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添喜一生终身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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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家嘴陆家嘴国泰国泰添喜一生添喜一生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2017.04 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指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黑体黑体或是黑体黑体 加加下划线下划线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 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 ,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犹豫期 2.32.3 在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 以撤销本合同,并取回

2、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保障障 3 3.3.3 身故保险金 宽限期宽限期 6 6.2.2 对于续期保险费,如您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的,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 限期内,我们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8 8.2.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 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增加或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的权利减少保险金额的权利 10.210.2 符合约定的条件,您有权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退保退保 1 12 2.1.1 犹豫期过后,

3、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 慎重考虑。 陆家嘴国泰人寿2017终身寿险004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应履行的义务您应履行的义务 如如实告知实告知 5 5.1.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按时交纳保险费按时交纳保险费 6 6.1.1 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效力中止,中止期间我们将 不承担保险责任。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8 8.1.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该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 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4、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释义释义 1.1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4 4.1.1 发生 4.1 项下的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请您特别注意本合同中有关免赔额、免赔率、比例给付等免除或减轻我们责任的条款和释义。 公司网公司网址址 客户服务热线客户服务热线 800800- -819819- -9899 9899 400400- -886886- -98999899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释义释义 8.8.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1.1 释义 8

5、.1 保险事故的通知 8.2 保险金的申请 2.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8.3 诉讼时效 2.1 合同的构成 8.4 保险金的给付 2.2 合同生效 8.5 失踪处理 2.3 合同的撤销 9.9.受益人受益人 3.3.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9.1 受益人的指定 3.1 基本保险金额 9.2 受益人的变更 3.2 保险期间 9.3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3.3 保险责任 9.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3.3.1 身故保险金 10.10.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变更 4.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10.1 减额交清保险 4.1 责任免除 10.2 保险金额变更 5.5.如实告

6、知及年龄错误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11.11.保险合同借款保险合同借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1.1 保险合同借款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 12.1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12.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6.保险费保险费 6.1 保险费的交付 13.13.其他您应注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意的事项 6.2 宽限期 13.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6.3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13.2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13.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7.7.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的恢复 13.4 争议的处理 7.1 合同效力的恢复 13.5 批注 【条款【条款内容

7、】内容】 1.1.释义释义 1.1 1.1 释义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 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1 2.1 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 ,以及和本合同 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保险事故1 1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

8、与 正本相同。 2.2.2 2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分期且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 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对应日2 2、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等均依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2.2.3 3 合同的撤销(犹豫期)合同的撤销(犹豫期) 您于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 自或挂号邮寄向我们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

9、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 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如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 再行使本条的合同撤销权利。 3 3.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3.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 单或批注(批单)上。 1、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合合同生效对应日:同生效对应日:指我们签发本保险合同时列明的合同生

10、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期。 3.2 3.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3.3.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3.3 3.1.1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年龄达十八周岁周岁3 3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 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单载明的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日止,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保险费

11、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交交费方式计算) 。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4 4。 (二)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 的的,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单载明的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日止,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

12、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下下列列返返 还比例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三)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的,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的,我 们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当年度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保险金额;从第二 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百分之三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百分之三点五点

13、五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 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1+3.5.5% %) 。) 。 2、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单载明的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日止,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下下列列返返 还比例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返还比例返还比例表表: 到达年龄 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3、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4、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保险合同上所示,各保险单年度间的现金价值以该保险单年度末及前一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按该保险单年度经过日数比例计算;若因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现金价值将重新计算。 61周岁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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