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汽车市场,鼓励汽车消费》一揽子政策建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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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汽车市场,鼓励汽车消费一揽子政策建议草案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环境研究总报告前 言为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必须发展汽车产业,这是无庸置疑的。汽车工业的发展离不开汽车市场的扩大。中国有世界上最后一个潜在的巨大的汽车市场,到 2005 年可能发展到每年 400500 万辆的销售量,到 2020 年将可能形成 8001000 万辆的市场规模,足以支撑一个在世界上排在前位的汽车工业。如此规模的汽车工业,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大的影响,而一个交通机动化现代社会的形成,将是中国综合国力提升的具体体现。中国加入,汽车工业将面临严重的冲击,应该采取何种发展战略

2、,关系到汽车工业的前途。进,则中国可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强国;退,则沦为跨国公司的附庸。关键是我们采取何种战略。汽车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严重影响到汽车工业的发展战略, 问题是如何有序的做大汽车市场并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中国潜在的汽车市场之所以没有得到开发,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在于汽车工业本身,另一个是汽车消费、使用环境的影响。目前,除了居民对明天收入预期存在困惑,我国同类轿车的价格比国外高出 1 倍左右等等因素之外,我国汽车消费、使用环境、条件及相关的各项政策严重制约了汽车消费能力的释放,压抑了中国汽车市场的现实需求。中国汽车工业已经形成了年产 250 万辆生产能力,足以满足当前市场需求

3、。中国汽车工业自建国之初开始创建,经过了 40 多年的历程,在一个被封锁的环境中,付出了两代人的艰辛的努力,为共和国经济的成长做出了无可争议的贡献。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 1994 年,国务院颁布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澄清了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使汽车工业有了今天的基本构架,一些新引进项目陆续投产,一些非国有资本开始大规模进入汽车工业,新的生产能力还在形成。但是由于汽车市场开发的滞后,造成大量的生产能力闲置,特别是投巨资建设的轿车生产基地开工不足,影响资金回收。与此同时,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已经给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诸方面造成了很大压力,各地政府部门不得不出台了一系列限制私人汽车发展

4、的措施,这在大中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些政策严重打击了汽车消费的积极性,削弱了本来就较弱的汽车消费能力,使得汽车市场在 90 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严重困扰汽车工业的发展,是一个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本课题将主要探讨如何通过汽车消费政策的改善做大汽车市场,从而促进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做大汽车市场主要依靠私人汽车消费的增长,而私人汽车消费的增长不仅要依赖硬环境的改善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油料的品质及供给、增加控制城市污染的基础设施等等,也要依赖软环境的改善鼓励汽车消费的税费、金融政策的制定,以及调控汽车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动态、静态交通建设规划、城市交通管理法规,循序渐进的控

5、制污染措施出台。这一政策群总体上应有利于鼓励汽车发展,促进汽车使用管理科技含量的提高,鼓励汽车购买,节制汽车在城市交通密集区使用,应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来缓解做大汽车市场给城市环境带来的压力。汽车消费使用硬环境的建设需要注入大量的资金,需要经过长时期的努力,是一个循序渐进,费时费力的过程。研究证明,在中国目前的汽车消费硬环境条件下,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还有很大的空间,汽车市场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因此,改善汽车消费软环境,也就是改善汽车消费政策,对启动当前汽车市场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迅速提高政府在汽车消费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将会充分发挥汽车消费使用硬环境的潜能,带来汽车消费使用环境明显的改

6、善,并对促进汽车消费硬环境的改善起到明显效果。根据国外的经验和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内专家认为,如果中国经济保持现有的发展势头,有可能在 2005 年前后达到汽车大量进入普通家庭的“起爆点”,出现私人汽车的爆炸性需求,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机遇,也是对社会环境各方面的严重挑战。如何协调汽车发展和城市社会发展、城市交通发展的矛盾,是一个刻不容缓而又需要站在战略高度考虑的问题。我们认为,目前汽车消费政策的改善是汽车市场能否健康发展、汽车产业能否快速发展、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关键性因素之一。除了个别国家和地区外,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对私人汽车的拥有均不采取极端性的限制措施,而采取政策引导方式,对其使用进行需

7、求管理。为了认识汽车消费使用政策相关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本课题组组织国内权威科研教学单位的资深专家学者,对十多个部委现行的汽车消费使用政策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听取了政府官员、汽车企业领导及资深技术经济专家的意见,写出了关于税费、金融、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的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总报告,对扩大汽车消费的市场基础、21 世纪的汽车市场需求进行了预测,参照历史和国内外的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国内的汽车消费环境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就税费、金融、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政策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并归纳成扩大汽车市场,鼓励汽车消费的有揽子政策建议 (

8、草案)共十六个方面九十六条。希望能为政府汽车消费使用政策的出台起到铺垫作用,能够促进汽车消费能力的有序释放,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创造一个适宜的发展环境,从而对国民经济发展有所裨益。时不我待,随着中国加入的临近,在汽车消费方面的矛盾已经越来越尖锐。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迅速转变观念,在把汽车发展作为主要财政来源的同时,充分认识交通机动化对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调整政策走向,改善汽车的消费政策环境。只有这样,中国的汽车工业才有希望,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才有希望,中国人民的富裕生活才有希望。为扩大汽车消费,培育我国汽车市场健康成长,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繁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汽车消费使用环境的改善,加强汽

