讼文书以及法律文书。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以及法律文书,应当在公告中说明送达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的相关内容。民诉规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有6江伟 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235 页7邢壁琳, 魏冰:浅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法制与社会 2007 年 第二期8江伟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版 237 页4关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的原因和经过。”2 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民事诉

12、讼送达制度存在的问题2.1 以直接送达为主的送达方式,与法律所提倡的效益原则相违背以直接送达为主的送达方式,与法律所提倡的效益原则相违背民事诉讼中任何制度或者程序的设计,不仅要保证公正,也要讲究效率,即用最小的诉讼消耗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送达就是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即送达到受送达人的住所,当前我国经济迅速的飞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流动非常迅速,很多人的住所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或者虽然住所确定,但是经常不在本地,及时送达到住所地,没有办法直接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及时将信息传达给受送达人。同时,负责完成送达任务的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了一个不确定的状态四处奔波,浪费时间精力,而且这样未必就能及时完成送达任务。这样一定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在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本来就短缺,大量的司法人员在完成送达任务的路上,造成法院里很多案件的积压,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得不偿失。另外,法律规定,当受送达的公民不在住所地,可以交给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成年家属是否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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