9、车消费的综合管理,使汽车工业及城市交通建设可持续增长,特提出汽车消费政策的建议意见。一、总原则规范汽车税费的征收和使用;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改善汽车融资环境,促进汽车市场的发展。为汽车工业发展和汽车消费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体系的建立;推动全国统一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的制定,提高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及科技含量;建立扩大汽车市场,统一全国政令的机制,保证相关政策出台的协调及法律延续性。维护市场经济原则,保障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切实实现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二、协调机制第一条 由国家计委牵头建立中央汽车消费、使用、环

10、境保护统一协调机制,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经贸委(机械局、内贸局) 、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交通部、地方政府市政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及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调整。第二条 本条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贸易和汽车消费。第三条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不得另行制定其他汽车市场、汽车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应以此政策为依据。三、购车政策第四条 制定机动车登记办法 ,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或称机动车财产证) 。其中应注明车辆检测、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期限、过户、转移变更登记等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称机动车财产证)是证明是公民私人拥有汽车的法律文件。第五条 国家成立统一的车辆

11、检测中心,负责审查检测认证单位资格,认证单位按国家颁布的安全、环保、其它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型式认证。核发机动车检测证书。机动车检测证书应标明车辆的等级编号。车辆等级是按车辆的质量、安全、能耗、环保(排放) 、等指标规定的。对不同等级的车辆规定不同的纳税标准、泊位费标准。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不能自行成立车辆检测中心及下属机构。维修站必须独立运作,业务上与车辆检测中心不能有交叉。 第六条 购车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机动车检测证书、购买发票、缴纳税费凭证,即可在公安部门车辆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牌照。出售汽车应由车商先行投保第三者险种,其他险种由购车者自愿购买。第

12、七条 财政预算以外单位购车不需办理集团购买审批手续。第八条 财政预算单位、国有资本占 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购车需办理集团购买审批手续,这些单位只能购买国产车。进行车辆登记时需出示集团购买审批证明。四、鼓励私人购车第九条 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应鼓励私人购买和拥有汽车,不得对私人购买和拥有汽车采取任何歧视性政策。第十条 政府不应以行政命令强行限制城市汽车增量,应改为市场机制调节。因特殊原因需要限制汽车增量的城市,其方案应由中央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经中央批准实行汽车增量控制的城市,应采取市场取向的做法,用拍卖车牌号的办法实现限购。拍卖车牌所得款项,应纳入城市交通建设基金。五、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13、第十二条 国家应制定政策,限期改革公务配车制度,并切实实施。第十三条 制定公务员分期付款购车扶助政策,帮助公务员买车。 第十四条 政府机构及财政预算企、事业单位,国有资本占 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现有汽车通过销售转让、成立新的出租汽车公司或并入现有出租汽车公司等办法与原有单位分离。第十五条 取消无偿使用公车制度,制定使用公车付款办法。对实施该制度的单位,对单位职工可实行交通补助。部长以上政府官员可配公车,公务用车由政府付款 ,私人用车由个人付款。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务员用私车办理公务,利用公共交通办理公务,并制定相应补助、奖励办法。六、汽车税费收取第十七条 建议按百姓收入及承受能力,以及

14、刺激汽车市场扩大的实际需求, (而不是以财政收入的需求为依据)按车价总额的一定比例,规定使用年限内的税收及政策性收费总额。全寿命税费总和不得大于购车价,并以此数额为依据,制定税收种类、数额、收取办法。第十八条 建立科学、统一、合理的汽车税费体系,以税为主,以费为辅,合理设置税费科目和税率标准,要体现“谁使用资源多谁多纳税”、 “谁受益谁负担 ”的税负原则。第十九条 汽车税费的设置和取消由中央政府决定,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无权设置汽车税费项目第二十条 汽车税费应体现鼓励购买和拥有汽车,合理节制在城市中心区使用汽车的原则。基本控制在三个税种:购置税应控制在车价 5%10%,按汽车用途(出租、客货运)

15、 、排量、污染程度详细规定收取数额;全寿命保有税为车价 5%,也应按汽车用途(出租、客货运) 、排量、污染程度详细规定收取数额;燃油税应控制在车价的 10%第二十一条 在对现有汽车税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保留不多于 10 项的费种,如国家批准的停车场、高速公路等收费项目,取消其余收费项目。对汽车收费也要按汽车用途、排量、污染程度详细规定收取比例,并采取收支分开的办法。第二十二条 收费还贷的公路收费项目应立牌标明收费的期限,收费标准,逾期应停止收费。第二十三条 将现有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依法纳税,按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政策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 设立燃油税,作为

16、汽车使用阶段的唯一税收。燃油税在销售环节征收,由石化企业和石油进口企业加油站代收,征税机关为各地国税局。为了保证燃油税的正常征收,要严格加油站的审批制度,对加油站的进货渠道和销售情况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推行计算机管理手段;加强对石油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和加油站的监督,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第二十五条 所有的涉车税费项目应向全社会公布,对中央政府规定的税费项目以外的收费,消费者有权拒绝交纳,有权依法予以投诉,有权依法对有关人员和行政单位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六条 鼓励购买使用小型、低排量、低油耗的经济型汽车。对购买和使用排量在1 升以下、总长度在米以下、总宽度在 以下、两厢及以下的载客类汽车给予如下优惠: 领取牌照时可减免泊位费;停车费减半收取;车辆保险费予以优惠;道路和桥梁通过费按轻型汽车的一半征收。第二十七条 鼓励使用代用燃料汽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等) ,适当减免购置税以及与泊位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 第二十八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污染汽车。对优于国家规定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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